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內容(港區國安法全文內容)
香港國安法規定了那幾種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對防范、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與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和附則,共六十六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主要內容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於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港區國安法實行什么管轄
香港特區政府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今日(6月30日)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港區國安法》,并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征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后,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港區國安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而制定。 按《決定》規定,《港區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并于今(六月三十日)晚刊憲生效。
《港區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 一如早前發布有關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時的說明摘要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充分反映了以下的原則:
(一) 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二)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 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五) 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六) 明確規定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港區國安法》的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應當
1.切實執行《港區國安法》和特區現行有關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
2.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動的工作;
3.采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4.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報告。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應當堅持的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 《港區國安法》不具追溯力,所訂明的罪行只適用于法律實施以后的行為。
此外,《港區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于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 港區國安委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政策、推進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及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港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
港區國安委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就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特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作為主要執行部門,設立專門處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部門。 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和所涉及的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準后,由財政司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不受現行法律規定的限制。 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款項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就《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依照的是《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
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采取特區現行法律準予警方調查嚴重犯罪案件的各種措施以及其他《港區國安法》規定措施,包括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由行政長官批準的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搜查處所、要求有關組織或個人回答問題、提供資料、移除訊息等。 港區國安委在《港區國安法》下,獲授權為采取上述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律政司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檢控部門負責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任何人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可基于保護國家秘密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若原訟法庭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則應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各級法院指定法官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審判應當公開進行,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布。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咨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后,從各級法院法官中作出指定。
特定情形是指經特區政府或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提出,并報中央人民政府批準的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復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
(二)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
在上述情形下,駐港國安公署將就《港區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除在極少數特別情形下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外,駐港國安公署將負起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包括分析形勢、分享信息等。《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公署人員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并接受國家監督機構監督。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負擔。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立法的目的是要切實防范、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居民正當行使這些權利時,無需擔心觸犯國家安全法律。
發言人又表示,特區政府要有效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早前已在警務處和律政司開展籌備設立專職部門的工作。隨著《港區國安法》生效,警務處于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
同時,香港特區政府表示,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盡快成立,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國安法頒布時間和意義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這是香港回歸祖國23年的“一國兩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香港國安法的出臺,是中央政府以直接立法的方式率先從國家層面推動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程的重要舉措,是中央政府對于香港特區直接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具體體現,是“維護中央政府全面管治權”與“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與“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有機結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安全治標治本有機統一的整體,是一項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核心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行為)的系統工作。
國安法頒布時間和意義:將這個“由亂到治”的里程碑立了起來!如果我們把它比喻成生日禮物的話,未來一定會不斷地顯示出它彌足珍貴的價值。香港回歸23周年·國安實施24小時。
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將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對于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強大支撐,為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的提供了堅實保障,堪稱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汪海燕指出,香港國安法為香港近些年來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治安等亂象提供了直接的解決方式,懲治有關違法犯罪行為,以立法形式保護香港人民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免受亂港分子的破壞。從法律體系完整性上來看,香港法律體系在保護國家安全方面一直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這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是非常罕見的,此次香港國安法的出臺填補了這一漏洞,在立法層面建立更為完善的法律體系。
港區安全法是指什么?
港區安全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發布歷程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2020年5月22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擴展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并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范、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港區國安法
香港即將實施國安法,國安法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五月二十八日下午舉行閉幕會,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草案獲通過意味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授權,將根據香港具體情況,制定“香港國安法”,并可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國家安全立法是國家的立法權力,屬于中央事權。即將于7月1日實施,六月三十日早上,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草案,與5月28日通過的草案相比,對于追訴期等廣泛關注的問題有了多次的審議和補充 。
那么“港版國安法”有哪些內容呢? 下面就給大家劃出四個重點:
1、國安法針對的四類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
2、國家堅定不移并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3、中央根據將需要在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人員活動公開。
4、突出香港行政長官的領導,在港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校內教育和社會教育與國家安全教育相結合。
國安立法,立的是“救港之法”“安港之法”。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開始認識到這一點,在“撐國安立法”的隊伍中,凝聚起“香港再出發”的決心與力量。徹底鏟除“港獨”“暴恐”的土壤,還需更多人行動起來。香港的未來需要共同守護、共同努力。撐國安立法,就是撐香港的未來。都說有國才有家。在民族大義面前,每個人都要拿出調性,把個人利益放一放。
什么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針對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制定了系統而嚴密的防范、制止和懲治措施與機制。
該法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徹底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不設防”狀態。香港國安法出臺,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
擴展資料:
香港國安法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結合,內容周全,程序嚴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法律一經公布,效果立即顯現。眼見香港國安法將有效終結香港“修例風波”以來的動亂局面,那些一直企圖在香港策劃實施所謂“顏色革命”的境外勢力,嚎啕謾罵之聲不絕于耳。臺灣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內心的“痛楚”與洋人又有些許不同。
參考資料:人民網-香港國安法有力震懾“臺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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