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羈押訴訟,司法實踐取保候審緩刑比例?
司法實踐取保候審緩刑比例?
比例應該是非常高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設立的初衷就是為了克服短期羈押帶來的不利因素,使犯罪較輕的犯罪嫌疑人不用羈押,可以正常的工作生活,更有利于他們改過自新,因此緩刑是跟它接軌的刑事處罰,二者在適用條件上基本一致,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一般都會判緩刑,不判緩刑反而是例外了。
非羈押訴訟的含義是什么?
非羈押訴訟,是指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照法律規定和個案具體情況,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審理裁判的訴訟方式。
非必要羈押是什么意思?
非必要羈押一般是指犯罪輕節比較輕的,判刑的年數也不長,關鍵是對社會和別人的人生安全不會造成傷害的,可以采取取保后審,而又不會影響審判的正常進行,對于這種沒有主觀惡性犯罪,對社會和他人不會造成不良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不羈押,說白了就是犯罪情節輕的不是非得羈押的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后審
無羈押取保候審情況下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能達到多久?有什么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十二個月,也就是說必須在六個月內起訴,否則就要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時間是六個月,過期不訴的解除監視居住。
非必要性羈押審查法律規定?
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社會危害性可非羈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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