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什么意思,以房養老什么意思?房子最后歸誰?
以房養老什么意思?房子最后歸誰?
您這是兩個問題
一、以房養老
1.老了之后把房子賣掉換一個小一點的,其他剩下的錢可以生活用,
2.老了之后房子租金不錯,租金可以滿足自己日常開銷
二、房子永久都是您的
我們所講的7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其實是土地性質
房產滿70年之后,會讓您交土地出讓金之后,房子還是您的,繼續70年!
什么叫以房養老?
您好!
以房養老是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如果非要給的籠統的定義,可以這么理解:通過盤活自己的房產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用于提升自己的養老質量。
盤活的手段很多,例如出租、出售、抵押等等。而現在被很多機構大吹特吹的“以房養老”,實際上屬于抵押的概念——權當先回答一下題主問題。
關于“以房養老”,個人給出的建議是:
以保障自己晚年有完全屬于自己的房子為基本前提。必須先要滿足“老有所居”的需求,而且這個房子必須要完全屬于自己。以保本、無風險為前提。晚年生活,最大的保障在于心里踏實,千萬不要為了能增加點經濟收益,以放大失去房產風險為代價。“以房養老”涉及到的面太廣,無法羅列。這里僅就兩種常見情況,談談個人看法:
千萬不要辦理“房產抵押”之所以放到第一條作為提示,是因為這種方式對老人的傷害力最大——房子沒了,自己卻落不下什么。
這種方式,是大概在2003年的時候,某機構提出來的一種“保險”——老人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每個月領取一定保險金,老人繼續在房子中居住——聽起來非常“美”:白拿錢,白住……有這么好的事兒?
這種模式,經過多年全國試行,“成功案例”僅百余例,居然還被認為“成功”、可繼續全國推行。
這種方式對于老年人最大的傷害在于——房子自抵押之日起,就不會再屬于老人。
有抵押就有贖回。問題是,錢都已經給了老人,老人到時候拿什么錢來贖回?所以,贖不回來是必然。那怎么辦?要優先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所以只能把房子必須、合法的賣掉。最終,老人為了拿那每個月的保險金,一套房子沒了,值不值?
再用常理推推就明白了:沒有人傻到白白給錢、自己不賺錢。所以,最終獲益人,一定是保險公司。獲益從哪來?來源就是老人的房子——低價抵押、扣除已支付保險金及成本等,最終賣掉之后剩余的錢給到老人,已經沒多少了。
所以,本質上,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運作的機構,個人給出的結論是:不要做任何抵押形式的“以房養老”,哪怕賣掉都比抵押強百倍。不管攛掇機構打著什么旗號、說的多好聽。
千萬不要喪失自己的唯一住房步入晚年,還是需要一個固定的、完全自己說了算的居所的。
對于僅有一套房子的老人,建議不要考慮“以房養老”這個話題——優先保障居住為要務,盤活房子的事情就不要過多考慮。
在我國,房子是一類比較特殊的財產——不僅僅有財產屬性,而且有諸多關聯。例如,戶口是不是得落到一個房子上?是不是有了戶口才能享受諸多政策例如社保?等等。
而目前的養老政策是滯后于養老需求的。舉個簡單例子:自己沒房子了,戶口落哪兒?
所以,只有在滿足自己老有所居的前提之下,再去考慮盤活自有房產的問題,會更為現實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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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可行嗎?有哪些現實存在的困難呢?你覺得應該如何解決呢?
以房養老 顧名思義,就是將房子反向抵押,或者說是將房子賣掉,然后這部分錢借給銀行,銀行把房子再租給老人,每一個月給一點資金。
可是問題來了,一旦房子被賣掉了,那么留給子女的自然就沒有了,或者大大減少了,那么子女買房子或者負擔就會增加,那么子女給予的贍養費用自然就會下降。可是如果把房子不賣,留給子女,那么子女自然就會有動力來好好的贍養父母,雖然說社會要求不能夠帶有過多的功利性,但是現實情況的確如此。
另外,房子的價格是呈現上升趨勢的,因為房子是抗通脹的,可是貨幣確是貶值的,因此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了,20年后原來夠生活的錢,未來還夠么?
如果硬要這么做,為什么不把買房子的錢直接買貨幣基金或者是定期存款,來獲得收入,比方說100萬的房子,一年可以獲得4-5萬的利息,對于一般的老人來說足夠了,為什么還要讓保險公司從中賺一筆錢?
除此之外,壽命也是一個非常不確定的因素,理論上來說,活的越長,則越劃算,但是目前的平均壽命80還不到,大多數人還是對意外情況的出現比較有警惕性的。所以這種方式很難獲得人們的認可。
城市可以以房養老,農村可否以地養老?
