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是什么意思的簡單介紹
猥褻兒童罪什么意思
猥褻兒童罪是指行為人猥褻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行為。
其手段可以是暴力、脅迫、也可以利用兒童年幼無知欺騙、引誘兒童順從,以滿足行為人下流或變態的性欲。
猥褻兒童的犯罪行為侵犯了兒童的人格名譽和身心健康。
有的犯罪雖然沒有對兒童的身體造成傷害,但對兒童的心靈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必須予以懲處。
刑法將猥褻兒童罪單獨作為一個罪名進行規定,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兒童權利保護的重視。
猥褻兒童是什么意思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都是受害者。
什么是猥褻兒童
猥褻兒童一般是指,為了刺激戶這話滿足性欲,通過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制猥褻別人或者侮辱婦女的,那么該犯罪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那么犯罪分子會被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兒童) 的含義是什么?
猥褻兒童指的是行為人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行為人猥褻兒童的,構成猥褻兒童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等法定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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