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2021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嗎?
在新的婚姻法要求下,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是根據所得性質決定的,屬于婚前一方購買或者父母贈與的,即便在婚后加上了對方的名稱,也是屬于一方財產,加了名字也無效,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同時寫的是自己名字,縱使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離婚時,另一半還是不能參加這項財產的分配。在這種情況下購買的房產會被界定為婚前財產,但如果不是全款而是貸款買房夫妻有共同還貸的情況,會在離婚時針對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有一定的賠償。
1.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加名
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于,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那么日后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于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后需要離婚,那么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并處理。
2.是否加名要結合自身情況慎重考慮
加名這事得你情我愿,如果男方或其家人本身不怎么情愿,因加名心生芥蒂也未必好,畢竟,多數人結婚是沖著感情,沖著長長久久去的。如果還未辦理結婚登記,只是準備買房,建議女方也可以一起首付出資,然后購房合同以及產證寫雙方的名字。這樣的操作比男方付首付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買車之類的強很多,裝修會貶值、車子也會貶值,只有房價會增增值。所以一起首付出資,共同享受房價增值多好!
3.所以,女方要保護自己的方法有很多種,婚姻經營是需要智慧的,真的不要僅僅糾結加名這事兒。
2021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或者父母贈與的,即便在婚后加上了對方的名稱,也是屬于一方財產,加了名字也無效,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后買房的,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房子加名字的手續:
1、如果房子是有房產證沒有貸款的加名字的手續會比較簡單,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管所辦理就可以了,可以先到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然后憑借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按照流程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房子是有房貸的,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首先要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因為加上名字以后貸款人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具體事宜還是要咨詢貸款的銀行。等到銀行的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就可以帶著結婚證、房產證等證件去房管所辦理相應的一些手續就可以了。但貸款辦理加名字可能會有費用產生。
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貸款,婚后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如果是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于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
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加名字的,一般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有共同還貸的部分,則可以要求補償。所以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的意義不大,因為你能分配到的永遠是你所付出的部分。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女性結婚的時候都會要求男方的房子寫上自己的名字,這樣加名字在婚姻法具有一定的說明。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1
加名字是有用的。此行為表明其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以下四中情況是沒用的:
據新婚姻法所述,房產證就算加了你的名字也不屬于你,具體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一方全款買房,卻只寫了另一方的名字
據新婚姻法所述,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后,只要一方能夠證明房子是另一方“贈予”的,那么就算那一方拿全款買房,在婚后也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2)婚前貸款買房,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
貸款買房與全款買房是不同的,貸款買房的時候還會涉及到還貸比例的問題,假如是婚前貸款的,一般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那房子就是誰的,但如果是婚后夫妻一起還貸的話,那么登記名字的人就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其中,這個補償款就包括已還貸款及房產增值部分。
(3)在婚前,全款購買房子后,只寫了其中一方的名字
不管雙方,是哪方先買的房子,只要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在只寫了自己名字的情況下,在離婚后,財產分割時就可以按“婚前財產”計算!就算是在婚后加入另一半的名字,婚后的她(他)也是無法分到房子的,新婚姻法在實施以后,能夠有效打擊那些“騙婚”的行為。
(4)婚前財產,婚后買房,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
相信大家都會有所了解,夫妻在婚后買房,不管是寫了誰的名字,都是屬于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但如果其中一方可以證明,購房的資金是屬于婚前財產,并且在登記中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離婚后,財產分割時,婚后購買的.房子也會被判定為婚前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就沒有了分割房產的權利。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2
加名字上去實質上是屬于一種贈與,把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贈與給另一半,是有效的。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 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 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 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 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 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 100 萬的房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3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規定
1、在婚前,買完房子后,只寫下其中一方的名字。
無論雙方,是哪方先買的房子,只要是婚前購買的全款房子,在只寫上自己名字的情況下,離婚后,財產分割可按“婚前財產”計算!就算結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結婚后的她(他)也不能分房子,新婚姻法實施后,就能有效地打擊那些“騙婚”的行為。
2、一方買全款買房,但只寫對方的名字。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無論婚前或結婚后,只要一方能證明房子是另一方“贈予”的,就算對方拿全款買房,結婚后無權進行分割。
3、婚前貸款買房,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
借錢買全款買房不同于全款買房,貸款買房時還會涉及還貸比例問題,假如是婚前貸款,一般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那房子就是誰的,但如果是婚后夫妻一起還貸,那么貸款買房的人還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其中包括房產增值部分。