這個問題的提法還是有道理的,但是真的實行起來還是有很多困難,就是城市以房養老,也還有很多法律的問題沒有解決,也只是說說而已,也是沒有落到實處的,農村是可以以地養老的,但是,真的實施起來更是有很多困難的,也就是,城市以防養老的問題沒有解決,農村農民以房養老的問題更是沒有解決,這就包括了怎么用地去養老?農民分得的地夠不夠養老?而誰又會拿走農民的土地去支付農民養老的錢呢?一:在各地不同的農村,土地也是有多有少的,土地資源多的地方,農民分到的土地就多,如果分到土地多的農民,拿出自己的土地去養老的話,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分到土地多的農民,自己種地打下的糧食基本上就夠養老的話,又有哪個分到土地多的農民愿意把土地拿出去養老呢?二:而在土地比較少的地方,農民分到的土地也比較少的話,那么這比較少的土地,又夠農民養老嗎?農民把土地拿出去了,交上去了,那么拿走農民土地的人,能保證農民的養老費用夠農民養老用的嗎?三:老人想把自己的土地拿出去養老,而子女們又不同意老人把自己的土地拿出去養老,這個問題又怎么解決呢?如果子女們同意老人把他的土地拿出去養老,老人的土地又與子女們的土地都在一起,而且都是一個土地使用確權證,那怎么把一個確權證上的,老人的土地確權與家人們土地的確權分開來?四:現在土地承包又是長久不變,既使農村老人同意,子女們也同意把老人的土地拿出去養老,那么又怎么把農村老人土地從子女的土地中分割出來,假如一個村子里有100個老人同意拿出自己的土地養老,而每個老人的土地又都分散在不同地方,這100塊零星的土地,又怎么能歸納在一起,接收土地養老的機構又怎么去經營種植這100塊零星的土地?五:現在實行的是“生不增,死不減”的土地管理政策,假如以地養老的老人去逝了,按這個管理政策,老人去逝后土地還是應該留給子女們繼承耕種的,但是,那個拿走老人土地的養老機構會同意嗎,出現了問題怎么解決?所以,如果要實行以地養老的話,還要有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支持農民以地養老的問題,如果這些未知的問題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支撐的話,那么,農村老人以地養老就只能是一句空話的!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什么是“以房養老”?
什么是“以房養老”?“以房養老”產品設計的初衷其實是一個養老概念的保險產品,老年人以房產和保險公司進行對賭,實際上是一種住房抵押和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保險產品。
一、“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拿自己的房子抵押養老金的行為。“以房養老”保險的具體操作方式是,只有擁有房產沒有其他收入的老年人,為了延續老年的養老生活,把自己擁有產權的房產的身故后處置權抵押給保險公司,自己依然擁有生前的居住權、使用權、收益和經過保險抵押人同意的處置權,并且按月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公司獲得房產在老人身故后的處置權,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把房產拍賣,用于償付老人身前支付的養老金。
值的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是不享受房產增值的收益,但是承擔房屋貶值風險以及老年人長壽的風險。也就是說,老年人抵押過房產,終身領取的養老金不會由于房價下跌而縮水。也不會由于老年人生存期太長而縮水。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拍賣掉房產之后,優先償付保險公司之前支付養老費用,剩余部分會返還給老人的合法繼承人。
此類產品在外國發展了多年,但在中國屬于新興事物。2014年政府才正式批準啟動“以房養老”產品的試點。2016年4月,原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以房養老”保險產品試點,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2018年7月31日,保監會正式宣布“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正式擴大到全國范圍。
二、真正的“以房養老”產品,全國只有一家企業合法經營,真實客戶只有133個。“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并沒有獲得客戶青睞,截止到2018年5月,一共有4家保險公司獲得“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開發銷售資格,其中僅有兩家保險公司設計出了“以房養老”保險產品,但實際開展“以房養老”保險產品業務的僅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根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到2019年4月,幸福人壽所有“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蘇州、大連、杭州8個城市累計承保133戶(194單)。平均投保年齡71歲,失獨孤寡、空巢、低收入老人更具有強烈的投保意愿。
三、交易周期長、房地產市場火爆、老人沒有財產獨立處理權導致“以房養老”無法普及“以房養老”是一個比較前衛的養老模式,在外國這種模式比較普及,中國政府雖然一直提倡或者促進這種養老模式的形成,但收效甚微。首先因為中國房地產市場處于高速發展期,不像外國房地產比較穩定,因此房價高速波動導致老人不敢隨便把房產抵押。第二中國人家庭觀念比較濃厚,年輕人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財產處置權年輕人也有建議權。所以只有無人照料、身無長物的孤寡老人才會選擇“以房養老”的模式。第三正規“以房養老”門檻較高,針對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真正受眾人群較少。第四新興實物,辦理時間較長,每單業務從老人簽訂投保意向書、房屋評估、抵押權人資質認定、房屋抵押、公證、到最終各項手續完結領到養老金,通常都要花上2~3個月時間,最長的一單歷時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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