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考公(法考 考公)
民法典對公務員政審都有什么變化?
民法典是對社會個人的私權利進行的保障,公務員政審是參照公務員法執行的,跟民法典沒有關系,因此政審沒有變化。兩個不互相影響的。
2021天津社區工作者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民法典不得不練的考點
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的表決通過底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
A.最高立法權
B.最高決定權
C.最高監督權
D.最高任免權
1.【答案】A。解析:全人大表決通過《民法典》是作為國家立法機關進行立法的過程,體現出了全國人大在行使立法權。故本題答案為A。
【考點】法律 憲法 憲法的基本內容 中央國家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 《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 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A.6個月
B.3個月
C.1年
D.2年
2.【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318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故本題答案為C。
【考點】法律 民法 物權 所有權 所有權的取得
3. 《民法典》對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規定作了重大修繕,其中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該婚姻的效力為:
A.效力待定
B.有效
C.可撤銷
D.無效
3.【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故本題答案為C。
【考點】法律 民法 婚姻 結婚 婚姻的效力
4. 《民法典》對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規定作了重大修繕,其中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該婚姻的效力為可撤銷。可撤銷的期限為:
A.6個月
B.3個月
C.1年
D.2年
4.【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故本題答案為C。
【考點】法律 民法 婚姻 結婚 婚姻的效力
5. 王老頭現年76歲,2020年3月份其訂立遺囑表明將所有財產均留給小女兒并在子女陪同下進行了公證。后在7月份又自書一份遺囑表示財產所有子女平分,臨終時,由于大兒子對其不管不問,老王當兩位護士和子女面表示修改遺囑所有的財產只留給老伴和女兒。那么老王去世后,有權繼承遺產的是:
A.女兒
B.老伴和女兒
C.女兒和兒子
D.按法定繼承
5.【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1142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因此,按照老王最后的遺囑,老伴和女兒有權繼承。故本題答案為B。
【考點】法律 民法 繼承 遺囑繼承 遺囑形式

2021國考筆試行測常識判斷亮點解讀:民法典等新法入題?
一、新法成為法律考察重點網頁鏈接
法律知識中,《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2020年頒布的新法成為考察重點。其中不僅側重考察新法的亮點,還偏重新法頒布的意義等內容,考題難度不大。這體現出國家公務員考試對于2020年新法的關注。例如:
【題目】根據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下列說法錯誤的是:(試題來源于考生回憶或網絡,由中公教育搜集整理。)
A.政務處分的對象不僅包括公務員,也包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B.政務處分不同于黨紀處分
C.政務處分決定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也可以由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作出
D.對公職人員的同一違法行為,監察機關和公職入員任免機關、單位不得重復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
【中公教育答案】C。解析:A項說法正確:《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法適用于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第2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監察法》第15條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1)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因此,政務處分的對象包括不僅包括公務員,也包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B項說法正確:政務處分不同于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與黨紀處分的區別主要有:(1)黨紀處分的對象是黨員,政務處分的對象是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2)黨紀處分對應的是違紀行為,政務處分對應的是違法行為;(3)黨紀處分的依據,主要是黨章、黨紀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政務處分的依據主要是政務處分法、監察法、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C項說法錯誤:《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于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可知,政務處分只能由監察機關作出,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懲戒稱做處分而非政務處分。
D項說法正確:監察機關作出的懲戒稱為政務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作出的懲戒稱為處分。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但是對公職人員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就是“一過不能兩罰”。
故本題答案為C。
父母行為對子女考公考編有影響嗎?
父母直系親屬的行為對子女考公務員考試有影響,如果父母直系親屬關系人有犯罪記錄,子女報考第一類A審/第二類B審的工作崗位,父母直系親屬有所謂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公務員考試成績再好,政*審也是很難通過的。但是不屬于四種情形之一的,或者報考第三類C審的工作崗位,問題影響就不大。
公務員考試政*審大致分為ABC三類三等,其中第三類C審基本上不怎么看父母直系親屬的刑事處罰記錄,第二類B審以上等級的在審核。要看父母直系親屬的刑事處罰記錄,但是沒有四種情形之一的,只要不隱瞞正常申報,基本大概率可以通過。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
直系血親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家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系,是指出生關系。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節,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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