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手機是什么狀態(被拘留會有手機嗎)
拘留期間手機是什么狀態
在拘留期間,手機是關機狀態。
在司法實踐中,被拘留者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拘留中心。如需撥打電話,經看守所民警批準,可使用看守所專用電話。
《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被拘留人被拘留在看守所時,應當對被拘留人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者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現金,由看守所登記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與案件有關的其他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擴展資料: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被拘留者需要撥打電話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使用看守所內的固定電話進行撥打,電話收費原則上合理。被拘留者應當按照看守所的規定撥打電話,一般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得超過十分鐘。
因此,拘留是一種限制個人事由的懲罰和強制措施,被拘留的人在被拘留時不允許攜帶手機。
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一般關押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關押在看守所。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被拘留后手機怎么處理
被拘留后手機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同時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不會歸還家屬,如果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聯系他人,可以通過拘留所的工作人員批準之后使用拘留所內的專用電話。
一、被拘留后手機怎么處理
1、被拘留后手機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同時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不會歸還家屬,如果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聯系他人,可以通過拘留所的工作人員批準之后使用拘留所內的專用電話。
2、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二、被拘留會留下案底嗎
被拘留是否會留下案底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被行政拘留不會留有案底,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如果是被刑事拘留會留有案底,刑事拘留后當事人的犯罪證據不足或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成刑事處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不會留有案底,視情況而定也可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會留有案底。

為什么人被拘留后電話被攔截狀態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有以下原因。
1、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隨身物品會被封存。
2、被拘留者人身自由包括通訊自由受到限制,手機等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非經批準,不能撥打或者接聽電話,人被拘留后電話會處于被攔截狀態。
人被拘留后手機是什么狀態
【法律分析】:人被拘留后手機是統一保管狀態,當因發生了犯罪行為,作為違法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隨身物品也會被交由警方暫時保管。而如果暫未擺脫犯罪嫌疑則依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拘留。拘留有兩種形式:1、是行政拘留,物品會由拘留所統一保管;2、刑事拘留,物品則會交由看守所統一保管。拘留所會在收拘被拘留人時,依法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對于其攜帶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拘留所會登記并統一保管。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 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被拘留后手機是什么狀態
被拘留后,手機是被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的狀態。
法律分析
當因發生了犯罪行為,作為違法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隨身物品也會被交由警方暫時保管。而如果暫未擺脫犯罪嫌疑則依據不同情況進行不同拘留。拘留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行政拘留,物品會由拘留所統一保管;若是刑事拘留,物品則會交由看守所統一保管。拘留所會在收拘被拘留人時,依法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對于其攜帶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拘留所會登記并統一保管。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_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 (蓋章)、捺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注 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 被暫時關押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工作人員會檢查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攜帶了嚴禁攜帶的物品以及物品是否屬于違禁品。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間的生活必需品和現金會被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拘留所進行登記,并進行統一的保管。
被拘留現場手機什么狀態
被拘留后,手機是被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的狀態。拘留所會在收拘被拘留人時,依法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對于其攜帶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拘留所會登記并統一保管。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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