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會有侵權現象的出現呢(侵權行為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
侵權迪麗熱巴多家商行店鋪成被執行人,為何侵權事件頻頻發生?
侵權迪麗熱巴多家商行店鋪成被執行人,侵權事件頻頻發生是因為眾多商家在這種行為中有利可圖,是因為法律對于這些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夠強。侵權就意味著商家在沒有合作的情況下直接使用了公眾人物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也就是說他們之間并沒有任何的合作。沒有合作品牌方就不需要支付給公眾人物代言費或活動推廣費,但是品牌卻可以憑借著公眾人物的熱度來推廣自己的產品。
任何一個品牌搭上了有熱度的公眾人物之后都會帶動整體的銷量,同時也會讓品牌的知名度傳播的越來越廣,這對于眾多品牌來講是非常好的發展趨勢。如果是正常合作的話公眾人物會大力的推廣這個品牌,可是在侵權的情況下就只會得到公眾人物的起訴。但是正常合作需要支付給公眾人物一大筆費用,這一點是很多商家不愿意拿出來的,所以他們就只能用侵權的行為來代替正常的合作。
這其實也是一種鋌而走險的方式,在短時間內他們會收獲到很多的熱度,同時也能大力的去推廣自己的產品,但是一被發現就會有得到一張法院的傳單。不過依舊有很多商家會走上這條道路,因為他們都知道用公眾人物的熱度來宣傳自己的產品,將會給自己帶來多么高的利潤。
雖然被起訴了以后難免要賠一筆錢,但是這筆錢和他們的收獲相比而言確實是九牛一毛的,因此他們都會做這種侵權的舉動。法律雖然對這種侵權的現象有所懲罰,但是懲罰的力度不夠強,所以沒有辦法給眾多商家造成真正的威懾。久而久之公眾人物所遭受到的侵權現象越來越多了,盡管公眾人物一直在起訴,但是卻依舊沒有辦法終止這種現象的出現。
新聞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您好!新聞侵權行為發生原因包括6類:
一是新聞報道內容失實,這是最主要的新聞侵權類型。
新聞報道內容失實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新聞作品中基本事實不真實,即新聞作品中的“事實”與客觀存在的事實不符,使受害人名譽受到毀損,構成侵權;第二種是新聞作品中反映的內容不全面,所反映的內容不是事實的全部,而是事實的一部分,即主要內容、基本內容貶損他人名譽,造成其社會評價降低。
北京某報一名記者在報道一起墜樓自殺事件時,沒有采訪當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會,但其在文章中稱,經采訪當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會,得知該墜樓女子為精神病患者,在家受到哥哥的虐待。文章刊登后,死者家屬非常不滿,將報社訴上法庭。經審理,北京一中院終審判決報社承擔侵權責任,并公開致歉,賠償損失3500元。
二是新聞報道評論不當。
對新聞媒體來說,輿論監督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通過媒體的報道對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眾人物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務進行批評和建議,能對違法行為形成一種制約、威懾的力量,使被監督者從中受到啟示,正視自己的錯誤,進一步完善自身。新聞報道評論不當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報道事實基本屬實,但在語言上使用了侮辱、謾罵或其它具有人身攻擊性的言詞;另一種情況是新聞報道對客觀事實進行隨意評論,造成對他人社會評價的貶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報道內容基本屬實,僅是個別評論的詞句表達不當,且無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不能認定為侵權。
某雜志因刊登北京一作家撰寫的文章被訴上法庭,該文章對另外一名社會知名人士使用了諸多貶損性語言。經法院審理,認定該雜志刊登此篇文章的行為構成了對該知名人士的名譽侵權,被判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三是未經核實轉載其它媒體報道,事后證實報道不實,構成侵權。
如北京某報從網絡媒體轉載報道稱,某演員因病去世,實際上該演員正在劇組拍戲。該演員憤而將報紙訴上法庭,法院終審判決該報的行為構成對這名演員的名譽侵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
四是在報道中采用與報道內容無關的照片,或者未經同意采用照片,構成侵權。
北京一中院就審理過這樣一起肖像權糾紛案。陜北老漢張大爺在村口曬太陽時,被正在陜北采風的攝影家抓拍下來。后該照片刊登在一家雜志的封面上,陜北老漢遂起訴該雜志和攝影師侵犯肖像權。法院支持了陜北老漢的訴訟請求,陜北老漢終于維權成功。
五是過實報道或暴露他人隱私導致侵權。
為追求獵奇、招徠讀者,或為擴大影響、嘩眾取寵,未經他人同意在媒體上宣揚他人隱私,使其人格評價降低,構成新聞侵權,或因過失侵害了他人的隱私權。如某篇報道本為表揚某人在工作上取得的進步,卻將此人不愿讓人知道的污點披露出來,進行前后對比,本意是好的,但侵害了他人的隱私權,構成了侵權。
六是褒揚性的新聞報道同樣容易引起新聞侵權。
無中生有地任意拔高,對當事人而言不但沒有抬高聲譽,反倒引起社會的非議,造成精神痛苦。批評可能脫離真實,表揚也可能脫離真實。表揚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也會導致侵權。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構成侵權的要件是什么?什么情況下容易發生侵權行為?
