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四種解決方法(合同違約的補救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有哪幾種
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四種:
1、協商,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的四種解決方法
1、和解: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企業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解決企業合同糾紛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途徑。協商或調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當事人可以按合同約定進行仲裁或者訴訟,在解決合同糾紛時要注意合同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包括:
1、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合同爭議;
2、雙方當事人通過第三方介入的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來解決合同爭議;
3、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根據仲裁裁決書解決合同糾紛;
4、雙方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解決合同爭議。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到的四種方式都是雙方自由選擇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只要愿意就可以通過任意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換句話說,法律并不要求雙方必須經過調解或者仲裁,才能提起訴訟。這與勞動爭議訴訟有所不同。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拓展資料: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