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房屋產權50年到期后怎么辦)
什么是房屋產權?
您好,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
房屋產權性質按房屋來源可分為:
商品房、房改房(已購公房)、上市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存量房
具體含義:
商品房:指各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興建的,以營利為目的,按市場規律經營的房屋。
房改房(已購公房):指按照國家房改有關售房政策,單位職工按成本價、標準價或優惠價購買的原產權屬于單位的公有住房。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由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
上市房改房:指房改房上市交易一次后,產權證附記欄會標注為上市房改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存量房:指商品房在交易一次后或上市房改房在交易一次后,以及交易兩次以上的產權房屋,產權證附記欄會標注為存量房。存量房交易后仍然是存量房。

什么是房屋產權
房屋的產權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用益物權兩個權屬。在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個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只能享有土地的用益物權。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建立用益物權之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房屋產權包括什么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按照法律規定所享有的各項權利總和。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根據憲法規定,私人對房屋有所有權,不受年限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房屋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房屋的產權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用益物權兩個權屬。在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個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只能享有土地的用益物權。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建立用益物權之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