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婚內出軌(民法典對于婚內出軌)
民法典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處理
一般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出軌方與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的,屬于過錯方,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在財產分割時,應當照顧無過錯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對婚內出軌怎么規定的
婚內出軌的規定如下: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屬于違法與不忠,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
現就可以主張賠償的理由予以闡述:
1、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2、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雖然明顯存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來維權(請求賠償)法律支持度還不夠硬實。
3、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法理轉換關系)。
4、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上所述,根據新婚姻法關于出軌規定,因為出軌導致離婚的,如果是男方的過錯,則應該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女方可以得到適當的照顧。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作出判決。一般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支持女方訴訟請求的。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離婚案件起因都是夫妻一方出軌,對婚姻不忠,作為受害方,是有權請求訴訟離婚并且要求支付精神損失賠償。而法院在判決此類離婚案件時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也會適當照顧受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新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
新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
新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 出軌是非常不道德的,且也是對自己和家庭的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表現,那么下面大家就跟隨我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的相關知識吧,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新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1
新婚姻法關于婚內出軌的規定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 :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我國現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并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奸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 :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 : 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婚姻法中如果一方是過錯方的話,那么在分割財產方面就會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婚內出軌都屬于過錯方,必須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
新婚姻法對出軌的規定2
如何面對男人的出軌
一、如何面對老公出軌呢?
1、無妨和老公分開一段工夫,彼此留下考慮空間,防止因一時激動做出錯誤決議,切斷回頭之路。等到你們理清了思緒,覺得可以控制心情,可以擺現實、講道理,而不是只會用苛刻言語咒罵的時分再啟齒,與老公坦誠布公地談一談,找出老公背叛本人的癥結所在。
2、不要和老公大哭大吵大鬧。通常一團體一旦變了心,就很難再回頭,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這一點似乎很殘暴,但這是人的本性。所以,大哭大吵大鬧只能減速他分開你的腳步,你哭得越慘、吵得越兇、鬧得越大,到最初會使他連最初的一點愧疚感都消逝了。
3、賢良淑德,穩定位置。你曾經沒有年老的姿色,可你是他父母認同的.兒媳婦,是她的親人的親屬,是他孩子的母親。穩住你的公婆,切記對他的父母比對本人的父母好。讓孩子和他堅持一定的間隔。
二、面對老公頻繁出軌怎么辦呢
1、和朋友訴苦:老公出軌對于一個女人來說是相當痛苦的,很多女人都很難接受自己的老公做出對不起自己的事情來,更別說頻繁的出軌了,所以會非常傷心難過,這時候心里的苦會非常的多,但是女人要善待自己。應該找一個自己信任的朋友好好訴說心里的不重要才能緩解悲傷。
2、和父母商議;當然一直沉浸在老公出軌的傷痛中也是非常不好的,要走出傷痛想出一個好的解決辦法,如果自己和老公商量他還屢次犯錯的話,那么就應該找其他親人求助了,比如他的父母,或者是你的父母,都可以提出來和他們好好商議的。
其實,當女人發現了老公出軌以后,首先會感覺到氣憤和感到受到了傷害,這是很自然的心理變化,她會覺得委屈,突然覺得自己以前付出了那么多,現在卻換來這樣的結局,實在是想不通而覺得內心痛苦萬分,這時,就會找男人去大吵大鬧,問問他為什么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在這個關鍵的時刻,千萬不要這樣,這樣的話,他對你更會失望,根本不會回到你的身邊,也不會對你有內疚的,如果你不去問,讓自己有所改變的話,或者是像以前那樣對他,相信你的這樣作為,他會有內疚的,也會低下頭來想想你的那些好,慢慢的,他肯定會自動回頭的,回到這個家庭,回到你的身邊,繼續過著你們的小日子。

民法典對于婚內出軌
民法典對于婚內出軌
民法典對于婚內出軌,感情從來都是兩個人的事情,要從多方面考慮愛人變心的原因,當初的海誓山盟變成如今的一地雞毛,只有直面才能讓這件事徹底劃上句號,看完民法典對于婚內出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民法典對于婚內出軌1
一、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二、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雖然明顯存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四十六來維權(請求賠償)法律支持度還不夠硬實。
三、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法理轉換關系)。
四、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 :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我國現行《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并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奸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 : 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 : 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新《民法典》出軌怎么處理?一般的額因為出軌的一方在婚姻關系里面不忠誠,所以也就是說它在婚姻狀態下出現過錯,這時候在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配方面是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的情況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在婚姻關系的維系上是很重要的,一定要忠誠的對待婚姻。
民法典對于婚內出軌2
做了十多年婚姻咨詢,大部分婚姻問題都和婚內出軌有關,有些是肉體出軌,有些是精神出軌,有些則是肉體和精神都出軌。
前來求助的來訪者,大部分是女性,也有少部分是男性。相對于男性,女性顯然處于更大的悲痛之中無法自拔。
直觀地來看,在婚內出軌這件事上,女人付出更多,受到的傷害也很大,所以,一般認為,女人的損失更大。
然而,事實上是這樣嗎?
