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案例(國際私法案例怎么找)
求國際私法案例分析
答:在本案的審理中,英國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處理本案糾紛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國際私法解決物權法律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則。"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權關系客體所在地的法律。不動產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原則。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了對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租賃、抵押、使用等民事關系,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適用于對動產與不動產的識別或區分,物權客體的范圍,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物權的保護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決一切物權問題的唯一沖突原則,例如運選中的貨物的物權關系、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的物權關系等均為解決物權關系的例外。
國際私法案例分析
1,按最密切聯系地原則,在涉外侵權行為案件中,法院應考慮與侵權行為有關的各種因素,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侵權行為地法、法院地法、當事人本國法、住所地法和慣常居所地法等各個連結點加以權衡,并從中確定適用于侵權行為的法律。,2最密切聯系地說3.適用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地的法律,這一主張又稱為“侵權行為自體法”。
在涉外侵權行為案件中,法院應考慮與侵權行為有關的各種因素,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侵權行為地法、法院地法、當事人本國法、住所地法和慣常居所地法等各個連結點加以權衡,并從中確定適用于侵權行為的法律。,這一理論是英國學者莫里斯首先指出。實踐中最早采用侵權行為適用與侵權案件有最密切聯系地的法律是1963年美國紐約州上訴法院對貝科克訴杰克遜(Babcockv.Jackson)一案的判決。該案事實為:紐約州住所者杰克遜夫婦邀請他們的朋友貝科克于周末乘他們的汽車一起去加拿大旅游,不料車子行駛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時候出了事故,致使貝科克受到傷害。回到紐約后,貝科克向法院起訴,要求杰克遜夫婦賠償其損失。按照美國法院的沖突規范的指定(即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本案應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為準據法。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規定,免費乘客沒有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但審理案件的法官富德(Fuld)認為,單純適用侵權行為地法不能導致公正的結果。富德認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發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與本案有關的各項因素均與該地無關。與之相反與本案有關的各項因素卻與紐約州有著更密切的聯系,應適用紐約州法律作為本案的準據法,而紐約州法律規定免費乘客也有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結果法院適用了紐約州的法律,滿足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該案作出判決后,揭開了美國國際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國《沖突法重述》確定了最密切聯系原則。這一原則注重的是法律適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勵法院自由的關系有更密切的聯系為前提。
這一主張又稱為“侵權行為自體法”。按最密切聯系地原則,在涉外侵權行為案件中,法院應考慮與侵權行為有關的各種因素,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侵權行為地法、法院地法、當事人本國法、住所地法和慣常居所地法等各個連結點加以權衡,并從中確定適用于侵權行為的法律。這一理論是英國學者莫里斯首先指出。實踐中最早采用侵權行為適用與侵權案件有最密切聯系地的法律就是1963年美國紐約州上訴法院對貝科克訴杰克遜(Babcockv.Jackson)一案的判決。法官富德認為,本案中除了事故的偶然發生地是在安大略省以外,與本案有關的各項因素均與該地無關。與之相反與本案有關的各項因素卻與紐約州有著更密切的聯系,應適用紐約州法律作為本案的準據法,而紐約州法律規定免費乘客也有損害賠償的請求權。結果法院適用了紐約州的法律,滿足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該案作出判決后,揭開了美國國際私法革命的序幕。此后,1971年美國《沖突法重述》確定了最密切聯系原則。這一原則注重的是法律適用的合理性,它并不是鼓勵法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而是要求其他法律的適用須比侵權行為地法與該債的關系有更密切的聯系為前提。
求一個國際私法關于先決問題的案例
關于李伯康的案子 很多人都是復制粘貼答案 我自己想了個 希望有用 借個地方這個我們老師給我們做過 我個人不太贊同老師的觀點 老師的觀點是無先決問題
我認為
1.國際私法中 繼承財產 動產適用死者最后居住地法 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因此 房屋的繼承適用中國法 應用中國法確定繼承權力的歸屬 周樂蒂與李伯康在美國結婚 范素賢與李伯康在中國結婚 應該先解決婚姻中的問題 才能確定繼承人 從而使得婚姻關系的合法性成為先決問題
2.我認為法院處理恰當 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所以房屋的繼承問題適用中國法 我國沖突規范中婚姻適用締結地法 如果內華達州法律算做重婚 則李伯康與周樂蒂的婚姻自然無效 如果內華達州法律不算做重婚 由于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 李伯康與周樂蒂的婚姻可視為法律規避 是無效的 退一步來說 就算應該適用內華達州的法律 李伯康與周樂蒂的婚姻有效 然而這種行為與我國的道德準則 法律原則相悖 依據公共利益保留原則 也不能予以采納內華達州法律
因此 我認為法院判決恰當筆者不才 略抒己見
具體采納與否 還需自己斟酌系貴州師范大學07級法學院學生

國際私法案例
當事人一方在外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外國法院已受理,在此情況下,位于我國境內的一方當事人還能向我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嗎? 答案是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的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我國法院對此類案件審理時,應使用哪國的法律? 依據我國國際私法規范,離婚案件適用離婚案件受理法院的所在地法。故,我國法院審理時,應適用我國法律。 在我國法院判決后,我國能否承認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決后,外國法院申請或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對本案作出的判決、裁定的,不予準許;但雙方共同參加或者簽訂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和加拿大沒有共同參加或者簽訂的條約,故本案不適用該條關于但書內容的規定,對加拿大法院的判決應當不予承認。 本案中,王萍在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后,利用中國法律,通過司法途徑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其他涉外婚姻案件中,國內的一方當事人同樣可以利用中國法律維護個人權益,而不能束手無策,坐以待縛。
國際私法的案例
不知對否,本人認為
1.適用美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適合中國法律。因為是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3,不應支持,因為重婚。
國際私法案例3
1,應適用行為地法,即我國法,滿18周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定的合同有效。
2,無效,對于合作開發合同,我國法律做出單邊法律規范的規定,即只能適用我國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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