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侵權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2021年)
侵權賠償標準
侵權一般這樣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2021年四川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用賠償金: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等。2、誤工費賠償金: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x誤工時間。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4、護理費賠償金: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x護理天數。5、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撫養年限(扶養年限: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6交通費賠償金: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7、住宿費: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x住宿時間。8、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侵權賠償規則
侵權賠償中的賠償標準以財產賠償為例,主要是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_返還財產_賠禮道歉為輔的賠償方式。侵害人身屬性的物品還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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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是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
在采用雙重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法院多選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這一標準。
1、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
2、其次,從“等價有償”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來看,根據這一原則,一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取得他人財產利益的一方應當向對方給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對因其行為引起的損失必須賠償,而且,賠償范圍應與損失范圍相一致。
3、再次,從“損害賠償”自身來看,所謂“賠償”意為“補償”、“填補”,“損害賠償”即指通過補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使受損害的權利恢復到侵權以前的狀態。由此可知,只有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確立了這一標準,就為爾后的損害賠償的范圍與賠償數額的科學認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觀經濟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江蘇省2021年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殘疾賠償金:
根據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按照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自定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勞動力喪失比例×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與經營凈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負擔系數×20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被侵權人有被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作為單獨的賠償項目,不影響賠償總額,但需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中列支,以保護被扶養人的生存權益。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侵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蘇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計算公式為:每一被扶養人生活費=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勞動力喪失比例×被扶養年數÷共同扶養人數
3.被扶養人系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除可獲得死亡賠償金中列支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外,仍有權作為近親屬參與剩余部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
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人均經營凈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額和全省平均負擔系數的具體標準,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據省統計局統計的標準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執行。尚未公布相關標準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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