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會流程(拍賣會流程圖)
現場拍賣具體流程
(一)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
(二)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后,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
(三)確定和委托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托的規定辦理。
(四)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后,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征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五)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并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于或低于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
(六)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并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
(七)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并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
拓展資料:拍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1、本次拍賣會的所有拍品均與合法擁有的委托人簽訂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成交價格=落錘價+傭金(落錘價*10%),若未達到保留價,則不予成交,拍賣師當場宣布流拍。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本次拍賣的所有拍品都以現場查看為準,對同學的口頭陳述及因影像資料而出現的色差等不作為追訴的依據。
4、報名參與方式:到“競買登記處”交付“競買保證金100元”或提供有效證件(僅限學生),領取號牌即取得競買人資格參加競買。
5、本場拍賣會是以增價的拍賣方式進行競價,由拍賣師事先報出起拍價,并宣布加價幅度(拍賣師有權根據現場特殊情況隨時調整競價階梯),競買人隨后以舉牌加價的方式進行競買。最高應價的競買人即為買受人。拍賣結束后,憑成交確認書去結算處,現場辦理交割手續。
6、競買人應價不得低于起拍價,不遵守其規定者的應價視為無效競買。無底價的拍品,由競買者喊得的第一口價視為起拍價。
7、為防止惡意競拍,落槌確認成交后,拍賣人與買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買受人則不得反悔;如若反悔,除沒收“競買保證金”外,并承擔賠償該拍賣標的最高應價的20%的違約金。
8、沒有成功競買的參與者,在拍賣會結束后憑號牌,領回抵押的證件(僅限學生)或者,以“保證金收據”領回“競買保證金”。
9、拍賣會進行過程中,請遵守會場秩序,不要大聲喧嘩。
10、凡報名參加的競買者,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守本場拍賣會的《拍賣競買須知》中的各項規定及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九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委托拍賣的,由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進行拍賣。
進行拍賣會流程的相關流程有哪些?
一、進行拍賣會流程的相關流程有哪些? 委托階段 委托拍賣階段需確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 身份證 明、及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 、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托階段需確定委托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托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拍賣人必須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賣標的物的性質。委托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新舊程度及存放地點。由于拍賣標的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對于不同標的物,拍賣人應爭取獲得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經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傭金收取的比例及拍賣方式等。然后簽訂《委托拍賣協議書》,也可稱為 委托拍賣合同 (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人、拍賣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代理 人; (二)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住所(存放地)、狀況; (三)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費用收取條款; (五)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價款的結算期限、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賣的方式及有關再拍賣的條款; (七)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八)拍賣當事人的 違約責任 ; (九)簽約時間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1] 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咨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于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 拍賣法 》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于拍賣日7日前發布,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義上的 要約 ,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拍賣公告一般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賣的性質; (三)拍賣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 (四)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咨詢的時間、地點; (六)拍賣的時間、地點;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八)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拍賣 保證金 的金額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對拍賣標的物的宣傳,告知雖說必須滿7日,但為了使拍賣標的物有更多買主,公告、展示的時間可以更長一些,也就是購買標的物的競買人越多越好,對拍賣標的物的情況了解得越詳細越好。一般的講,拍賣人并不承擔對拍賣標的物的擔保責任,尤其是公物拍賣。