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于幾幾年幾月幾日起施行(反間諜法于幾月幾日開始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于哪年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2014年11月1日頒布實施。
反間諜法什么時候實施
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實施。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014年11月1日表決通過了反間諜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進行全面修改。國家**令予以公布。
反間諜法明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法律追究。反間諜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同時廢止。
擴展資料
制定《反間諜法》的背景原因:
答:《反間諜法》作為新中國成立后規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是在1993年公布實施的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修訂而來。原國家安全法主要是一部保障和規范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特別是反間諜職責的法律,難以在國家安全立法領域起到統領作用。
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出發,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新的國家安全法正式頒布實施。
據此,在對原國家安全法重新定位、修訂的基礎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并于公布當日實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反間諜法公布實施 危害國家安全必被追究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反間諜法》頒布五周年 反奸防諜 這些內容你該知道
反間諜法實施時間
反間諜法實施時間2014年11月1日《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泄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6、利用職權指使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以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國第一部《反間諜法》頒布于
反間諜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六類行為確定為間諜行為,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 作為是我國反間諜工作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對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將起到基礎性法律保障作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反間諜工作。

反間諜法于什么時候實行
中國人民反間諜法什么時候頒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2014年11月1日頒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同時廢止。
間諜罪的三種行為方式
一是參加間諜組織。就第一種行為方式而言,行為人只要明知是間諜組織而參加的,即成立故意,這種故意的內容顯然是期待著這樣的一種結果:成為間諜組織的一員。既然有如此期待,當然無以存在間接故意的可能;
二是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就第二種行為方式而言,行為人明知是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而予以接受的,即成立故意,這種故意的內容顯然僅僅是將任務接受下來,只要予以接受即構成本罪的故意,并不以行為人在實際上執行了具體的任務為必要。接受任務與執行任務并不是一回事,接受任務是本行為方式的直接結果,而執行任務則是接受任務以后造成的間接結果,執行某一任務當然意味著期待和追求,而接受某一任務則并不排除被動接受的“間接故意”的可能性;
三是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就第三種行為方式而言,只要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即足以成立故意,在此,“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直接結果是 “目標被敵人發現”,而不是“目標被敵人炸中”,不能將后者作為這種行為的結果。顯然。這種故意的內容不僅僅包括著希望目標被敵人發現,也包括著對“目標被敵人發現”這種結果的漠不關心,當然不可排除間接故意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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