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思維導圖)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2、損害事實的存在。3、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分析】
侵權責任構成有四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但是,污染環境是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所以只有三個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其中,因果關系就成為污染環境侵權的最關鍵要件。因果關系指的是違法行為作為原因,損害事實作為結果。在因果關系的證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別的困難。因此,在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案件中,對其因果關系的確定,多采用因果關系推定。即在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確定中,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為所致。因果關系推定的具體方法是:第一,分清行為與損害事實的時間順序。第二,區分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客觀的、合乎規律的聯系。第三,由于這種因果關系是推定的,因而,還應當在損害事實與行為之間排除其他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當確定這種損害事實沒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辭的可能時,即可斷定該種行為是損害事實的原因,即推定因果關系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一般民事侵權案件的構成要件
一般民事侵權案件的構成要件是: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發生侵權的行為,侵犯他人財產或者對他人身體造成了損害;
2、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
3、侵權行為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系;
4、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是有過錯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需具備的條件。它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