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什么
第一條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女職工懷孕期間對于公司的要求?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總結女職工懷孕期間需要特殊對待,公司應該積極維護女職工的權利,維護女性,促進男女平等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及其什么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構成犯
法律分析: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當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會被如何懲罰?
當用人單位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之后,一定會受到嚴重的懲罰。不能夠隨便的去招聘那些未滿18歲的女職工,也不能特意去延長勞動時間安排夜班。這樣的用人單位都會被處罰金,有的賠償5000元,有的賠償1000元,要看一看有沒有威脅到女職工的人身安全。用人單位不得隨意的去更改上班的時間,不能要求員工一位的加班。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進行補貼的話,可以選擇去勞動仲裁告這個用人單位,讓用人單位受到自己該有的懲罰。
會有坐牢的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和女職工之間發生矛盾沒有解決的話,也會有坐牢的風險。女職工在和用人單位進行談判的時候,也要把這些勞動方面及時的記錄下來,不得讓他們隨意的去使喚自己。如果用人單位去招了一些比較年紀小的人,總是去惡意的壓榨她們,那女員工也要及時的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種肆意任聘未成年人,將會對他們進行打壓判處刑罰。
不能不讓職工懷孕。
女職工是有自身的權利的,有些用人單位會禁止女職工公懷孕,這就違反了生育保險,沒有辦法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也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為由去開除女職工,這也是不符合倫理的,沒有對女職工取得勞動的保護。每一個用人單位都得去替這些女員工考慮,否則的話一旦發生的事情就會被女員工給及時的舉報出來,一定要做一個有良心的用人單位。每個人懷孕都是不容易的,所以也要替自己的妻子想一想。如果妻子在工作的時候,因為懷孕被別人開除了,那又該怎么辦?女職工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讓這個公司賠很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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