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例,誰給一個刑事違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事例?
誰給一個刑事違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違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由于青少年時犯罪,他們將來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違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實案例:
高昌華,這個普通工人家庭的獨生子,走上了毀滅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學三年級時,他就和幾個厭學的同學趁賣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錢盒里抓了一把錢,雖然每人只分得幾元錢,但是初次得手,使他樂此不疲。上初中時,有個竊技高超,超的同學,成了他的“小老師”,盡管已被開除,但他們仍然關系密切,共同作案。進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竊技高還是覺得舍伙作案不劃算,總之他開始單干。此時他已偷竊成性,幾天不偷,就手心發癢。而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無縫,在老師和同學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學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時多,他板斷護欄,鉆窗入室行竊,不料被這家的女孩看見,他怕女孩認出他來,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殺了。為了掩蓋罪行,他三進三出作案現場,放火焚尸滅跡。在警方破案的過程中,他告誡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時,他還從學校帶回來一張“優秀團員”證書。殺人滅尸僅半個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盜竊邪念又萌發了,于是竄至一戶人家,這次,他用布蒙住了臉,只露出了兩只眼睛,被發現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搶了50元錢,倉皇遮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華被逮捕,6月2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高昌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財產人民幣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2000年12月剛滿18周歲的高昌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假如一個未成年人殺了一個入室盜竊賊,前提是殺不了他,自己就會被對方殺死,這樣的案例該怎么判?
評你以上陳述,很難回答,因為你沒有說明小偷是單純盜竊還是有傷害未成年人的動機和行為?如果失盜家中有錄像,非常容易解決。小偷正在他人家中偷盜時,給主人發現了,同時還動手打人行兇的話,正好對方失手誤傷或打死小偷,我想,失盜主人半點不負任何責任。不過,如果小偷入屋單純偷竊,發現了他,他沒有對你動手的行為,但你一時急動,失手把他打死了,這點你絕對要負責任的,雖說未成年,雖不至槍斃,但坐牢教養是免不了的。
12歲女孩與網友多次發生性關系后懷孕,男孩為什么會因涉嫌強奸罪被刑拘?
故意與不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有好多網友可能會很疑惑雖然女生很小才12歲,但是兩個人是戀愛關系啊,發生性關系后懷孕但是沒有違背婦女意識,為什么男孩還會涉嫌強奸罪被刑拘呢?不妨我們先來看看法條,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強奸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法條后面特別規定故意與不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即構成強奸罪,只要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即使是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也不影響強奸罪的犯罪構成,具體到本案女生12周歲,不滿14周歲,故男生因涉嫌強奸被刑拘,但是還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故意(明知)”,是否明知女方不滿14周歲雙方自愿發生的性關系。
不明知不滿十四周歲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根據《最高法的相關批復》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里的未造成嚴重后果和情節顯著輕微可能是未懷孕、未造成心理創傷等具體還要看案情。
從案情的描述來看男方很可能是知道女方真實年齡的,故19歲男子與12歲女孩發生性關系后懷孕被以強奸罪刑拘并無不妥之處,有的時候學點法律并無壞處,這個男孩不僅要面臨牢獄之災還有可能影響了一個女孩的一生!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寫觀后感怎么寫?
按平常套路唄。
舉幾個典型案例。做做個人的分析。然后總結一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以及現在法律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主要是個人感觸。如何看待雅安三名未成年人搶劫48歲的老板娘并將其活活捂死,為何這三人會如此殘忍呢?
媒體報道,四川省雅安寶興的三名未成年人——兩男一女,16歲的小張、15歲的小黃和14歲的小詹,離家游蕩,在一個小賣部里中午吃東西沒給錢,晚上繼續混吃混喝之后產生了搶劫的念頭,最終合伙將48歲的老板娘活活捂死。
這個案件因為犯罪嫌疑人手段殘忍和年齡幼小而引發廣泛關注。
少年犯罪是近幾十年來困擾全世界的一個頭疼問題。這三名未成年人搶劫48歲的老板娘并將其活活捂死,再次說明,“祖國花朵”弄不好就會變成“害人毒罌”,殘忍無底線,年齡不是問題。
這三個未成年人的殘忍,實際反映了整個社會預防少年犯罪的的被動和無奈。
眾所周知,對付未成年人犯罪有兩難:第一難是不好預防,看起來是天真爛漫一少年,稚嫩面容掩蓋了內心的洶涌波瀾和歹毒心腸,最容易在人們最不設防的地方,干出出乎意料的事情; 第二難是不好懲戒,因為有青少年保護法等各種法律限定,再加上人們的對少年犯的寬容和同情,往往人命血案也難給予相應的懲罰,重罪輕罰,起不到懲戒作用,以致許多未成年人對犯罪后果毫無懼慮。對這一點,許多人頗有怨言,這次案件發生以后,網上到處都是失望的言論:“不知道這3未成年人最后會怎么處置,估計又是無罪吧。”
“懲戒難”帶來了許多不好后果:對不良少年有一種“縱容”意味,無形中培育了他們內心的張狂和殘忍(對此,一些專家建議,要加大懲戒力度,甚至有的提出,鑒于現在少年生理和心理越來越早熟,應適當降低少年犯罪免罰的年齡)。
除了沒有“后果恐懼“和生理早熟以外,電子游戲的泛濫,也是現在不良少年內心殘忍的一大原因。現在許多90后,和00后,淪為各種電腦和手機游戲的奴隸,耽誤了學業工作,也泯滅了家長的希望。
在各種游戲中,暴力和屠殺游戲危害更大,對青少年除了有暴力模仿效應外,據西方最新研究,電子游戲還能夠改變大腦狀態,使青少年性情大變,甚至能使腦體有某種萎縮,大大影響孩子的智力和心理發育。也就是說長期玩電子游戲能使孩子們處于某種隱性的癲狂狀態。這樣,孩子們做出什么殘忍瘋狂的舉動也不令人奇怪了。
近年,未成年人的犯罪殘忍似乎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南美和非洲一些國家,少年殺人事件屢見不鮮,這與黑社會和犯罪集團的教唆,以及槍支刀具的泛濫有關,更不排除一些文化上的原因。有專家指出,現代社會,宗教信仰的缺失,享樂和暴力文化的盛行,電子游戲的泛濫,以及一些家庭的解體……共同釀造了犯罪的土壤,在這種氛圍中,孩子們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
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全社會的合力,需要政府和立法部門研究對策,總之在共同努力之下,再喊一聲,“救救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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