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遷典型案例,外村人購買本村宅基地房,拆遷如何補償?
外村人購買本村宅基地房,拆遷如何補償?
對于這個問題而言,我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的討論一下。
畢竟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意思,并且我們覺得也不太符合我們的實際情況。那么假如發生了這樣的情況,面對于這個拆遷的補償,應該如何補償呢?
宅基地不允許賣給村集體以外的人對于這個問題的人,我們覺得其實提問的會有一定的誤解,或者不知道從什么情況和渠道當中取得這樣的合法的購買宅基地的資格
又或者當你買到的宅基地是不沒有通過合法的手續獲得相對應的證件或者辦理相對應的手續的情況之下,可能會允許購買。
又或者是國家的安排,比如說異地搬遷的,又或者說一些非常偏遠山區人口比較少的可能會合并
那除此之外,在農村里面的宅基地,在宅基地的明文規定上面,已經是明確的提出來農村里面的宅基地除本村內經濟成員可使用以外。本村以外的人來到農村里面購買這個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在這個法律方面是沒辦法保證足夠的切身利益。
遇上拆遷應該怎么辦?對于遇上拆遷這個問題,無非就想獲得相對應的補償或者安置。
那么姑且我們認為這個村子以外的人來到這個農村里面,購買到這個宅基地蓋好了房子。也許是通過合法的手續或者其他的一些特殊的情況。
那么只要擁有這個宅基地證和房產證,那么對于該安置的應該獲得同樣的待遇
比如說應該安置的時候就會獲得安置房。拆遷征用的時候就會獲得相對應的補償款,比如說征用宅基地那么快拿到一筆不小的拆遷補償款。
只要你通過合法的手續,國家認可,村委也認可,那么這種情況之下,所享受的福利和待遇與村民基本上一致,可能會有其他的小小的差別,但是大體上總體上而言應該和當地的村民是一致的,享受各種權利。
如果不是上述的情況該怎么補償?如果僅僅是購買個房子,那么遇上拆遷的時候,應該是怎么樣的獲得補償的款項呢?
其實這個并不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那么我們總體上而言,因為我們也看到一些拆遷的實際情況,比如說村外的人來到這個農村里面購買了一塊土地,然后蓋房子。
可是遇到了拆遷補償是怎么補償的呢?如果你已經領取了安置房,這種情況就相當于對于你的房子拆遷,給予一個價格的折算。
宅基地的征用是與你沒有多大關系的。因為宅基地征用,宅基地是屬于村里面的集體的土地,所以征用宅基地的時候,就算你之前是用金錢買下這塊土地,然后蓋房子的,那么在宅基地征用沒有找到你的宅基地證,也是不會對你另做補償的。
所以這個問題而言,就得看你是否真正取得合法的手續。
如果合法的手續證件要齊全,那么這種情況之下補償是跟普通的正常的一樣,如果不是那么面對于補償這個問題。可能就會少了一大截。
你見過的因為拆遷一夜暴富的人,他們是怎樣敗完家產的?
還沒聽說幾例“敗完”家產的。敗了一點的倒是有,但基本上都適時地收斂了。
一般人,不會因為忽然發財了就瘋狂敗家;只有向來都大手大腳的人才會完全不留后路。
因拆遷一夜暴富的人的確不少,忽然變得大手大腳起來的人也很多,但基本上都會適可而止。而且,真正“敗家”的人不多。很多人,以前錢不多,省吃儉用,這已經形成習慣了,烙印在骨子里了。發財以后,他們敗起家來還是有限的,無非就是吃喝玩樂一段時間,買車、買名牌奢侈品,但是到了一定程度,他們自然就收手了。
因為窮人就這習性,他知道賺錢不易,潛意識里會留條退路。花錢到一定程度,他就舍不得了,觀念讓的保守,使他們保留住了財富,不會完全敗光。
真正“敗家”的人不多。那些花掉大筆錢的人,本意都不是敗家,而是投資。很多人的錢是怎么花掉的呢?做生意。
他們更希望以錢生錢,于是投身到他一竅不通的商業巨淵之中。
比如我知道的,某小區,有一批回遷戶,各個都有錢,干嘛呢?他們都開店。當時,我見的一處臨街的門臉,開了20多家飯店,6、7家超市。然后,逐漸全都倒掉了。我見到的把錢折騰沒了的,都是這么折騰的。
其他的,比如買車搞運輸的,炒股的,買工程機械想當包工頭的,買鴿子買狗想要搞高端寵物養殖的……差不多就是這樣。
投資失敗是他們再次沉杳的主因。實際上,他們的行為談不到敗家,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只是把投身商海想得太簡單了,美夢破碎了。
當然,其中有些人也純粹是由于虛榮心作祟,一輩子沒什么身份,就想當個老板光彩一下。代價很好。
真正敗家的,是那些在沒什么錢的時候就大手大腳的人。比如說有些人賭博。其實他沒錢的時候也沒少賭,有錢了,繼續賭,輸光了。又或者有些人從來就沒有過“勤儉持家”這個概念,有多少花多少,他們把錢花光了也不奇怪。
絕大部分普通人,并沒有敗光家產,他們依然保留住了財富。雖然可能敗掉一點,也不過九牛一毛,大部分的錢還在,沒什么經濟壓力,生活得也很幸福很愉快。麗水一家人為拆遷款,半個月內結婚、離婚23次,甚至女婿娶了岳母,你怎么看?
