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是什么意思(價格傾銷是什么意思)
請解釋一下傾銷的意思.
近年來,國際上傾銷與反傾銷問題已經成為國際貿易戰的熱點之一。傾銷是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用低于正常價值出口商品的行為。它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
反傾銷是進口國依據本國的反傾銷法,由主管當局經過立案調查,確認傾銷對本國同業造成損害后,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等處罰措施的調查程序。
烏拉圭回合談判后,在貿易自由化的呼聲下,世貿組織成員采取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空間已經日益縮小,而反傾銷作為WTO允許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實施、效果顯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國報復的諸多特點,故此被不少世貿組織成員視作保護本國國內產業的利器而屢試不爽。
我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受貿易保護主義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從1979年8月至去年底,共有30多個國家對我國提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累計達480多起。針對我國的反傾銷案件占世界反傾銷案件中的比例由20世紀80年代的3.6%猛增至目前的13.3%,遠遠超出我國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
但隨著中國市場的日益繁榮和壯大,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產品大量涌入國內,由此也產生了我國對國外產品的反傾銷問題,我國從1997年制訂《反傾銷條例》以來,不少國內企業也舉起了反傾銷之盾,尋求“正當防衛”。迄今為止,國內企業共提起了18起反傾銷指控。
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國內市場價格或低于成本的價格將其商品擠進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受到傾銷商品損害的進口國為此采取的措施稱之為反傾銷。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危害:進口導入的價格對國內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價格有巨大抑制或下降影響,并出現了進一步進口需求的提高;該產品對進口國國內產業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商產生的影響以及后續沖擊程度,包括影響產業狀況的所有有關的經濟因素和指數,如生產產量、銷售、庫存、市場份額、價格、利潤、生產率、投資回收率、現金流動、設備利用能力、就業等諸多因素。
實質性損害威脅是指進口國國內產業雖然尚未處于實質性損害的境地,但已受到了這種威脅,而且這種威脅是真實的、迫切的和可以預見的。例如,大量被指控產品已在發運途中,或出口國擁有巨大的生產該同類產品的能力,或出口國計劃繼續擴大對進口國的出口,或出口商在進口國建立了大量推銷網點,市場份額急劇增長等都可被認定為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威脅。
嚴重阻礙某一產業的新建是指傾銷產品嚴重阻礙了進口國建立一個生產該同類產品的新產業。
傾銷與反傾銷是什么意思?
一、傾銷
傾銷是一種反競爭的商業行為。
傾銷的意義有二:傳統上,傾銷是掠奪性訂價(predatory pricing)的一種,即以蝕本價賣出貨品以打擊競爭對手、將對手驅離市場,并以最終提升價格作補償為目標。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的協定》(簡稱《反傾銷協定》)第2.1條的規定,若一產品自一國出口至另一國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
一些覺得自己是第二種傾銷的受害者的國內工業人士,試圖模糊兩種傾銷的定義,讓人有“外國正在做一些在本國違法的事情”的印象,從而支持如關稅等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
二、反傾銷
反傾銷是一個金融術語,是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擴展資料:
反制手段
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y)是對實行商品傾銷的進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種進口附加稅。
反傾銷稅是指一國產品以低于該產品之正常價格銷往另一國,致嚴重損害該輸入國之某一工業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或阻礙某一工業之建立,應認為構成傾銷。
所謂正常價格系指:
一、低于同類產品,于通常貿易過程中在輸出或產制國國國內消費之比較價格;
二、如無上項國內價格,則為低于:
1、同類產品輸出任何第三國,于通常貿易過程中之最高比較價格
2、此項產品在產地之生產成本,另加合理之銷售費用及利潤。
3、為抵銷或防止傾銷,一締約國得對傾銷產品除依海關進口稅則征收關稅外,另課征不高于此項產品傾銷差額之反傾銷稅。中華民國對反傾銷稅課征之申請與平衡稅課征實施辦法相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傾銷與反傾銷
傾銷是什么意思啊
傾銷是指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出口商將其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出口到另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行為。傾銷的目的多種多樣,除了處理過剩的商品,維持生產規模之外,最主要的還是為了排擠甚至擠垮他國的生產商。雖然有可能會面臨虧損,但是在消滅了競爭對手后,就能壟斷整個市場,然后抬高價格,就可以達到獲取壟斷利潤的目的。
