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罪,見死不救構成什么罪?
見死不救構成什么罪?
見死不救,如不負特定義務,一般不構成犯罪,屬于道德上的譴責。
但如果故意見死不救的人負有以下義務,如果他違背了該義務,那么這種情況下故意見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違法、違紀: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如警察負有保護人民責任,不能見死不救;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如消防員看到有火災不救;法律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如一大人帶著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須救助。
不扶老人,被老人家屬告到法庭,說我見死不救犯罪,我該怎么辦?
沒有扶老人,被老人家屬告到了法院,說你見死不救,到底該怎么辦才好呢?個人建議,家屬愛告就讓他告去吧,壓根兒就別理他們。
第一,你沒有扶他的義務。你跟老人素不相識,他摔倒了,憑什么要你去扶?大街上那么多人,大伙都不扶,難道老人家屬還把所有人都告到法院去嗎?他想告,就讓他去告,看法院向著誰,看律師費起訴費誰花,你再反訴他誣告,到時候讓他來個雞飛蛋打,吃不了兜著走!
第二,你要慶幸,你沒有去扶。面對這么道德敗壞的家屬,你要是扶了,他十成十會訛上你,說是你撞的,讓你賠住院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一大堆,現實中這樣的事少嗎?你要是反駁,他再來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那時,可真是黃泥掉進褲襠里,不是屎也是屎了!
第三,那碰到老人摔倒,我們就袖手旁觀嗎?可以管啊,但前提是把自己摘干凈啊。報警,打110,120,都是咱的選擇啊!既幫助了人,也心安,該不會被人訛,一舉三得!
扶是人情,不扶是本分。他告讓他告,清風拂山崗,他橫由他橫,明月照大江!
養老院見死不救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不作為罪。
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并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夠做而未做的情況。而“不作為”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這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于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等。
二是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種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三是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見死不救罪?
目前我國沒有見死不救罪。見死不救,人品太差,眼睜睜看著別人死,而不去搭救的是要受到良心的遣責的,試想在你最危險的時候,將要失去生命的時侯,你是多么的渴望能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啊,救人一命是何等的高大尚行為啊,把人從死亡線上拉回來是多么值得高興的,多么值得點贊的,呼吁大家能伸手時一定要伸手。
見死不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見死不救即為不作為,在德國,日本有見死不救罪,而中國,對于見死不救即不作為犯罪的認定則比較謹慎。不作為行為構成犯罪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否則,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條件一,應為,即有作為義務。作為義務來源分為三種,1對于危險源的來源包括a自己對物有管理職責,比如自己家的狗,b自己對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監護義務,比如自己家的孩子,c先行行為產生一個義務,比如自己把鄰居家小孩帶出來玩,有看管義務。
2特定關系,有血緣關系,包括擬制血親關系,對于其非自愿陷入危險的情況有救助的義務。
對于親屬意愿陷入危險的情況,比如妻子想自殺,學界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有救助義務,一種是對于完全行為能力人的自陷危險無救助義務。
3特定領域,在一個自己的特定領域內有救助義務,比如朋友來你家,在你家中出事,你有作為義務。
4特定職業,比如醫生,動物園管理者。
條件二,能為,即有作為能力。
條件三,可為,即有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比如,一個人中毒,你只要救她她就不會死。
條件四,不為,即沒有實施救助行為。只有滿足上述四個條件,才可成立不作為犯罪,上述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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