金錢就像使度數很高的酒,讓正常人喝了神魂顛倒,無倫理綱常, 變得極其自私瘋狂。就像是《西游記》里的妖精現了原形一樣,讓人看的又可笑,又可悲。有些事情讓人啼笑皆非,有些事情又做的讓人感覺到是天下奇聞。你像麗水這一家人就是為了拆遷款。就出現了離婚23次,甚至是女婿娶岳母。把所有正常人不應該做的事情他們都做了個遍,目的就是為了在動遷當中得到一些錢。可是等到事情敗露的時候,最終還難逃法網的制裁。
我個人覺得金錢在寶貴,金錢暫時萬能的,也不應該為了金錢巧思鉆營。不應該在金錢面前做出這樣違背倫理的事情。再者說了,這種行為也是投機取巧企圖請讓國家的財產。這些做法都必將是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的,雖然是想在這次動遷中多得一些利益,讓自己的家庭過的好一些,但這筆已經是邪門歪路,所以我說等到罪惡被揭露出來,那一天終究要受到法律的懲治。
在我看來這都是利于促使的才去這樣做。在我們的這個社會里,有許多父親都去世了,還在冒領著父親的養老金。有的為了得到利益,夫妻還進行假離婚。這等等一系列的舉動都是為了一個字,那就是錢。我不看好這個錢才適用歪門邪道掙來的。我倒是覺得男子漢掙錢要憑力氣,要憑頭腦,而不應該憑借著自己的小聰明最終被法律嚴懲。
要是讓我來看待這種行為,我覺得簡直是傻透氣了,終究這事情都有東窗事發的時候,我們的動遷辦機構,如果頭腦真的就這樣的好糊弄,那么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發這筆橫財呢?所以我說可千萬別異想天開到最后自己為錯誤買單,我特別不贊成這種行為。你見過家里得到拆遷款后最嘚瑟的男人是怎么樣的?他們后來怎么樣了?
我們一棟有對夫妻,確切的說是我對門,我404室他401室。平時倆人拽得不要不要的。
賣我房的上家就和他們家鬧得天翻地覆的,居委都幫他們調解很多次,最后甘拜下風,賣房走人。
因為我是外地人,他總是歪著頭,用那油得發亮的禮帽擋著的鼠眼兒瞄我們。
最可恨的是他門口掛個鏡子對著我家大門,大家都說讓我也掛,掛個比他家還大的,狠狠地還擊他。
我是不信這些的,何必呢?首先我是外地人,其次他們是老年人,我不敢惹事,我開著店,得謹記和氣生財之道啊!
男主人每次從我飯店門口過還會扭發扭發屁股,用妖嬈形容他吧,他又是男的。
他一直以為我那房子是租來的,拆遷組開會的時候,我明顯看到他驚訝的表情,張大了嘴巴,好像我是個怪物一般。
我們402.403以及樓上樓下的鄰居都很好,散會后大家都湊在一起熱議,都在估摸自己能拿多少錢?拿房子還是拿貨幣。
我們那批安置房在航頭,可是這航頭在哪里不知道呀!總感覺好遠好遠。我們那棟樓的人,大部分都選擇了拿貨幣,自己再選擇合適的地方再買。
我們棟6.70歲以上的人居多,大家都選擇配套設施齊全的區域。那次拆遷因為是修地鐵,所以大家都很理智,并且踴躍支持,畢竟這是惠民工程。
所以就不存在拆遷暴富這樣的說法。
我們401的夫妻倆有個女兒,女婿是金橋那邊的,他們為了買竹園那邊的房子,便賣了金橋的2室戶。
可是金橋的房價和陸家嘴這邊沒法比啊,所以女婿就讓岳父岳母的拆遷款和他們賣房的錢放一起買房,以后也住一起有個照應。
他們就一個女兒,女婿盛情邀約,當然樂意前往,夫妻倆留了20多萬,剩下的全部交給女兒女婿買房了!
