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費,人防費是個什么概念?
人防費是個什么概念?
人防有好多種,有人防業務、人防工程、、、人防業務是指應客戶單位要求,派駐保安員或保安員帶護衛犬提供門衛、巡邏、防盜、防護等保安服務,駐點人防保安是上海保安的基本業務之一。人防工程是指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證平時和戰時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戰備、社會、經濟效益,而建的工程。所有的這些不都得用錢嗎?用錢就得有人給呀~要收這些錢就得有個名目,那么這個收錢的名目就美其名曰“人防費”
人防費每平方米24是怎么計算的?
該費用應該叫:人防易地建設費 給費用的標準各地可能不同,一般是按規劃總建筑面積。 江蘇鎮江的收費標準時:52元/m2,優惠政策是:省級開發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標準廠房建設由園區統一建設人防工程的,減半征收;省級開發園區企業有園區負責統一建設人防工程,企業不繳。
開發商收人防費合理么?
開發商無權在收取業主任費用。業主購買房屋后,開發商就無權在線業主收費,人防費有的話也由開發商交。開發商在收人防費不合理。應該起訴開發商先投訴住建局。住建局協調不好,起訴到法院。必須維生素業主利益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找開發商協調。
辦理土地證后繳納的人防費、城市基礎配套費、前期費用征收契稅問題?
某公司通過競價方式于2010年5月20日取得國有土地一宗,2010年12月8日繳納土地出讓金,同時到契稅征收機關(財政部門)申報繳納了契稅,2011年5月10日辦理了土地使用證,2011年5月20日,該公司按相關部門要求,繳納了人防費172萬元、城市基礎配套費191萬元,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6日,繳納了土地前期費用480萬元.2012年7月1日契稅由地稅機關征收,請問,2013年7月,地稅稽查部門發現該公司在辦理取得土地證后繳納的人防費172萬元、城市基礎配套費191萬元、前期費用480萬元,未申報繳納契稅,是否要追繳契稅入庫? 回復:《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設項目大配套費計征契稅問題的批復》(皖地稅函〔2012〕306號)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文件規定,建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即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白蟻預防工程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應該列入計稅依據,照章征收契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起始計稅依據的批復》(國稅函[2009]603號)文件規定: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繳納的人防費172萬元、城市基礎配套費191萬元,前期費用480萬元,應按規定補繳契稅。
防空費由開發商還是個人承擔?
商品房人防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建造商品房按照規定需要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但確因下列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的,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易地建設或者繳納異地建設費用,費用又建設單位承擔。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負擔人民防空費用。國家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國家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護措施,防范和減輕空襲危害。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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