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權,股權最基本的十項權利是什么?
股權最基本的十項權利是什么?
1財產收益權 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作為股東,可以獲得分紅、分配。一般根據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結合今年的利潤狀況,提取完了之后分配。 剩余財產的分配行使權。當公司解散或者注銷,清算完后還有剩余的,可以根據股權比例要求來分配。 股權轉讓權和質押權。股權雖然有價值,但是不轉讓,它永遠只是一個數字而已。轉讓的時候才能夠“套現”,變成現金。另外,股權也可以做質押,為自己的債券做擔保融資。 股權繼承權。它就像一項財產,可以繼承。很多情況下,股權是禁售的,但是禁售都有例外,比如繼承或者司法處理。
2參與重大決策權 股東可以管理公司,有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包括: 章程制定修改權。章程是每個公司的《憲法》,由投資者來定。延伸出來的還有隨著公司經營的變化,對公司章程制定的修改權。 出席股東會議或者股東大會的會議權。股東有權出席、發表意見,并且公司必須要通知到每位,告知議程,這在《公司法》中都有要求。 投票表決權 提議權。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提案權。單獨或者合計超過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提出“臨時提案”,并且提交給董事會。提案權不能召開會議,但可以在確定召開的會議中加進提案。股東不一定是一個人,10個人加起來3%也可以。
3選擇管理權 《公司法》和章程都規定,董事監事是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選取決定的。但并不是所有股東都可以直接參與管理。 注意 由于股東有更換董事會的選舉權,要特別注意。比如本來公司是兩個朋友一起做的,股權對半分,一人50%,分別任董事長和總經理。但是如果股權有分出去,報酬是由股東會定的,他們有更換董事監事或者報酬的權利。
4知情權 很多公司的財務賬冊有好幾套,內部一套,銀行一套,其它數據一套。但是一旦你的股權出去以后,這個“多賬本”的權利也出去了,這就屬于知情權。 知情權主要是有限公司,其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議記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同時,股東還有權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但《公司法》又規定,會計帳簿只能查詢,不能復制。在司法案例中一般還會要求只準本人看,因為一般不懂會計的人也看不懂賬簿。
5優先購買 某一個股東出讓股權時,同等價格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相對普通第三人可以優先購買。
6異議權 新《公司法》框架下,包括:異議股東的回購請求權,即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強行回購,之前《公司法》對于回購基本是禁止的。 強行回購主要有三種情形: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并且五年都是盈利的。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收益,賺錢又不分,股東就可以要求公司強行回購。 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資產。這屬于公司的重大變化,如果股東會的 2/3 都同意了要分立合并,要轉讓,那么股東也沒有辦法阻止。但是這時候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公司面臨解散的情況下,本來股東可以拿剩余財產退出,但其它股東通過決議要延續這個公司,這時候可以提出來要求公司回購。 理論上這三種情況都可以回購,但在目前司法實踐下比較難實施,因為對價格沒有很好指導。作為實踐來說一般會進行評估,要求它以公允的價格回購。 注意 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如果不能和公司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可以在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最終價格怎么確定,現在還是一個司法難點。
7權利損害救濟權 股東會的決議在有些情況下會有違法、違反公司章程的嫌疑。如果股東會召開時沒有通知到每個股東,也沒有確認會議議程。或是開股東會時,臨時決定一個重大事項,之前完全沒有聽聞,那么股東可以要求撤銷,或者要求無效。 股東如果發起訴訟有兩種形式,代表訴訟和直接訴訟。 代表訴訟:代表訴訟對股東的股權比例要求是1%以上,且同時連續180日持有,也可以是兩個人加起來1%。 哪些條件下可以代表股東做訴訟?如果股東向董事提出要求做一些維護公司利益的正常訴訟,但董事、監事都沒有處理就拒絕,或者是收到請求后30日內都沒有行為,可以單獨以股東名義提起訴訟。但如果打贏了官司,拿了錢回去要歸股東所有,這叫做股東代表。 股東直接訴訟則對股東的持股比例沒有限制,維護的是股東的利益(而非公司利益)。蘊含的意思是,你們要這么干,我也不管你,但你要把損害的利益賠給我。
8監督權與執行權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并且還有權給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咨詢。
9違法行為阻止權 阻止權包括比如對股東會的決議要求撤銷,或是要求確認無效。股東會通過某項決議,最終確認這個股東會無效,決議的行為無法落實,這就是違法行為的阻止權。
10請求解散權 這是最厲害的一項權利。公司在發生經營困難、管理困難,或者會使股東利益受到巨大損失,并且通過其它途徑不能解決的。這時候,有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立即請求解散公司,行使資產分配權。 這十種權利,歸根到底是四種權利:戰略收益權、延伸權、管理權、實施權。所以,作為公司,你給出去的其實是這些權利,而作為股權激勵的對象,你也應該明白,你得到的是這些,不僅是原來想的“分紅”。 這十項權利在股權激勵中,并不一定全部給出去。因為新《公司法》有規定,可以對股東權利進行限制。另外,如果給的不是實股,而是虛擬股,那么只包含部分權利。
關于提案權?
立法提案權 :向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提出法律草案的權力,立法過程的必經程序,各國法律大都有明確規定,但范圍不盡相同
上市公司四權分為哪四權?
一、資產收益權
投資者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獲得收益。股東獲得資產收益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分配股利、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獲得差價收益(即資本利得,也就是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收益)和參與公司解散結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分配等。
二、知情權
股東行使該項權利應以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為限。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三、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
當股東會做出對股東利害關系產生實質影響的決定時,對該決定持有異議的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他們手中的股份,從而退出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在對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情形下,異議股東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
四、重大事項決策權
重大事項決策權的主要內容包括表決權、提案權、召集權和質詢權。上市公司股東有權查閱上市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等文件,并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以進一步了解公司運營狀況及相關業務活動。這有助于股東更有效地參與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決策。
五、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選舉出其信任且能夠代表其利益的公司董事、監事。為防止“大股東”利用持股優勢操作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公司法規定了累積投票制。
六、股東派生訴訟權
訴訟權,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以保護其權益的權利。股東的訴訟可分為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派生訴訟是指股東代行公司的權利,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損害公司利益的侵害人的訴訟。
七、臨時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向股東大會提出議題或議案的權利。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法人股東的權利為資產收益權、知情權、異議股東回收請求權、重大事項決策權、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東派生訴訟權、臨時提案權這七大基本權利。看完這些,相信你應該豁然開朗,股東享受應有的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履行該有的義務。若還心存疑慮,可以咨詢相關方面的律師。
審議權和提案權的區別?
答:審議權是對某項提案進行有目的,并對其中需要改進的地方進行指出。而提案權是在大會上提出關于國計民生的項目向大會提出自己的意見,并能在大會上獲得通過。
它們是不同部門所行使的權力和義務,它們所涉及到決定權而各不相同。
我國憲法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利有?其中有沒有監督權?
人大代表是沒有監督權的
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其中主要擁有四項權力,即提案權,審議權,表決權,質詢權。人大代表反而要受人民的監督。
而監督權是人大(人民代表大會)擁有的,除監督權外,人大還擁有立法權,任免權和決定權。所有其他的中央國家機關都受人大的監督。
所謂的人大代表的“監督權”應是指質詢權!人大代表有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政府等機關的工作提出質問并要求答復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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