他們也開開心心浩浩蕩蕩的搬過去了。
當時成了大家議論的焦點,大伙兒都羨慕得緊,說兒好不如媳婦好,女兒好不如女婿好,你看人家401多幸福啊,和女兒女婿外孫一起共享天倫,齊樂融融。
去年底,大伙兒又看到他們夫妻倆在原來的小區附近住著,沒有了以前的趾高氣揚,見了老街坊都很隨和的打招呼。
聽他老婆小姐妹八卦,他們女兒女婿買的房子沒有老兩口的名字,買的時候女婿給他說,以后遺產稅太貴不劃算,而且再買屬于二套房。
就寫他們小夫妻倆的名字,以后有錢再買就寫老兩口的名字,屬于第一套。夫妻倆覺得有理,反正自己也老了,以后房產還不是要給孩子們的,便同意了。
他們搬過去的時候外孫不到一歲。
一晃啊就上幼兒園了,夫妻倆每天接送外孫,負責打掃和一家人的一日三餐。日子還是過得不錯,女婿對他們老兩口也孝順有加。
去年他們那寶貝女兒和公司同事好上了,三天兩頭和女婿鬧情緒要離婚,最后被女婿抓了現場,當場逼她凈身出戶,為了自己的顏面,她女兒含淚簽下名字,孩子房子車子票子,都沒有了!
成年人,自己犯的錯誤自己承擔后果。
老兩口傻眼了,想要回自己的那一部分,可是太難了,她女兒白紙黑字寫了承諾書,所有財產都給孩子,孩子的監護權歸父親。
一家三口又租回原來的小區附近。
當初那個戴禮帽戴大金鏈子的人不見了。總是看著他們夫妻倆拉著購物車,穿梭于賣場超市菜場。
所以人啊!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不到老你不知道自己會經歷什么。
因果輪回
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揚州拆違,業主開車沖撞拆遷隊致2死8傷,是正當防衛還是違法抗拆?
近幾日揚州拆遷業主開車撞人事件在網上引起了轟動,眾口不一,爭論的也較為激烈,許多人都一致表示出了對暴力強遷的不滿,對業主情急之下為保衛自己財產而不顧一切的無奈之舉的同情。
可此題一出[拆違]二字首當其沖,就給定了性。
[拆違]與[拆遷]只是一字之差,一字之差啊!差之千里。什么一死九傷也好,二死八傷也罷,其數字在此己然不是那么重要了,問題的關鍵所在則是你房屋屬性的定論。
如果此[拆違]二字事實成立的話,那么性質可就大變了,那么你提出的是否“違法抗遷”一說,不用回答也就即為事實,也就順理成章的了。
但是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拆的到底是[違建]還是[民房]?這可是有著截然不同的區別,真的關系到了事件的發展,關系到了業主生命的存亡。
如果你拆的是違章建筑的話,也就是說此房如果真的是違章,哪怕拆遷隊強遷的在不妥當,讓你在不能接受,也情有可原。
如此一來,業主的行為舉止顯然是觸犯法律,顯然是違法抗遷,再加之開車撞人你可就罪上加罪了。
可是,如果業主的房屋是[合理合法]的[民房],但在還沒有簽訂協議前,還沒有商量好價位時,拆遷隊就對[民房]冒然的進行野蠻的,暴力強遷,那么業主所采取的行為,雖然比較過激,雖然我們不贊同。但也是事出有因的,也是可以理解,也是在暴力之下的無奈之舉。
業主的行為,無疑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保衛自己家園不被侵犯,不被損失。
所以此事關系重大,此房的[屬性]更是關系重大。
我們真心希望還事情的一個清白,弄清事件的真正原委,假的不要說成真的,黑的也不要說成白的,責任的起因要分辯清楚,這才是對事件負責,對當事人負責,對人民負責。
不同觀點,見解?歡迎與白雪姐姐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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