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離婚房產分割(民法典關于離婚房產分割法律條文)
民法典婚姻法新規離婚房產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離婚房屋的分割首先要明確的是該房產是否應該被分割,也就是確定該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只要是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所有人是夫妻兩人的名字,該房產就是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房屋都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有:
1、夫妻雙方約定該房屋屬于共同財產的;
2、婚后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
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4、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則雙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確定了房屋屬于應該分割的財產后,分割房屋的重點就在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以及房屋價值的評估。
1、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以及價值的評估先由雙方協議確定;
2、無法達成協議的,如果雙方均主張所有權,經雙方同意,可以競價取得;
3、只有一方主張所有權,由評估機構對房價做出評估,取得所有權一方給另一方補償款;
4、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法律分析:1.如果房屋是登記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那么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2.如果房屋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雙方又沒有其他約定,原則上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般是一人一半,另外法院需考慮實際情況照顧女方及孩子。
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歸個人
司法解釋: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在新婚姻法中,針對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因為了較大的社會反響;因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劃分。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規定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規定離婚房產的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如果能就房產分割達成分割協議的話,按照協議結果分割,未能達成分割協議的,夫妻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不好對房產實物進行分割的,夫妻也可以將房屋變賣后,按出資比例對房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關于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關于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產分割在新民法典中怎么規定
《民法典》關于離婚房產分割的規定是:
1、雙方都想要房屋的可以競價取得;
2、雙方都不想要房屋的可以將房屋拍賣,然后分割拍賣款;
3、只有一方想要房屋的,最后房屋所有權人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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