但拍賣人應當告知競買人標的物的瑕疵,這對于體現拍賣的公正及拍賣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賣物的展示期間,拍賣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如《拍賣須知》、《拍賣特別規定》、《拍品目錄》,這些拍賣資料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 (二)拍賣標的物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傭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拍賣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賣標的物的轉讓應交的稅費; (六)其他應告知的事項。 由于拍賣標的物的范圍相當廣泛,因此在制定《特別規定》和編制《拍品目錄》中對于一些須經權屬變更登記的費用都應盡可能的詳細說明。 [1] 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咨詢和看樣的過程后,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愿,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這樣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后,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后,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一)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證件并表示競買意愿的行為。拍賣人有權審核競買人的資格,并且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其競買意愿,競買登記一般應包括: 1、競買人的名稱、住所、證件號碼; 2、競買人簡要情況(如 經營范圍 等); 3、聯系人、地址、電話; 4、對哪類標的物有興趣; 5、保證金交付情況; 6、開戶銀行、財產或資信情況等; 7、提供證件正本或復印件(存檔)。 一些拍品應限定競買人是否具有經營資質,如煙草、酒類等,因此競買人證明材料上的經營范圍顯得十分重要。 (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委托人的利益。競買人必須按照拍賣公告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拍賣保證金,逾期或未付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都將被視為放棄競買。拍賣結束后,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做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只有一種情況保證金才能轉作 違約金 ,即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后而不愿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賣的費用,另一部分作為委托人的 賠償金 。 (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 (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后,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確認書”也是確定拍賣人和買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 買賣合同 ,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內容包括: 1、買受人的號牌編號; 2、買受標的的編號、名稱、數量、成交價格; 3、成交手續費比例、金額及全部應付價款數額; 4、拍賣人和買受人的簽名。“確認書”必須經拍賣人和買受人簽署后方能生效。 [1] 結算和交付 這一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托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一)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后,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二)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后,應及時與委托人進行結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續費后將剩余價款交付委托人。一般與委托人結算,使用結算憑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委托合同 、合同編號及日期; 2、成交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成交價格; 3、成交標的物在拍賣操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 4、拍賣傭金; 5、拍賣人必須給付的價款。 對于有些標的物,拍賣人還應該要求委托人提供相關文件手續等,以利于買受人辦理權屬變更。 (三)拍賣的結算除了買受人和委托人的結算外,拍賣人自身的結算(核算),也是極為重要的,拍賣人對于本次拍賣活動支出的費用,包括支出的稅金,收入的手續費、傭金等,都應做好核算。 (四)總結每次拍賣的經驗,整理拍賣筆錄,按規定保存委托拍賣合同、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特別規定、拍品目錄、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等拍賣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時將競買人的資料存檔,積累可成為今后拍賣活動的客戶來源。 在拍賣的時候必須將按照拍賣的相關流程進行拍賣,在對于拍賣時候首先需要將拍賣的物品進行委托,然后在進行公告,等待相關人士來進行拍賣,然后開始進行競拍,最后將需要拍賣的相關物品雙方通過法律程序來進行交換。
增加拍賣的流程規則是什么?
1.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拍賣會開始前,拍賣師宣讀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注意事項主要包括:拍賣方式、程序,結算方式,拍賣會場紀律等。
2.組織拍賣。拍賣師按照拍賣前宣讀的拍賣方式進行拍賣,主要有英格蘭式(增價拍賣)和荷蘭式(減價拍賣)等拍賣方式,拍賣人一般采取英格蘭式拍賣方式。競買人按照拍賣師當場宣布的競價方式舉牌應價。
3.拍賣成交。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海關罰沒財物拍賣均設有保留價,如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不成交。
4.簽署確認書。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憑有效證件與拍賣企業當場簽署《拍賣會現場筆錄》、《拍賣成交確認書》等。買家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輸入系統需要的最低價格,也可以輸入自己可以接受的最高價格,讓系統代理出價。拍賣結束時,出價最高者獲得寶貝。買家可使用系統代理出價。
拓展資料:拍賣會流程
(1)準備階段。參加拍賣的貨主向拍賣行辦理委托拍賣的手續,拍賣流程將貨物存人拍賣行指定倉庫。拍賣行對貨物進行挑選、整理、分類、分級,并加上編號,分出批次。由拍賣行編印拍賣商品目錄,刊登拍賣公告。拍賣流程拍賣目錄內列有拍賣商品種類、等級、數量、拍賣程序、拍賣條件等。參加拍賣的買主在公布的時間和地點事先查看貨物。
(2)成交階段。正式拍賣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由拍賣人按照拍賣目錄規定的先后次序主持叫價成交。拍賣流程大部分拍賣采用增價拍賣方式。買主的競買叫價一旦被接受,雙方都必須承擔0約的貴任。通常在拍賣人擊褪成交后,買方須簽署購買確認書,拍賣流程并交納約占合同金額20%左右的預付貨款,該款項具有履約保證金的性質。
(3)交貨階段。拍賣的商品一般是按“倉庫”交貨價成交的。拍賣成交后,買方應在10至14天內到倉庫提貨,拍賣流程提貨前必須將余款付清.否則拍賣人有權拒絕交貨。
拍賣會的基本流程是怎樣的?