判斷一個產品是否為傾銷,有三個主要因素
第一,產品是否是以低于正常價值或公平價值的價格銷售
第二,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是否給進口國產業造成損害,包括實質性損害、實質性威脅和實質性阻礙
第三,損害是否由低價產品銷售造成的,二者之間需要存在因果關系。
傾銷往往給進口國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甚至擾亂其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國的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國內市場價格或低于成本的價格將其商品擠進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受到傾銷商品損害的進口國為此采取的措施稱之為反傾銷。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反傾銷作為一種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和廣泛接受的限制進口的手段,是1948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所確立的原則。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該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國保護國內產業的主要工具。據統計,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圍內發生的反傾銷案件達2483件,全球遭致反傾銷的產品種類已經超過3000種,因此而影響的貿易量達千億美元以上。采用反傾銷手段的國家也以經濟發達國家為主。其中歐盟372起,澳大利亞360起,美國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兩年來發展中國家有擴大使用反傾銷手段之勢,據統計,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韓國都較多地啟動了反傾銷調查程序。發展中國家是反傾銷措施的主要目標,有超過60%的反傾銷案件針對的是發展中國家。1990~1999年,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和地區是中國(308)、美國(104)、韓國(171)、日本(121)、中國臺灣省(112)等。
反傾銷屬于一種保護本國企業的條款。關貿總協定說如果傾銷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的損傷和威脅,那就不允許了。所以反傾銷就有了保護本國企業的色彩。或者說很多國家是打著“反傾銷的旗,行保護之實”。
WTO反傾銷協議規定,進口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正常價值,有三種方式參照、判斷價格是否低于正常價值:①該產品在本國的銷售價格;②向其他國出口價格;③成本核算。一般優先①②作為判斷依據。傾銷的目的是搶占份額,打敗競爭對手,從而再獲壟斷利潤。產品在進口國家的價格低于本國價格的差數,稱為傾銷幅度。WTO規定,當進口產品的傾銷幅度不足2%,或某國產品的進口量不到全部進口量的3%時,不得提起反傾銷要求。只有當外國產品進口對本國企業造成實質損害時,才能提起反傾銷要求。
反傾銷有兩種,一是本國產品出口到國外,國外政府采取的反傾銷措施;二是國外產品進入本國,本國政府采取的反傾銷措施。
傾銷是什么意思?
傾銷是一種競爭手段。
傾銷以達到消滅競爭對手,壟斷整個市場的目的。傾銷被視為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為WTO所禁止,因此反傾銷也成為各國保護本國市場,扶持本國企業強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相對應的反傾銷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傾銷概述
貿易的全球化趨勢愈強,各國對本國產業的保護傾向也隨之愈強,反傾銷就成為大多數國家主要采取的貿易保障制度。隨著世界經濟貿易關系的不斷發展、國際市場競爭的幾近白熱化、各國關稅水平的不斷下降以及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國際間的傾銷與反傾銷的斗爭顯得更加激烈。
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議》(簡稱《反傾銷協定》)是目前最具權威的國際反傾銷法。
該協定第2條第1款對傾銷的定義作了明確的規定:“如果在正常貿易過程中,某項產品從一國出口到另一國,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在其本國內消費的相同產品的可比價格,亦即以低于其正常的價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渠道,則該產品將被認為是傾銷。

傾銷是什么意思啊?
傾銷是一種競爭手段。
傾銷以達到消滅競爭對手,壟斷整個市場的目的。傾銷被視為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為WTO所禁止,因此反傾銷也成為各國保護本國市場,扶持本國企業強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相對應的反傾銷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表現特征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于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并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
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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