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什么意思(地役權什么意思?)
地役權是什么意思?
地役權是益物權的一種。我之前有作過了解,通俗來講就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動產或者限制他人不動產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便利與效益的權利。
一、地役權的含義:
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利而使用的權利。
1、設立地役權的形式: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2、地役權登記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權的期限: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二、地役權人的權利
1、使用供役地的權利
地役權是權利人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因此,地役權的實現必須以使用供役地為條件。地役權人可以按照地役權設定合同約定的使用目的、范圍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權利。
2、從事附屬行為的權利
地役權人為實現其權利,可以在供役地上為必要的附屬行為,例如地役權人為實現其取水權,需要從供役地上通行。對于此種通行,供役地人也應當允許。
3、設置附屬設施的權利
地役權人為了實現其權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屬設施。例如,為了取水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水泵等設施,為了通行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道路等。
此外,地役權是一種從屬性權利,因此,地役權不能夠被單獨地轉讓。
地役權是什么意思
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我國《民法典》物權編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法律分析: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我國《民法典》物權編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一)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之上的物權;
(二)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的不動產便利之用的權利;
(三)地役權具有從屬性;1.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2.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其他權利的標的;3.地役權隨需役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消滅而消滅;
(四)地役權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滅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與負擔上的不可分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第一百五十七條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地役權是什么意思,舉個例子唄
你在海邊有一塊平地,旁邊有一高樓,樓的主人給你一定的金錢,讓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內不得建房,以滿足他觀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簽約。
樓的主人對你的土地的權利就是地役權。
高樓所在的土地為需役地,你的土地為供役地。
地役權是什么意思呢
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效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物權法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而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是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的。1、地役權發生在相鄰土地關系中,因而是一種地產相鄰權;2、地役權不能離開需役地而獨立存在,因而是一種從物權,而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3、地役權是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因而是一種他物權和用益物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地役權】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什么是地役權地役權是什么意思
地役權是指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地役權自地役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條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條
供役地權利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允許地役權人利用其不動產,不得妨害地役權人行使權利。
地役權是啥意思
地役權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經營自己的土地的權利,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地役權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條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七條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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