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和要求(成立分公司流程計劃)
分公司成立具體流程
設立分公司的流程:
名稱預先核準→辦理營業執照→刻制印章→辦理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
注冊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稱預先核準
一、分公司名稱預先登記
辦理事項: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辦事機構:區工商分局
辦理地點:投資服務大廳工商分局窗口
辦理時限:兩個小時后領取
辦理程序:持股東(投資人)資格證明領取《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個名稱備查)→ 交表→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收費標準:無收費
提供材料:
⑴《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
⑵特殊行業需要的其他文件(詳細內容參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單)。
注冊公司流程第二步辦理營業執照
注冊分公司各部門所需材料:
二、注冊分公司所需資料:(工商所注冊分公司需資料)
1、名稱表
2、申請書(工商的一套表格)
3、總公司章程復印件
4、總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租賃合同、產權證復印件
6、總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需帶原件核對(具體見工商規定),復印件需蓋公章
辦理時間:10個工作日(本地分公司5個工作日)
注冊分公司流程第三步分公司印章備案及刻制
三、分公司印章備案及刻制
辦理事項:備案及刻制印章
辦事機構:區公安分局及其指定的刻字社
辦理地點:投資服務大廳公安分局窗口備案,區公安分局指定的刻字社刻章
辦理時限:備案立等可取;刻章價格不定(屬于企業行為,由刻字社自行定價)
辦理程序: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備案→公安分局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印核準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財務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鑒
收費標準:公安分局備案免費,刻章費:(此為行業規范價格,僅供參考)共計365元(其中財務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提供材料:
⑴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全民、集體企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出示上級主管部門的介紹信;有限公司參股股東中,包括法人股的應持其中一家法人單位介紹信。
組織機構代碼辦理:
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帶原件核對,分公司負責人身份復印件,代理人身份復印件,還要填一分申請表格
辦理時間:1個工作日
注冊分公司流程第四步辦理企業法人代碼登記
四、企業法人代碼登記
辦理事項:企業法人代碼登記
辦事機構: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辦理地點:投資服務大廳質量技術監督局窗口
辦理時限:受理后3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領表→填表→提交單位公章等資料→交費→(辦理時限過后)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收費標準:30元/套
提供材料:
⑴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單位公章
⑶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單位提交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集體、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非法人單位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代碼證書復印件
⑸單位郵編、電話、正式職工人數。
注冊分公司流程第五步辦理稅務登記
五、分公司稅務登記證辦理所需材料
1、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5、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合同原件
(注:以上資料一式兩份)
6、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以上復印件需帶原件核對,復印件需蓋公章
辦理時間:5個工作日
注冊分公司流程第六步辦理開設銀行賬號
六、分公司開設銀行賬號
辦理事項:在銀行開戶
辦事機構:面向企業的銀行分支機構
辦理地點:就近銀行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立等可取
收費標準:各銀行規定不一樣
提供材料:請根據各入資銀行的具體要求為準,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⑴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⑷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⑸公章、財務章、法人代表名章
注冊分公司流程第七步辦理統計登記
七、注冊分公司統計登記
辦理事項:辦理統計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
辦事機構:區統計局
辦理地點:投資服務大廳統計局窗口
辦理時限:立等可取
辦理程序:領取《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填表,并提交下述材料→發放統計登記證
收費標準:無收費
提供材料:
⑴《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加蓋公章一式一份
⑵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ic卡
注冊分公司流程第八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八、注冊分公司分公司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事項:社會保險登記
辦事機構:區勞動局社保中心
辦理地點:區勞動局社保中心
辦理時限:立等可取
收費標準:無收費
辦事程序:
⑴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⑵法人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繳費企業單位的公章、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開戶銀行名稱、賬號、交換號及復印件,企業所屬街道名稱
分公司稅收優勢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于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一般來說,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愿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于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
對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于: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并計算,即“合并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并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采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于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并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于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公司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采取哪一種最有利的經營組織形式,可以獲得較多的稅收利益呢?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后利潤中才能校股東占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開辦初期,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設立分公司,因與總公司“合并報表”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后,可以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設立子公司就得不到這一項好處。但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的不長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么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可以得到作為獨立法人經營便利之處,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除了在開辦初期要對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精心選擇外,在企業的經營、運作過程中,隨著整個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盈虧情況的變化,總公司仍有必要通過資產的轉移、兼并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調整,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例如某公司在經營初期,下屬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分公司虧損可與總公司合并計算,于是公司總部開始時選擇了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幾年后,分公司轉虧為盈,為了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決定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
① 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③ 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租賃給子公司使用;
④ 存貨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托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⑤ 要特別了解一下,居住國與收入來源國對分公司與子公司虧損結轉抵補的稅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虧損可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未轉虧為盈時,不宜轉移為子公司。

設立分公司需要怎么做
設立分公司需要的流程是:
