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案例(工程索賠案例分析實訓心得)
工程中的待工 工期延長如何賠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9.13.2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擴展資料:
每天的違約賠償金的估計量可能是很多時間的函數。它肯呢過代表了一套公寓住宅的租金收入損失,一個公共事業公司的共用事業費損失或者業主的與產生收入的項目有關的其他任何損失。同時,它可能是作為承包商未能按時完成項目的直接結果而導致業主的帶寬或投資利息每日成本。
基本的原則是,如果違約賠償金額代表了再合同簽署時由于項目不能再合同最后期限錢完成而給業主造成的時機損失的合理預測,則違約賠償條款就是可強制執行的。應該承認,精確地確認業主的延誤損失是不可能的。
這就是為什么需要“清算”這些損失,即事先按照一個規定的總量來確定這些損失。但是可能會要求一個項目業主顯示,他在將總量加入合同中時是很真誠努力估計他的時機的延誤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期延誤賠償金
工程事故保險賠償事例
用戶最信賴網上投保平臺!【摘要】建筑工程一切險
是工程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由保險公司視保單承保范圍對建筑工程的工程主體、臨建設施、建筑材料、人員財產及各類費用等保險標的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為了能夠非常有效的分散危險和補償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明文規定重點工程的建設必須購置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建筑工程一切險是在我國建筑施工中普遍投保的一種保險險種。但多年來,保險公估人在該險種的理賠評估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難。該險種事故多發、理賠案例復雜、涉案人員多樣、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保險公估人在理賠中所參與的工作;提出了保險公估人的素質要求;分析了對該險種損失調查的方法與需要注意的事項,以期促進業內作進一步的探討。
建筑工程切險附帶第三方責任險的理賠案件具有多發性、復雜性、涉案人員多樣性、信息不對稱性及因此導致的理賠操作困難等特點。
多發性。建筑工程如工廠、民用住宅、橋梁、公路、水壩等。一般在露天場地施工,絕大多數工程都涉及基礎處理與鋼筋混凝土施工。有些工程還需處理地下水和遭遇其他復雜的地質、地理情況。這樣,暴雨、洪水、臺風、冰雹、大雪、冰凌等氣候災害以及滲漏、塌方等突發事件都威脅、著工程施工。所以,我國工程建設中事故時常出現,保險索賠案件也因此頻繁發生。
復雜性。建筑工程因類型不同而處于不同的施工場地,要用到不同的建材、臨時建筑、施工機具,參照不同的設計和進行不同的施工組織,又因為事故本身的多樣性,保險索賠案件涉及面相當復雜。
涉案人員多樣性。建筑工程通常有較長的工期,整個工程建設涉及者眾多。除業主和工程承包商、分包商等被保險人外,工程設計單位與監理單位,運輸人員與設備提供維修人員,當地政府部門、場地組織單位、被征地的居民都是工程的直接相關人。保險事故發生后,這些都是保險公估人(以下稱公估人)取證的對象。
信息不對稱性。因我國建筑工程保險業務開展的歷史并不長,建筑工程保險涉及到的各方對于對方的信息都只有不多的了解,而且都不夠深入。如保險人對建筑工程所簽保單中條款的含義較為清楚,但是對工程進度、工程建設中的具體情況則不甚了了;被保險人則剛好相反,他們往往對在建工程了如指掌,但是對于保險知識尤其是保單中專業用語的含義卻知之甚少。
公估人在對建筑工程切險的理賠中,必須在現場查勘后拿到揭示案情的佐證:如清點標的的數目、損失情況記錄、氣象部門的報告和證明、保險人索要的有關書面資料、設備檢修后的票據、查訪當地居民得到的資料等等。要獲得翔實而準確的案情資料,除了需要公估人有敏銳的洞察力和高度的耐心之外,還需要公估人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書面資料的收集。收集書面資料是公估人現場工作的必要環節。完備、準確的書面資料將為理賠工作帶來便利。建筑工程切險理賠中可能需要收集的資料有:保險合同、索賠清單、事故經過和施救經過的書面描述、氣象證明、工程合同書、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清單、工程量清單、工程設計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日志、派工單、領料單、建材入庫清單、建材購貨發票或采購合同、設備維修報價單或發票等等。鑒于理賠應該公平、公正和公開,公估人在現場清點標的的數目和對損失情況的描述,都應該經參與現場查勘的保險人代表、公估人、被保險人代表簽字確認。提示:一切都是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中的,有變化就有風險,所以做好全面的保障來規避風險是很重要的,向您推薦以下產品,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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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那些情況下可以向甲方索賠,采取了什么措施?