共分4個流程:委托階段、公告與展示 、操作過程 、結算和交付。
委托階段
委托拍賣階段需確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托階段需確定委托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托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拍賣人必須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賣標的物的性質。委托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新舊程度及存放地點。由于拍賣標的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對于不同標的物,拍賣人應爭取獲得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經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傭金收取的比例及拍賣方式等。然后簽訂《委托拍賣協議書》,也可稱為委托拍賣合同(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人、拍賣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住所(存放地)、狀況;
(三)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費用收取條款;
(五)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價款的結算期限、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賣的方式及有關再拍賣的條款;
(七)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八)拍賣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九)簽約時間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咨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于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于拍賣日7日前發布,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拍賣公告一般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賣的性質;
(三)拍賣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
(四)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咨詢的時間、地點;
(六)拍賣的時間、地點;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八)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拍賣保證金的金額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對拍賣標的物的宣傳,告知雖說必須滿7日,但為了使拍賣標的物有更多買主,公告、展示的時間可以更長一些,也就是購買標的物的競買人越多越好,對拍賣標的物的情況了解得越詳細越好。一般的講,拍賣人并不承擔對拍賣標的物的擔保責任,尤其是公物拍賣。但拍賣人應當告知競買人標的物的瑕疵,這對于體現拍賣的公正及拍賣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賣物的展示期間,拍賣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如《拍賣須知》、《拍賣特別規定》、《拍品目錄》,這些拍賣資料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
(二)拍賣標的物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傭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拍賣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賣標的物的轉讓應交的稅費;
(六)其他應告知的事項。
由于拍賣標的物的范圍相當廣泛,因此在制定《特別規定》和編制《拍品目錄》中對于一些須經權屬變更登記的費用都應盡可能的詳細說明。
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咨詢和看樣的過程后,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愿,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這樣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后,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后,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一)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證件并表示競買意愿的行為。拍賣人有權審核競買人的資格,并且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其競買意愿,競買登記一般應包括:
1、競買人的名稱、住所、證件號碼;
2、競買人簡要情況(如經營范圍等);
3、聯系人、地址、電話;
4、對哪類標的物有興趣;
5、保證金交付情況;
6、開戶銀行、財產或資信情況等;
7、提供證件正本或復印件(存檔)。
一些拍品應限定競買人是否具有經營資質,如煙草、酒類等,因此競買人證明材料上的經營范圍顯得十分重要。
(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委托人的利益。競買人必須按照拍賣公告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拍賣保證金,逾期或未付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都將被視為放棄競買。拍賣結束后,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做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只有一種情況保證金才能轉作違約金,即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后而不愿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賣的費用,另一部分作為委托人的賠償金。
(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
(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后,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確認書”也是確定拍賣人和買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買賣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內容包括:
1、買受人的號牌編號;
2、買受標的的編號、名稱、數量、成交價格;
3、成交手續費比例、金額及全部應付價款數額;
4、拍賣人和買受人的簽名。“確認書”必須經拍賣人和買受人簽署后方能生效。
結算和交付
這一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托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一)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后,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二)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后,應及時與委托人進行結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續費后將剩余價款交付委托人。一般與委托人結算,使用結算憑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合同、合同編號及日期;
2、成交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成交價格;
3、成交標的物在拍賣操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
4、拍賣傭金;
5、拍賣人必須給付的價款。
對于有些標的物,拍賣人還應該要求委托人提供相關文件手續等,以利于買受人辦理權屬變更。
(三)拍賣的結算除了買受人和委托人的結算外,拍賣人自身的結算(核算),也是極為重要的,拍賣人對于本次拍賣活動支出的費用,包括支出的稅金,收入的手續費、傭金等,都應做好核算。
(四)總結每次拍賣的經驗,整理拍賣筆錄,按規定保存委托拍賣合同、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特別規定、拍品目錄、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等拍賣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時將競買人的資料存檔,積累可成為今后拍賣活動的客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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