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1年新婚姻法(婚姻法2021年新婚姻法近親結婚)
婚姻法2021年新規
1、新婚姻法將于2021年1月1號生效。原來的婚姻法截止到2020年12月31號。新婚姻法叫民法典。
2、在民法典上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就應該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并且到民政局申請登記離婚。離婚協議上面需要說明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償還處理的這些事項協商一致,并且有協商結果表達在上面。
3、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之后30天以內,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了,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銷申請。如果30天以后雙方都還是依然要離婚,那么再30天內去民政局申請領離婚證,沒有申請的民政局將撤回離婚。
擴展資料: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的新婚姻法是什么呢?
1、新婚姻法將于2021年1月1號生效。原來的婚姻法截止到2020年12月31號。新婚姻法叫民法典。
2、在民法典上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就應該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并且到民政局申請登記離婚。離婚協議上面需要說明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償還處理的這些事項協商一致,并且有協商結果表達在上面。
3、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之后30天以內,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了,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銷申請。如果30天以后雙方都還是依然要離婚,那么再30天內去民政局申請領離婚證,沒有申請的民政局將撤回離婚。
擴展資料: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婚姻法新規定
1、新婚姻法將于2021年1月1號生效。原來的婚姻法截止到2020年12月31號。新婚姻法叫民法典。
2、在民法典上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就應該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并且到民政局申請登記離婚。離婚協議上面需要說明是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達,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償還處理的這些事項協商一致,并且有協商結果表達在上面。
3、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之后30天以內,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了,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銷申請。如果30天以后雙方都還是依然要離婚,那么再30天內去民政局申請領離婚證,沒有申請的民政局將撤回離婚。
擴展資料: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
一、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
我國《民法典》關于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2021最新版婚姻法
民法典具體對離婚作出了以下新規定:1、新增了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若一方對離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給其少分或者不分給揮霍一方共同財產。
三、2021年婚姻法有何新規定
根據婚姻法“新規定”,有4類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是無法分割的。
第一類:宅基地。
首先我們看一下宅基地的繼承問題,有些人可能根本就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更不用談未來的財產分割。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所有權是無法繼承的,即使是父母也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即使你能繼承宅基地,也只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當然也并非所有的子女都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國家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繼承給集體內的人,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必須在家族名下,只有這樣才能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有些年輕人把戶口遷到城市,這樣是無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老房子。
如果你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未來離婚的時候也是不可分割的,因為宅基地是屬于集體的,個人只能擁有使用權,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宅基地就不要爭了,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只會屬于一方。
第二類:婚前房產。
關于婚前財產,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子,主要房子的價值一般比較高,如果能夠分割一半,確實是一筆不小的財富。關于婚前房產的分割,新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那毫無疑問屬于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是無法分割的,如果是婚前按揭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那么離婚后分割的就是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子增值部分。
我認為這也是比較合理的,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該均分,不管掙錢的多少,兩個人都付出了努力。關于婚前財產,我認為不能分割,如果婚前的房產也可以分割,這只會給一些人鉆空子的機會,我認為結婚還是要真心相愛,不要因為一些物質因素而形成虛假的婚姻。
第三類:繼承的遺產。
遺產的分割還是要看被繼承人的意愿,如果被繼承人明確指出,遺產只留給一方,并留有遺囑,這類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是不可以分割的。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明確指出遺產的歸屬問題,而且在婚姻期間繼承了遺產,這份財產是可以分割的。當然如果繼承人不止一個,還需要等到繼承人之間分割完畢才能進行離婚分割。
第四類:意外傷害賠償。
有一類財產比較特殊,就是一方因為發生意外而獲得的賠償,比如工傷或者發生一些意外事故獲得的賠償,這類財產雖然也是婚姻期間獲得的,但是因為這類財產比較特殊,屬于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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