工程建設活動,作為一項體量規模較大、實施周期較長、投入資金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的行業活動,“風險”二字始終貫穿著工程建設活動的全生命周期。
工程索賠,是上世紀80年代我國引入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要風險管理機制。業主單位或承包商,一旦因非自身原因出現相應損失,即可通過工程索賠機制獲得賠償,挽回或減少自身損失,實現風險的有效轉移或分散。
從索賠主體來看
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的風險管理機制,即承包商可以向業主單位申請索賠,業主單位也可以向承包商進行反索賠。但在實務中,一般建設單位出現工程索賠的情形較少,且由于建設單位長期占據建筑市場有利地位,可以通過沖賬、扣撥工程款、抵扣工程保證金等多種方式實現索賠,因此,這里討論的工程索賠情形主要針對項目承包商(施工單位)。
從索賠形式來看
工程索賠主要包括“經濟補償”與“工期順延”。
1
經濟補償,即是指承包商向業主單位提出索賠申請,要求業主單位對不應由自身承擔的經濟損失或額外開支進行合理經濟補償;
2
工期順延,即是指承包商向業主單位提出索賠申請,要求業主單位對非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延誤,進行相應的工程順延,避免自身無法在原合同約定的竣工驗收時間完成項目工程建設,導致自身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
從合同風險管理來看,工程索賠,實際是對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種補充完善,是業主單位與項目承包商承擔相應風險責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實施。
1、重視工程索賠的重要作用
工程索賠,在各類工程建設活動中發揮著多方面的重要作用,能夠有效提高工程質量,規范工程管理。同時對于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還發揮著有效的風險控制與風險保障作用。
維護自身權益,提高企業效益
目前,國內建筑市場處于明顯的買方市場,建設單位長期占據市場主導地位,逐年增長的建筑企業數量不斷加劇著市場競爭態勢。在“低價中標”原則下,大量建筑企業為順利承攬項目,往往選擇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報價,為項目建設與企業經營埋下巨大隱患。加之,目前建筑市場存在一些不規范市場行為,如建設單位要求施工方墊資、帶資、拖欠工程款、拖欠保證金歸還等,進一步加劇著建筑施工企業成本風險。
工程索賠,一方面能夠在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中,為施工單位挽回相應損失,避免誘發或加劇企業財務風險;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工程索賠也是提高企業效益,降低企業成本的重要手段。許多建筑施工企業前期投標報價并未預留足夠的盈利空間,主要即通過后期工程索賠實現盈利。
提高工程質量,規范工程管理
如上文所述,工程索賠是一種雙向風險管理機制。在面對施工企業提出的工程索賠要求時,建設單位往往會通過“反索賠”,即針對施工單位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施工技術規范、施工質量、工程工期等問題向其發起索賠,以駁回施工企業的工程索賠要求。
這客觀上就要求施工企業在提出工程索賠前,必須做好自身的施工規范管理,保證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在這樣的前提下,施工單位提出工程索賠,既能彌補自身的相應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又能提高工程質量,規范工程管理。
合理控制造價,避免工程索賠
工程索賠除了是施工企業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還是實現企業盈利的主要方式。但對于建設單位而言,頻繁或大額的工程索賠顯然是不利于項目造價管理的。因此,建設單位勢必將更加規范、重視相關管理工作,如合理安排工期、規范工程管理、減少工程變更、提供有效資料文件等,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賠事件的發生。
實質上,“工程索賠”成為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雙方在規范市場經營合作當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重要機制手段。
2、工程索賠管理的要點
工程索賠是一項較為復雜的風險管理工作,涉及多項管理要素與管理環節,只有掌握相應要點才能保證索賠權利的順利實現。
索賠意識
