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拾得遺失物屬于法律事件嗎)
撿得遺失物處罰如何規(guī)定
拾得遺失物的法律后果:
1、拾得遺失物,拾得人應當返還權利人以及妥善保管義務;
2、拾得遺失物占為己有的,數額較大的會構成侵占罪,數額小的,可以按照民事上的不當得利來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后應該返還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后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拾得遺失物是指發(fā)現(xiàn)且實際占有該遺失物,是發(fā)現(xiàn)與占有兩者相結合的行為,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一、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若干意見》第94條,該條規(guī)定:“拾得物丟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 民事責任 。”“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 訴訟 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法 》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二、撿錢屬于拾得遺失物么 通過遺失物的概念以及生活中經常發(fā)生的情況來看,撿錢一般都是屬于拾得遺失物的范疇,拾得的遺失物要歸還給失主。 遺失物的條件: (1)須占有人喪失占有; (2)占有喪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棄占有,則為所有權的拋棄行為,將作無主物處理。占有輔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經主人同意,私自拋棄動產,應認定為非出己意喪失占有,仍構成遺失物; (3)須現(xiàn)無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則不能構成遺失物,如 盜竊 物品不能構成遺失物; (4)丟失的須為動產且非無主。 三、怎么處理埋藏物遺失物? (1)撿到遺失物不能據為己有,必須找尋失主或上交有關部門,并要妥善保管遺失物,這是法定義務。 我國《物權法》第109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我國《物權法》第111條則規(guī)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向拾得人支付必要的費用。 如拾得人為找尋失主或上交有關部門的交通費用,在銀行里租保險柜存放遺失物的費用等等。我國《物權法》第112條規(guī)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拾得人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失主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3)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勞酬,更不能以不歸還遺失物作為索要勞酬的手段 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勞動報酬,但如果失主曾公開懸賞尋物,拾得人有權要求失主支付承諾的賞金。我國《物權法》第112條規(guī)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直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遺失物被拾得人轉讓給他人的,失主可以選擇:要么要求拾得人賠償損失或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向占有遺失物的他人要求返還 我國《物權法》第107條規(guī)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5)找不到失主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應通知或尋找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我國《物權法》第113條規(guī)定:“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除遺失物外,還有在江河湖泊上飄流的物,藏在夾墻、地下、山洞的埋藏物或隱藏物,這些物的處理與遺失物基本相同。 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guī)定:“拾得漂流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guī)定。 文物保護法 等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綜上所述,關于 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規(guī)定 上文已明確說明應當物歸原主。若是您發(fā)現(xiàn)其他人在拾得遺失物時將其占為私有的行為,應當盡力告誡他人物歸原主的道理。同時在拾得遺失物的價值較為珍貴的更不能將遺失物進行變賣或者換取
拾到遺失物毀損滅失如何解決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拾得人在撿到遺失物后,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
2、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3、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后應當怎么辦
【法律分析】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物權法中拾得遺失物的規(guī)定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拾到他人遺失物的情形并不少見,許多人認為遺失物是他人遺失的,自己拾到之后可以將其占為己有。但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拾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在我國物權法中都有相關的規(guī)定。那物權法中拾得遺失物的規(guī)定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物權法中拾得遺失物有哪些規(guī)定?
1、拾得人的權利
①拾得人必要費用的請求權。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②有權請求權利人支付承諾的報酬,但沒有報酬請求權。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2、拾得人的義務
①拾得人將拾得物返還權利人的義務。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②拾得人妥善保管的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拾得遺失物的處理規(guī)則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物人發(fā)出懸賞廣告,愿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fā)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有關部門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占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向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支付的費用。權利人支付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當事人有義務將該物品歸還給失主,如果未能找到失主的,也要將該物品上交到公安機關等部門,由公安機關尋找失主。不過,如果個人在拾到遺失物之后在保管物品的過程中產生了一些必要的支出,這部分的費用失主應支付給拾到者。
延伸閱讀:
遺失物與遺忘物處理方法是什么?
遺失物遺忘物埋藏物的區(qū)別
遺失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則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