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樣才是有效遺囑(遺囑如何才有效)
怎樣立遺囑才合法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訂立的遺囑是合法的:1.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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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樣才有效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立的遺囑是有效的: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囑怎樣才是有效遺囑
有效遺囑如下: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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