自上世紀80年代國內工程建設領域引入工程索賠機制,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工程索賠已成為一種常見的工程管理工作。但實踐中,不少施工單位依舊缺乏成熟的索賠意識,不重視招標文件分析、施工合同管理,無法及時、有效把握工程索賠機會,不規范管理建筑施工,導致錯失索賠機會或索賠失敗。
為適應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應對更加嚴峻的企業經營風險,建筑施工企業應提高自身的工程索賠意識:一方面,重視招投標、施工合同簽訂、施工合同履約等不同階段的索賠分析管理,把握索賠機會;另一方面做好自身施工管理,在保證完成合同履約的前提下,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工程索賠要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索賠證據
索賠證據是實現工程索賠的重要文件依據,建筑施工企業應重視相應證據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完整的實際工程記錄;委派專人進行索賠報告編寫,對支持性記錄和證據(如工程量簽證單、發票等)及時進行補充、完善;準確、有條理的提出索賠要求與相應依據。
索賠方式
工程索賠的解決方式包括兩種,即雙方調解與法律裁決。調解方式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通過協商方式達成意見一致,完成工程索賠,耗時較短、成本較低;裁決方式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通過司法裁決得到裁決結果,成本較高、耗時較長。
從本質上來看,工程索賠是一種經濟補償行為而非懲罰。尤其,在工程索賠過程中,建設單位處于有利地位,可以通過對項目質量、工期、各項標準要求等多個方面對施工企業進行反索賠。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優先通過協商方式實現自身權益維護。
索賠時間
工程索賠提出的時間應盡可能的早,實務中的索賠時間一旦拖到項目建設后期,往往需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才能解決。一般來說,項目建設的前半期是解決各類工程索賠的有利時期,切勿陷入工程索賠的拖延陷阱,導致索賠結果遙遙無期。
工程索賠是工程建設領域內的一項重要風險管理機制,無論對于項目工程質量、工期管理、成本控制,還是對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建設活動主體的切實利益都有著重要意義。建筑企業應重視工程索賠管理,把握索賠要點,利用工程索賠轉移、分散企業經營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工程施工 索賠案例
①工期索賠計算:
公網停電2天(非承包商原因,屬業主風險);
返工時間2天(業主原因);
停工待圖15天(業主原因);
機械檢修1天(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賠工期為2+2+15=19(天)。
②費用索賠計算:
防雨損失費2萬元(合同中已包括);措施項目費
公網停電損失3萬元(非承包商原因,屬業主風險);
返工損失5萬元(業主原因);
停工待圖損失6萬元(業主原因);
機械修理費1萬元(承包商原因);
趕工措施費5萬元(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賠費用為3+5+6=14(萬元)。
問題(2)
該工程預付款為6000×20%=1200(萬元);
起扣點為6000×40%=2400(萬元);
保修金為6000×5%=300(萬元)。
問題(3)
每月實際付款:
2月份:實際完成1000(萬元);
應支付1000×0.9=900(萬元);
累計1200+900=2100(萬元)
3月份:實際完成1200(萬元);
應支付1200×0.9=1080(萬元);
累計2100+1080=3180(萬元);
4月份:實際完成1200(萬元);
應支付1200-300-(300-1000×0.1-1200×0.1)=820(萬元)。
5月份:實際完成1200(萬元)。
材料上漲140-130/130×100%=7.69%5%,應調整價款。
調整后價款為:1200×(0.15+0.6×140/130+0.25)=1200×1.046=1255(萬元);
實際付款:1255-300+3=958(萬元)。
6月份:實際完成800(萬元);
人工上漲120-110/110×100%=9.09%5%;
調整后價款:800×(0.15×120/110+0.6+0.25)=810.91(萬元);
實際付款:810.91-300+11=521.91(萬元)。
7月份:實際完成600(萬元);
工期提前獎勵:(10+19)×10000=29萬元;
實際付款:600-300+29=329萬元。
工程索賠案例分析
不妥當,因甲方要求暫停施工,應該給予施工方工期延期一個月,但是施工方延誤兩個月交付,應當承擔一個月的工程延期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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