構成侵權的要件:
客觀要件四個:須是侵害他人的權利;須有損害的發生;行為須是違法;在損害他人權利的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主觀要件兩個:行為人須有侵權行為能力,行為人須有故意或過失,包括:
(1)須有損害存在——損害要件;
(2)須損害系被控行為所致——因果關系要件;
(3)須加害行為違法——違法性要件;
(4)須行為之際有過失——過失要件;
( 5)須加害人有責任能力——責任能力要件;有四個要件的:損害;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侵權行為的發生可分為直接及間接兩種:
直接侵權:指抄襲,復制,如將版權作品的表達語言復制為另一種語言,或作任何改編,包括將傳統媒體復制為非形體媒體,于互聯網上載或下載;出版抄襲品,如出版由二維版權作品復制而成三維作品。
間接侵權:指將抄襲品入口、販賣、出租或作其它商業用途,以至提供方法、器具或地方作侵犯版權的行為。
以直接侵權的情況而論,所謂抄襲,并不一定是跟原作完全相同的,只要某項作品的實質部分被采用,便算侵犯版權。這是關乎質而非量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原作只有一句被抄襲,抄襲者已算侵犯了別人的版權了。

生活中會有很多侵權行為,什么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有哪些主要特征?
侵權行為是一個外來詞語,其原含義一般是指一種為社會所不容許的違反公共行為規則致人損害的行為。侵權行為具有狹義和廣義兩個范疇。狹義的侵權行為是行為人自己的行為。廣義的侵權行為不僅包括狹義的侵權行為,還包括行為人所控制、管領的對象或人的動靜。這種廣義上的侵權行為是人的行為的延長或延伸,亦構成侵權責任法中侵權行為。比如公司法人對其員工執行職務行為侵權的情形,飼養藏獒的人對藏獒傷害他人負擔責任的情形等,都不是責任人自己直接實施了侵權行為,但是仍然要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原因在于這些情形屬于本法中的廣義的侵權行為范疇。狹義的侵權行為也就是一般侵權行為,廣義的侵權行為就包括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
據此,一般認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對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實施侵害,并對造成的后果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用了侵權行為的廣義概念,調整所有侵權責任的法律適用。同時,該條規定了侵權行為的侵害客體,即“民事權益”,并且對具體的民事權利逐一進行列舉,明確了本法的權利保護范圍。
侵權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并且這種行為要造成損害。僅有行為而無損害,不構成侵權行為。損害既有金錢等物質上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還有精神上的損害。只有存在損害才能體現出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他人的人身權利確實受到侵權行為侵害的事實。
第二,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一般包括三種:一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簡稱侵權行為,是由侵權責任法來調整;二是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簡稱違約行為,是由合同法來調整;三是不履行其他民事義務的行為,即既不屬于侵權又不屬于違約的其他民事違法行為,如取得不當得利有義務返還而不返還,接受遺贈而又不履行遺囑所附義務等,目前這些行為由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調整。
第三,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是絕對權利。絕對權利是指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則是不特定的,權利人無須經義務人實施一定的行為即可實現自身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都是絕對權利。由于絕對權的實現不需要他人行為的配合,也并非基于特定當事人請求基礎上,所以,這類權利一旦受到侵害只能通過本法請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來獲得保護。這就與違約行為侵害的對象有明顯不同。違約行為侵害的合同債權,是一種相對權,也就是權利人實現權利必須通過義務人實施一定行為。這種權利受到侵害就只能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請求保護。但是,對于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行為,由于侵權責任法中既沒有明確表示認可,也沒有明確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如果在將來的法律修正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債權也可以作為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其就是侵權行為侵害對象為絕對權利的一種例外。
第四,除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的特殊情形之外,侵權行為一般是基于過錯而實施的行為。侵權行為一般以行為人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在有些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也造成了損害,但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也不能認定為侵權行為。之所以要把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是因為過錯本身包括了行為人的主觀狀態的不正當性和應受譴責性。當然,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民法通則都規定了一般侵權行為的例外,即在某些場合,即使不存在過錯,行為人也要對損害后果承擔責任,但這需要以法律明確規定為前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任何機關、個人都不能認定無過錯的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侵權行為,并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侵權行為產生的責任是法定責任。因侵權行為而要求行為人承擔的責任是依據侵權責任法或其他特別法律的明確規定而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責任。何種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何種相應的法律責任都是由法律規定產生的。這也與違約行為有質的差異。違約行為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產生的,即違約責任產生于法律支持認可的當事人雙方的約定。
為什么會有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的原因大致有這幾種:
1.高額利潤的誘惑。
假冒國際品牌產品通常會帶來高額利潤。由于品牌效應,銷售更容易。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侵權或假冒優質名牌產品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2.現行政策法規存在缺陷,執法力度不夠。
近年來,為了規范市場,雖然我國法律法規的數量逐漸增加,但還沒有一部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確認市場執法監督機構的名稱、地位、權限和制度。
行政執法手段的缺乏使得威懾犯罪分子變得困難。作為商標侵權的重要執法部門,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與嚴格依法行政不相適應,行政法治建設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
3.許多消費者更喜歡品牌而不是產品本身,這也是商標侵權的溫床。
商標最初是用來識別顧客的。當這些信息被定位時,客戶只識別品牌而忽略其他品牌。事實上,社會上已經發生了分工,商標也開始被異化。一些國際知名企業,如“PRADA”和“LANCOME”,認為設廠不劃算,所以把加工任務交給其他生產商,而公司則盡力打造品牌,不一定做整個市場的營銷。然而,一些消費者只注重商標,而忽略了以商標為代表的商品的質量和內涵,這導致了一些產品在市場上的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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