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定民法典的意義,關于民法典頒布的歷程?
關于民法典頒布的歷程?
民法典的制定歷程及其意義
清政府
1905 年,清政府推動預備立憲,以使國內法律與國際接軌,最終達到收回治外法權的目的。在此背景下,民法典開始制定。1911 年,民律草案出臺,但未及實施,清朝滅亡。雖然民律草案沒有正式通過,但在辛亥革命后,地方法院已經實際運用民律草案處理案件。
南京國民政府
1928 年,國民政府成立;1929 年通過民法總則;1931年,完成分編制定并通過,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誕生。該部民法典雖然引進現代法治理念,但未觸及社會基本制度,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存在。同時,基于 1931 年至 1949 年期間的政治形式,該部民法典并未在中國全面實施。
新中國
1949 年至 1954 年,國家基本按照共同綱領治理。
1954年,憲法制定,確定了國體、政體、國家組織等基本問題,在此基礎上,中央希望盡快建設全面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各種法律制定班子成立,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啟動。
1957年后,由于對社會主義建設道路認識的分歧,民法典的制定因此擱置。
1962年,中央對1958年來的建設經驗進行反思總結,提出“調整、整頓、提高”的方針,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二次啟動。
1964年,對于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又出現分歧,比如人民公社條例制定“前二十四條”與“后二十四條”的沖突、“四清運動”等,爭議之下,民法典的制定無法確定方向,隨后爆發文化大革命,制定工作再次擱置。
1978年,十一屆四中全會確定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路線,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此背景下,為服務經濟建設,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三次啟動。但國家對于社會主義經濟如何建設的認識存在分歧,民法典制定又出現障礙。針對該問題,鄧小平提出目前經驗不足,可以先制定單行法以適應經濟建設,待經驗豐富后,再回頭編纂民法典。按照該思路,民法典第三次制定工作擱置,大批單行法出臺。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基于此,為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應當在經濟法外有民法,遂開始民法通則的制定。民法通則制定后,經濟法與民法的調整范圍等爭議依然存在。
1992 年,南巡講話統一思想后,開始統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年,合同法通過,為民法典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礎。在此基礎上,李鵬委員長想借此機會制定民法典,遂開始第四次民法典的制定。但制定過程中,發現單行法律的積累仍然不夠,遂中止第四次民法典制定,回到單行法路徑上,隨后依次通過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
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經濟進入新常態。此時,民法典編纂條件已經成熟。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通過。
從前述曲折的制定過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編纂反映了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上的探索,是對70年來社會主義建設經驗的制度固定。為未來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藍本,為第二個百年夢想的實現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民法典的背景意義?
我國民事法律并不成熟,如今因民事法律也日漸適用穩定,我國才開始制定民法典。其意義有:1、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2、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3、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民法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檢驗。可以這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準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導向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即將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復存在,現代化的康莊大道就在眼前。總結過去民事立法成果,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肩負的神圣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個象征,它象征著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階段的奮斗目標,中華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現代化闊步前進。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如何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中國抗擊重大疫情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后,全國人大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個帶有隱喻性質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機關在如何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認識。
民法典編纂出臺的重大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是我國的第一部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制定民法典,是順應歷史進程和時代要求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編纂民法典被提上重要日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歷時五年,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民法典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的優秀法律文化,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范,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踐行民法典,是堅持依法治國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準繩。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同時,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十四五”時期,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普法教育,要廣泛開展國民普法宣傳工作,讓民法典知識家喻戶曉,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
誠然,民法典的頒布和實施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矛盾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需要不斷地進行相關司法解釋的配套、補充、細化。在維護民法典權威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在新時代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夯實中國之治的法治根基。
民法典頒布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是什么?
1、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代中國立法進程的重大工程。民法典的編纂與出臺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中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2、民法典的頒布是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3、民法典的頒布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由之路。民法是權利法。以人民為中心,就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的權利。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主要體現在內容各異的權利當中,人民的權利得到了實現、維護和發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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