1
老公出軌,妻子的損失都是可預見的!
小棠和老公一起白手起家,18年前嫁給他的時候,沒有彩禮、沒有房、沒有車,甚至連個像樣的婚禮都沒有,所有的家人都反對這門婚事。
雖然沒有親朋好友的祝福,小棠還是義無反顧地嫁給了老公。老公也沒有辜負她的堅持和選擇,短短10年時間,就從一個小職員到開始創業,再到公司走上正軌。現在公司的業務已經遍布全國大部分城市,擁有上億的資產。
她心里很安慰,更加確信自己當初的選擇,親戚朋友也一改當初的態度,和他們家十分親近,兩個孩子都上中學了。
她以為她是幸福的`,她以為這種幸福就是她的人生,老公負責賺錢養家,她負責照顧好孩子和家,讓老公沒有后顧之憂。
美好的生活,還是沒有持續到“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時候,老公出軌了,出軌的女人是老公公司的一個客戶。
這個女人自己離婚了,帶著一個女兒,經營著一家不大不小的公司,和小棠老公已經秘密交往了有3年多了,她的目的也很明確,并不想和小棠老公結婚,只是覺得小棠老公很優秀,想要和他一起生個孩子。她也不需要小棠老公承擔撫養責任,她自己完全有能力撫養這個孩子。
這層窗戶紙沒有被捅破之前,大家都相安無事,但紙始終包不住火,小棠偶然一次從老公的手機里發現了和這個女人的聊天記錄,她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就找老公對質。
逼問之下,老公承認了。對小棠來說,猶如晴天霹靂!自己含辛茹苦這么多年,為老公付出了那么多,為這個家任勞任怨,而老公竟然對不起自己,瞞著自己在外面玩婚外情,自己實在是心有不甘!
很多女人都會遇到像小棠這樣的情況,自己一門心思地為家、為老公付出,幫助老公在事業上去獲得成功,到最后,老公婚內出軌別的女人,甚至有些女人的老公,事業上沒什么起色,也婚內出軌。
遭遇丈夫婚內出軌,女人們喪失的是一個完整的家,是對婚姻和男人的信任,是孩子未來的人生,是一半的財產……
女人的這些喪失,讓女人們痛苦、彷徨、糾結,但女人的這些喪失都是現在可預見的。既然可預見,就可以做到及時止損。挽回修復也好,果斷離婚也好,只要能理清思路,總能有一個及時止損的方式來解決。
但面對妻子出軌的男人,卻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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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軌,丈夫有不可預見的災難性損失!
程武,47歲,是一家小型公司的老板,最近幾年公司業務是風生水起,在外人眼里,事業有成、夫妻和睦、兒女雙全,可以說是“人生如此,夫復何求啊!”