1、自設立分公司的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提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的材料;
3、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
4、總公司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樣的_注冊公司的知識
成立一家分公司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呢?如何成立分公司?我把整理好的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樣的_ 注冊公司 的知識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目錄
★ 注冊分公司 的流程★
★分公司注冊資料★
★分公司與子公司應如何納稅★
★注冊分公司的 注 意 事 項 ★
注冊分公司的流程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準。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準 申請書 ,到分公司注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
一般來說,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3)提交分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上述步驟辦理完畢后,分公司注冊基本完成。如果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還需辦理下列手續:
(1)開設分公司銀行帳戶。
(2)申請發票。
分公司注冊資料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與子公司應如何納稅
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權衡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使其不具有法人資格,且不實行獨立核算,則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可以實現總公司調節盈虧,合理減輕企業所得稅的負擔。當然,在設置分支機構時有三個因素應當綜合考慮:
首先是分支機構的盈虧情況,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沖減 對子 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當總機構虧損,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其次是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按照稅法規定,當總機構享受稅收優惠而分支機構不享受優惠時,可以選擇總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機構也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政策,則當分公司開始盈利后,可以變更注冊分公司為子公司,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樣會收到較好的納稅效果。
再次是分支機構的利潤分配形式及風險責任問題,分支機構由于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所以不利于進行獨立的利潤分配。同時,分支機構如果有風險及相關法律責任,可能會牽連到總公司,而子公司則沒有這種擔憂。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選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即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但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在每個納稅期間,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等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這樣,就為分支機構合理節稅提供了政策依據和保障。
當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時,由于設立初期分支機構面臨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虧損的概率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較為合適,可以享受和總部收益盈虧互抵的好處。經過兩三年的經營期間,分公司開始轉虧為盈時,再把分 公司變更 注冊為子公司,這樣可以降低分支機構對總機構的法律影響。
三、八類分支機構不需要就地預繳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0810號)等相關文件規定,以下八類分支機構不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這為總部和分公司匯總納稅提供了更為優越的條件,可以更好地享受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而造成貨幣時間價值的損失,這八類企業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類企業,其分支機構不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如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等繳納所得稅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
2、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3、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生產經營的職能部門時,該不具有獨立生產經營的職能部門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分支機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的職能部門,但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不能分開核算的,則該獨立生產經營部門也不得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允許和總部匯總繳納,而不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5、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6、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7、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
8、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注冊分公司的注意事項
1、分公司應具備什么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2、分公司注冊資金從哪里來?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節。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3、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4、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怎么確定?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展,開設分公司的企業越來越多。注冊分公司時需確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報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2)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到特殊行業、產品或服務,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范圍隨總公司經營范圍而變化。若總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范圍,需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
5、分公司注冊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樣的相關 文章 :
★ 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 成立一個分公司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 如何注冊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樣的
★ 注冊分公司流程
★ 總公司成立分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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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分公司的一般流程怎么走
★ 注冊成立分公司的流程
★ 分公司注冊流程詳解
★ 成立分公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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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資料和流程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資料和流程如下:
一、注冊分公司的資料有:
1、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2、總公司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蓋公章;
3、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蓋公章;
4、總公司章程復印件蓋公章;
5、總公司企業數字證書,法人數字證書,公章;
6、分公司負責人數字證書;
7、若總公司是異地企業。
二、注冊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準公司名稱;
2、制定公司章程;
3、會計事務所驗資;
4、提供工商局所需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成立的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成立流程:1、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2、提交規定要求的材料;3、符合條件的,公司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4、公司持營業執照辦理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設立分公司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是: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五個工作日后,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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