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掛失怎么掛(身份證掛失怎么掛失?)
身份證丟了要怎么掛失
身份證丟失后,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信息采集完畢后,當事人簽字確認,一個月后到公安局領取新證。
丟失身份證后的正確做法:
1、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一般我們需要到管轄我們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然后打電話或寫信到家里,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
2、報失后,要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辦理新的居民身份證的地點也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
3、由于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一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先在家鄉鄉鎮派出所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再郵寄回來,碰到檢查等事可以拿出來作為證明;
4、拿到新的身份證后,退回臨時身份證。
5、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目前公安機關并沒有強制規定居民在身份證丟失后要進行掛失。我們丟失身份證后,要立即到公安機關申請補辦,通常我們會拿到一個臨時身份證,等拿到正式身份證后臨時的會失效。
拓展資料:身份證丟失后,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信息采集完畢后,當事人簽字確認,一個月后到公安局領取新證。
法律依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身份證丟了怎么掛失?
我國并沒有對身份證丟后強制性去辦理掛失身份證的要求,因此,身份證丟失之后并沒有具體的掛失流程,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掛失也沒有強制性要求,你也可以選擇去登報掛失,全憑居民自愿。2017年,公安部開通全國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撿拾招領三項業務。你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窗口申報掛失。
操作流程:
①離公安局比較近的,本人應盡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柜臺,辦理丟失補證的申報,以免不法分子手利用遺失身份證給社會造成危害,給身份證本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②通過網上報失,可以在支付寶里,打開支付寶搜索:跑政通,進入小程序找到《自助登報》,選擇你需要登報的證件類型,填好信息后“選擇報紙”通過郵寄到當前居住地。
③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信息核對后,對當事人進行信息采集和證件辦理。
③由于新的身份證辦理時間較長,一般是3個月,所以需要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
④拿到新的身份證后,退回臨時身份證,補辦新證手續上網后,舊證在公安系統內作廢,揀拾你身份證的人冒用會受到限制。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必須這么做。當然了,從個人角度來看,建議登報,登報后會避免一些風險。
身份證丟了怎么掛失
身份證不見了需要掛失的,一般是先到當事人工作單位的派出所掛失,或者去現在居住地的派出所掛進行。掛失完畢之后,最好及時辦理新身份證,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
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怎么掛失身份證
身份證丟失掛失流程:
1、當事人持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證件到公安局開具身份證遺失證明;
2、到行政中心掛失身份證即可。
補辦身份證步驟如下: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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