他現在目標也很明確,努力把公司業務再拓展一點,等兩個孩子大了,交給他們來打理,自己就可以光榮退休了,好好和老婆一起享受美好時光。
一切的美好,還是被無情地撕裂了。老婆向他提出了離婚,并且要求他支付5000萬的撫養費,不然就帶著兩個孩子跳樓。并且讓他住到另一套房子里去,甚至連家里的門鎖都換了。
他不明就里,不知道發生什么了,老婆為什么要和他離婚?難道是老婆出軌了?開始他老婆死活不承認出軌,只是說不想和他過了,說自己這么多年忍受夠了被他冷落的滋味。
多次交涉下來,她還是承認自己喜歡上別的男人了,具體是誰,卻半個字都不肯吐露。程武覺得既然她愛上別人了,那就放她走吧,畢竟沒有哪個男人能容忍老婆給自己戴綠帽子!他也不想追究這個男人是誰!夫妻這么多年,5000萬可以給她,但是他要求兩個孩子給自己留下。
錢到手后,這個女人并沒有打算真的把孩子交給程武,她告訴程武,兩個孩子都不是他親生的。
“這怎么可能!”程武怎么也不會相信兩個孩子不是他親生的,這么多年他傾心教育兩個孩子,給他們寄予厚望。
雖然他心里并不相信那個女人說的話,但還是偷偷做了親子鑒定。
結果出來了,兩個孩子真的和他沒有血緣關系。對于一個中年男人來說,還有什么比得知自己養了十幾年的一雙兒女竟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打擊更大的嘛!
他精神恍惚,無法相信這樣的結果!他覺得自己的人生就這樣完了!什么事業、什么成就,都好想完全失去了意義!
遭遇老婆婚內出軌,男人喪失的,可能不僅僅是完整的家、錢財、愛情和親情,更有可能是全部的人生意義!
老婆出軌對男人來說,其他都還能接受,最不能讓男人接受的、最大的損失可能就是自己辛辛苦苦養育了多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這樣損失和打擊,對男人來說,幾乎是致命的!
同樣是遭遇婚內出軌,真相比現實要更加殘酷,男人遭受的損失要比女人更大,傷害更深!這就決定了遭遇婚內出軌,男人和女人的處理方式會截然不同。
遭遇婚內出軌,大多數女人更傾向于挽回,因為只要挽回成功,她們的損失就可以失而復得,可以最小化;而大多數男人則會堅定地選擇離婚,因為不離婚,他們到十幾年后失去的可能是自己的整個人生,甚至于他們可能終生都被蒙在鼓里,將“萬里江山”托付他人了。
民法典婚內出軌違法嗎
民法典婚內出軌違法嗎
民法典婚內出軌違法嗎,現在很多人都是未婚生子的,在未婚生子的情況下,雖然屬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時也是享有婚生子女的待遇。因此,最為他的父母,也是要積極履行撫養義務的。以下看看民法典婚內出軌違法嗎。
民法典婚內出軌違法嗎1
一、婚內出軌觸犯法律嗎
婚內出軌是不構成犯罪的,如果這段婚姻維持不下去的話你可以掌握他婚內出軌的證據跟他協議離婚,如果他不同意的話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掌握出軌的證據會對你比較有利,無論是財產分割還是撫養權都會更有利于你。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內出軌很大程度上是背叛道德的行為,如果不構成重婚的話法律是不會追究的,但是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婚內出軌方進行精神損害合同。面對另一方婚內出軌的行為想要去追究對方的行為應該要怎么做。
民法典婚內出軌違法嗎2
一、婚姻法對出軌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國現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并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奸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二、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后果不盡相同。
事實上,婚內出軌并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典婚內出軌違法嗎3
一、民法典婚外情違法嗎
民法典婚外情一定情形下構成違法行為。
對婚外戀行為本身,中國法律并未明文規定。但是,因為婚外戀行為引起的虐待、遺棄、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嬰、傷害、兇殺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結果,中國的《民法典》、《刑法》及一些單行法規均有相關的規定。對于婚外戀引起的上述行為,必須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堅決予以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二、婚外情的基本表現形式
1、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因通奸而引起離婚,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財產。
我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民法典中規定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婚外情一定情形下構成違法行為。
民法典對婚內出軌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并沒有對婚內出軌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婚內出軌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
《民法典》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的夫妻不忠行為是同居和重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另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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