侵權行為可以分為(可以將侵權行為分為)
侵權行為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侵權責任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除了以上12種侵權還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公職人員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2、?雇傭活動或雇傭關系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3、?幫工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6、?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7、?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8、?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9、?建筑物等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0、?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2、?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中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
三、侵權行為有哪些分類
1、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按侵害對象分
2、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侵權行為有哪些
侵權行為有:
1、直接侵權
在未經作者允許下擅自發表他人作品,對內容進行修改,改變作者署名等等,這種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人專有權利的行為都屬于直接侵權。
2、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主要發生在中間商身上。比如,提供鏈接方便其他人下載某一受網絡著作權保護的資源,下載資源的屬于直接侵權,提供鏈接的就是間接侵權。
3、部分侵權
部分侵權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在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下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作品。部分侵權是侵權類型中最為常見的一種侵權方式。
被侵權后進行維權:
1、協商
可以雙方私下和解,這個方法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
2、調解
調解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進行。但是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執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則調解協議就失去效力。
3、仲裁
仲裁往往用于合同糾紛,而且提出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侵權關系的種類包括什么
侵權關系的種類按不同劃分標準,可以分為下列幾類:
1、按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2、按侵害對象可分為侵害財產權行為和侵害人身權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可分為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4、按行為性質可分為積極侵權行為和消極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侵權行為的基本類型包括:
1、侵犯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
3、侵害物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民法典規定侵權行為細分包括哪些
侵權行為細分為:
1、積極侵權行為和消極侵權行為。
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3、侵害財產權行為和侵害人身權行為。
4、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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