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賠償金怎么計算?
賠償金怎么計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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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賠償損失和賠償金的區別?
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或者利益減少的一種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是一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方式,有明顯的救濟功能。
賠償金是以貨幣賠償損失的一種形式。賠償金, 用人單位承擔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的一種形式。
什么叫事故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1、《繼承法》的規則:“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傳的個人合法產業”,包含: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產業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定見》
第3條規則: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產業包含有價證券和實行標的為資產的債務等。第四條規則:承攬人死亡時髦未獲得承攬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攬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作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許接續承攬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從法律對死亡補償金的規則剖析,它既不是對死者產業丟失的補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補償,也就是說死亡補償金不是對死亡者自己的補償,因而,該補償金不應認為是死者的遺產。
死亡補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因為失掉親人而發生的精力損害的補償,并不包含對其他損害的補償。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獲得的死亡補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實踐中一般參照《繼承法》由死者的繼承人依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則,死者死亡后,其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因而其遺產在死者死亡后即轉化為繼承人的共有產業。
死亡補償金的補償權力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丟失的補償,其性質是產業損害補償,而不是精力損害補償。
死亡補償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對死者近親屬所付出的補償,接受補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自己,因而死亡補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不能依據《繼承法》第十三條斷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切割,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嚴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各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和數額,可能因為經濟等因素有所差異。但是還是要補償,
賠償金什么意思?
賠償金就是造成別人損失,無論企業還是個人都要賠給別人,得以彌補別人的損失。
補償金和賠償金有什么區別嗎?
一、在勞動法中,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 經濟補償金的條件較為簡單,強調的是向勞動者傾斜。
相對賠償來講,經濟補償的范圍較小且不是很精確。當職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條件時,企業就應按規定向職工一次付清經濟補償金。否則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職工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25%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而賠償金的支付未作出此類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不是很精確是指大體上一年工齡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三、賠償的條件較為嚴格,強調的是過錯責任。
企業承擔賠償的主要內容。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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