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港澳通行證(如何申請港澳通行證怎么預約)
如何辦理港澳通行證
港澳通行證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要提供本人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及戶口本。而異地辦理除了戶籍證明還需提供與身份相對應的材料,高等院校在讀的學生需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證明及學生證。就業人員需提供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證、社保證明。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六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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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港澳通行證
港澳通行證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要提供本人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及戶口本。而異地辦理除了戶籍證明還需提供與身份相對應的材料,高等院校在讀的學生需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證明及學生證。就業人員需提供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證、社保證明。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六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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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證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公安機關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內地也可以從其他對外開放的口岸通行。內地居民可單獨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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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證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內地居民想要辦理港澳通行證的,應當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填寫申請表;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意見;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在60天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如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的會向申請人發放港澳通行證。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九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申請前往香港、澳門,須回答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澳門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門的申請,應當在六十天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經批準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內地公民,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澳門。經批準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并按期返回。

港澳通行證如何辦理
辦理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各地有所不同,甚至同一省也可能有不同的情形.有一點是必須的,就是必須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來辦理(可以打當地的114查詢電話進行咨詢),如果是比較小的城市,有可能需要到省會或地級市來辦理.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處有可能要求你出具你參加旅游的證明,這就要求你必須到旅行社去開.旅行社開這個證明有時候需要你交旅游定金,但是沒有具體規定,你可以多問幾個旅行社.還有,你自己必須不是國家限制出境的人,比如軍人,高級政府公務人員以及違法人員.
以北京為例:
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
須出示單位意見人員
下列人員辦理短期赴港、澳地區申請,須出示單位意見:
一、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部隊或者工作單位駐地在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含離退休人員)。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無須出具單位意見。
一、探親
(一)探親范圍: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簽注種類:
1、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或多次簽注,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3、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者澳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者澳門部隊干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簽發3個月多次探親簽注, 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者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在港、澳的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就業及隨行家屬的,須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香港或澳門有關單位簽發的就學、就業“進入許可”以及相應簽注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注在港澳地區工作的親屬,須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期內工作簽注復印件。
5、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函。
6、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7、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干部的親屬赴港澳地區探親,須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
二、商務
內地居民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一) 受理范圍:
1、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2、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二) 簽注種類: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年度登記冊》的原件、復印件和派遣函。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
(1)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外國企業登記證或其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經營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的派遣函;
(3)社會保險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常住戶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經營單位)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同年度內再次申請商務簽注的,提交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派遣函即可辦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員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
(5)本人《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注:外省市人員申請辦理港澳商務,等候通知取證。
三、港澳商務備案登記
申請3個月(含)以上多次商務簽注,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須在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每個企業(經營單位)備案登記人員數量不得超過8名(如確有需要,經公安機關同意,納稅額每增加10萬,可增加1名)。申請1年商務簽注,須曾辦理過3個月多次簽注并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圍:
國有企業、外國(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上年度納稅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和外國企業駐京代表處的首席代表可辦理1年多次商務簽注。上述企業(經營單位)中的副總經理(含)以下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中方雇員及上年度納稅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經營單位)中的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可辦理3個月多次商務簽注。
(二)所需材料:
1、《企業(機構)申請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登記表》;
2、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納稅證明[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外企駐京代表處免交]原件及復印件;
5、社會保險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備案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另須提交在京暫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圍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二)簽注種類
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的,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圍
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簽注種類
簽發多次簽注,出境有效期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就學,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前來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澳門逗留,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準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4、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澳門逗留,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準通知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六、團隊旅游、個人旅游
(一)簽注種類
團隊旅游、個人旅游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A4規格的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一張填寫完整、貼有兩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為淡蘭色或白色)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團隊旅游:須交驗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的我市有權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費用發票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個人旅游: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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