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扣工資嗎(探親假扣年終獎金嗎)
探親假的工資怎么計算
勞動者在依法享受探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探親假有沒有工資
法律分析: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的,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計算月標準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和附加工資。也就是說,休探親假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出勤工資標準進行工資支付。《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探親假扣基本工資和獎金嗎
不扣基本工資和獎金。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這個假期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假期。
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探親假扣工資嗎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扣工資的。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每年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規定探親假的目的是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探親假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路程假。
【法律依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探親假工資規定???
《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計算月標準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和附加工資。也就是說,休探親假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出勤工資標準進行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五條,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安徽省援藏家屬的探親假怎么規定的?扣不扣工資?
援藏家屬的探親假一般為一個月,探親假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安徽相關政策要求各地按有關規定報銷在藏在疆期間的醫療費、探親費等。具體要看家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可以咨詢下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轉發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關于在2015年春節前開展走訪慰問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活動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的慰問工作。援藏援疆干部人才肩負省委、省政府重托,遠赴邊疆支援工作,條件艱辛,使命崇高。各地教育部門要充分認識慰問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慰問工作,及時把組織的關懷傳遞給每位援藏援疆干部人才。
二、及時普遍慰問走訪援藏援疆干部人才。各地教育部門要在春節前普遍走訪慰問現任援藏援疆干部人才,了解他們的所思所想,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并注重宣傳援藏援疆相關政策,凝聚好援藏援疆工作共識。
三、落實援藏援疆干部人才相關待遇。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落實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有關待遇,報銷在藏在疆期間的醫療費、探親費等。既厲行勤儉節約,又兼顧以往做法,增強走訪慰問活動的實效性。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間: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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