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什么意思?
小產權房什么意思?
小產權房分三大類:
第一類 小產權房 :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
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并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 商品房 的開發,之后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什么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受法律保護嗎?
昨天看了資料,說說我個人的理解:
什么叫小產權房第一,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子。而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子有兩種:一是農民自己居住的房子;二是買給本村子以外人的房子。小產權房屬于第二種。
第二,小產權房是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的房子。由于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以小產權房價格比城市里的商品房價格低,有的低很多。但是,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房子賣出去了以后,集體就有收入,農民就可以分錢。
第三,小產權房由于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政府就不給發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給購房合同備案。所以,政府也不給發產權證。小產權房的房證是鄉(鎮)政府或者村子里發的。所以,小產權房有時候也叫“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受法律保護嗎?受不受法律保護,前提是合不合法。如果小產權房合法,一是政府就收不到這類房子的土地出讓金等費用;二是城市里的商品房就不好賣了。所以,你說政府能讓小產權房合法嗎?答案是肯定的,不會的。所以說,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目前的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
這幾年來,很多地方都建有小產權房,也有很多人買。因為政府認定小產權房不合法,所以購買小產權房肯定申請不到銀行貸款,也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如果出現糾紛需要打官司,法院也不會認定購房合同有效。但是,如果你買了就是為了自己住,只要能拿到鄉鎮政府或者村子發的“產權證”,不用銀行貸款和公積金,也沒有糾紛,也沒什么不可啊!
哈哈,個人觀點。
小產權是什么意思?為什么會有小產權房子存在?
您好!
“小產權”這個詞,其實確切的講應該叫做“無產權”——字面理解就是,老百姓沒有產權的房子。典型標志就是老百姓沒有合法的房產證。
什么是“小產權”?從住房來講,先反過來說:什么情況下屬于有產權的房?
必須要同時滿足如下兩個條件:
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要么是出讓性質的、用途為住宅的國有土地;要么是合法分得的集體宅基地。有合法的房產所有權。而所謂的“小產權”房,重點在于——土地使用不合法。
從更廣的意義上來講,小產權房包括三種類型:
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向非本集體成員出售的房子。這種類型的房子,又叫做“鄉產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將不能用于建設商業住宅的土地,用來建設商業住宅。這種情況,屬于私自變更土地用途,嚴重違法。在軍隊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房屋的開發,并把房產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以上這些類型的房子,因為土地使用不合規,所以即便買了房屋,也沒有產權,更不可能有國家認可的產權證。其中,第一種類型大量存在,基本上等同于“小產權房”的代名詞。
為什么會有小產權房的存在?主要有三個原因:
價格便宜。因為房價總構成中,少了一大塊土地出讓金。折算到房價中,價格相對低很多。對于經濟上不太富裕的老百姓,還是有較強吸引力的。不受限制。小產權房,基本不受購房資格、限購政策的影響。只要有一定支付能力,沒什么購買門檻。管理問題。之所以把這個原因放在最后,恐怕也是小產權房目前大量存在的最主要原因——本來土地使用就不合法、不能建造商品房、不能出售……不展開說,相信應該能看懂。至少從目前來看,小產權房轉正是不可能的。雖然反復強調“嚴禁”,但是因為基數太大了,所以一直沒有統一的落地政策,只是部分地區出臺一些地方性細則,而且不一。
以南方某小產權房“密集”城市為例,出臺《非商品住宅補償標準》:
1、補償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
2、對于村集體成員,符合“一戶一棟”標準的(也就是一戶只有一棟小產權房,且使用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的);對于非村集體成員,每戶擁有150平方米以下的小產權房的,免繳納罰金;其他情況,視情節輕重,繳納20-150元/平方米的罰金;
3、需要補償10%-300%的國有土地出讓金,計算標準為公告基準地價。
再以某直轄市為例:
某年共有x個小產權房項目被全部拆除,收繳罰款2841萬元:有部分項目因為未經審批或者違法占地建設,房主無法獲得補償,甚至有部分負責人被刑事拘留。
以上介紹的目的,是希望做一個風險提示:小產權房,從大方向上肯定不合法。具體處置辦法,只能看不同地方的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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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子是什么意思,有什么風險?
問題:小產權房子是什么意思,有什么風險?
您好,我是武漢黃俊律師。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一、【概念】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一般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在我國,根據土地所有權屬不同,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之分,顧名思義,國有土地是國家所有,集體土地是農村集體所有。
通俗的說,小產權房就是在集體土地上蓋的房子。
二、【風險】
購買“小產權房”目前存在以下風險:
1.合同無效
“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
2.轉讓受限
“小產權房”沒有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不動產證書,轉讓的時候受限制。
3.政策風險
可能遇到行政部門整治“小產權房”建設項目,導致項目停建甚至被強拆。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4.監管缺位
“小產權房”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房屋質量和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5.無法貸款
“小產權房”沒有經過備案,沒有房產證,銀行一般不給予貸款。
6.拆遷補償難
“小產權房”,拆遷時往往難以獲得補償。
7.戶口無法遷入
“小產權房”的購房者無法遷入戶口,導致無法獲得相應醫療和教育資源。
8.沒有物業服務
一般物業公司都不愿意接受“小產權房”。
三、【新土地管理法對”小產權房“的影響】
2019年8月26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此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破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礙、改變傳統土地流轉二元制并建立統一土地流轉市場方面是革命性突破,也符合土地管理供給側改革的方向,但是對用于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松綁,并不能擴大化解釋為大家普遍理解的“小產權房”可以“轉正”。
不可否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還是帶來了積極的信號,將來如何發展,需要持續關注政策變化。
四、【建議】
“小產權房”情況復雜,購買“小產權房”風險較大,需謹慎。
感謝悟空回答邀請。
我們一般遇到的商品房不管是70年的住宅還是40年的公寓商鋪等都是有房產證的,叫做大產權房。而小產權房指的是沒有產權證的房子。小產權分為很多種,但是常見的有兩種。
第一種就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其他人不能自由購買。
第二種就是農村集體用地,開發商跟村里或者個別人簽協議,違法占用集體土地建造的房子,這種房子沒有正規的手續也辦不了產證,屬于違規建筑,這種房子購買后風險很大。
第三種是公司商業性質用地,常見于各大城市的郊區,一般都是職工宿舍或者職工園區。土地性質是商業性質,開始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公司分給職工的,或者交錢領取的,只有轉讓協議。也不能辦理房產證,這種小產權房可以買賣,但是不受國家保護,一旦產生糾紛就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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