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別人牌子侵權被起訴(使用別人的品牌被起訴)
專賣店賣了一臺其它牌子,現構成侵權??
專賣店賣了一臺其它牌子,專賣店構成侵權,品牌專賣店售賣非本品牌產品時應當顯著標識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如果沒有履行前述義務,導致消費者誤以為購買的是本品牌產品,專賣店售賣行為構成欺詐。顯然錯誤理解了法律,其行為構成欺詐,理應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分析
專賣店賣了一臺其它牌子,專賣店屬于侵權行為。專賣店是公司品牌、形象、文化的窗口,有利于公司品牌的進一步提升;能有效貫徹和執行公司文化及活動方針,有效提高集團的執行力,突破現代企業所普遍面臨的管理瓶頸;專心專業、專賣公司品牌,大大增強公司產品的終端銷售能力,更多的創造顧客購買公司系列產品(專賣+優質產品+星級服務)的機會,提升公司產品的銷量;銷售、服務一體化,可創造穩定的忠誠的公司顧客消費群體;易于及時向終端經銷商和消費者提供公司的產品信息,同時易于收集市場和渠道信息;消費者到專賣店選購產品時,公司有百分之百的銷售機會(店內無其他品牌),大大增加了公司產品的成交率;專賣店賣其他品牌方的物品,屬于欺詐消費者。消費者有權利向有關部門進行上訴,并予以撤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商標侵權被起訴怎么處理
被起訴商標侵權有以下的4種處理方法:1、主體是否適格。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要是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利害關系人;2、訴訟時效是否過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是2年;3、是否在先使用。申請商標注冊前,別人已經在同種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和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有影響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了侵權物品.被人起訴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侵權專利產品的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只要能證明專利產品的來源是合法的,并且當事人并不知道這件產品涉嫌專利權侵權就可以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必須要停止銷售行為,要消除給被侵權方造成的不利影響。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 三十六、 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改為第七十條,修改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私自賣品牌侵權嗎?
私自賣品牌屬于侵權行為,品牌方可以起訴,維護品牌權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權人濫用商標會造成一定的危害,濫用商標的危害主要是損害消費者利益和降低注冊商標的信譽。對濫用商標的注冊人,商標注冊有關機關有權對其批評、通報、罰款等處罰,如果情況較為嚴重的,還將會撤銷注冊商標。在實踐中,濫用商標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降低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欺騙消費者;將注冊商標使用在非核定使用類別的商品上;通過經常性地更換商標,變相提價;擅自買賣商標標識,推銷劣質商品。另外,商標使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最后,實際中發現有濫用商標的行為,建議可以積極采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是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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