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內容摘抄,校園民法典晨讀內容?
校園民法典晨讀內容?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 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有權獲得自身消費及權益保護方面有關的知識。
8.受尊重權: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風俗習慣受尊重。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權監督、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10.個人信息保護權。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及隱私受保護,在個人信息被過度收集、使用時,有權要求商家或信息收集者刪除信息、停止侵害,并可依法要求賠償。
民法典200條全文?
第二百條 【期間計算單位】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釋義
期間是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的時間維度。民事權利義務的得失變更均須發生于一定期日或期間,任何人都無法排除時間對民事法律的作用。“期間”,是指從起始的時間到終止時間所經過的時之區間。“期日”,是指不可分或視為不可分的特定時間,例如某年、某月、某日。期間的特征是表示時間長度中的某一點到另一點的區間。與期日所表示的時間之“點”不同,它表示時間之“線”。在性質上,期日或期間屬于事件,納入法律事實范疇。
民法所稱的期間的計算單位包括“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四種。按日歷連續計算的,一個月以三十天計算,不論月大月小;年均以三百六十五天計算,不論平年閏年;規定按日,月或者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予以計算,而從次日零時開始計算;規定按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的小時即時開始計算,例如從10月1日上午10時到10月2日上午10時。
民法典名言警句?
民法典的編纂目的是國家治理與人民權利保障。
民法典編纂的全部意義就是國家治理。
民法典編纂在于完善依法治國的基本遵循。
民法典建立科學和諧的規則體系。
民法典的體系構成是一門科學。
民法典470條是什么?
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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