4、婚前財產,婚后購買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結婚后買房的夫妻,無論寫下誰的名字,都是屬于兩個人的共有財產,但是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買受的錢屬于婚前財產,而登記時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婚后購買的房子也會被判定為婚前個人財產,而另一方則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
新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
新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
新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新婚姻法發布之后,對于夫妻的個人財產、共同財產做了明確的規定,這也是很多夫妻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下面為大家分享新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
新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1
一、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新的婚姻法對于房產加名無效問題做了相關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況的時候,加名無效:
1、婚前全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
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如果房產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進行購買的,并且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按“婚前財產”計算。
也就是說,即使在婚后加了伴侶的名字,離婚之后,另一方是無法分割房產的。
2、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
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只有女方可以證明房產是男方“贈予”的,那么即使是男方出全款買的房子,在離婚之后,男方也是無權進行房產分割的。
3、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一方名字:
婚前貸款買房,與全款買房不同,因為貸款買房中涉及到了還貸比例的問題。
(1)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歸誰。
(2)如果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話,那么登記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包括已還房貸以及房產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夫妻雙方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于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2、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5、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歸誰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6、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7、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后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加名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于,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那么日后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
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于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后需要離婚,那么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并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么,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里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就是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領證后取得的房產證上無論只有一方還是雙方的簽名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分;
當然,無論領證前還是后,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么房子應當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最后,注意一點的就是,房產證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那也就是你們三個共同所有。假設離婚的話,不能對他父親所有部分進行分割的。
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稅和契稅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后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稅。
在領證之前贈予的話不劃算,而且如果你倆將來掰了,他們可以要求撤銷,因為是基于婚姻關系成立的贈予。
在領證之后贈予,稅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為是共同共有,以后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新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2
新婚姻法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嗎
要分情況。
新婚姻法對于婚前買房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解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買房產權歸屬
一種情況是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這種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為了平衡夫妻雙方權益,維持正常的家庭關系,婚后夫妻雙方可以就這種房產進行約定,并到房屋登記部門對原產權證進行變更,避免日后對此產生分歧,影響夫妻感情,甚至損害一方權益。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并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后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并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于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所有。
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于不利地位。一旦雙方反目對簿公堂,在分割財產時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護。
新婚姻法加了名字也沒用3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規定
1、在婚前,買完房子后,只寫下其中一方的名字。
無論雙方,是哪方先買的房子,只要是婚前購買的全款房子,在只寫上自己名字的情況下,離婚后,財產分割可按“婚前財產”計算!就算結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結婚后的她(他)也不能分房子,新婚姻法實施后,就能有效地打擊那些“騙婚”的行為。
2、一方買全款買房,但只寫對方的名字。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無論婚前或結婚后,只要一方能證明房子是另一方“贈予”的,就算對方拿全款買房,結婚后無權進行分割。
3、婚前貸款買房,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
借錢買全款買房不同于全款買房,貸款買房時還會涉及還貸比例問題,假如是婚前貸款,一般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那房子就是誰的,但如果是婚后夫妻一起還貸,那么貸款買房的人還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其中包括房產增值部分。
4、婚前財產,婚后購買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相信大家對新婚姻法關于房產規定都會有所了解,結婚后買房的夫妻,無論寫下誰的名字,都是屬于兩個人的共有財產,但是如果一方能夠證明買受的錢屬于婚前財產,而登記時只寫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婚后購買的房子也會被判定為婚前個人財產,而另一方則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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