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電子版)
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土地承包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主體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范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即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2)合同內容受到法律規定的約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例如,對于耕地的承包期,本法明確規定為30年,并且第二輪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30年。再如,對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3)土地承包合同是雙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等;承包方對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4)合同屬于要式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我國法律和國家政策對于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明確規定。土地管理法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農業法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對此也作了相同的規定。國家有關政策多次強調農村土地承包要訂立承包合同,完善合同管理。1983年指出,要建立和健全承包合同制,這是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重要環節。1991年指出,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要認真完善土地和其他各業的承包合同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2000年指出,目前全國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基本結束,加強土地承包管理,重點是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合同檔案,及時調處糾紛,組織合同兌現。合同的形式,是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所采取的形式,是雙方當事人就權利義務核心要素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形式一般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地再現協議內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書、書信、電報、電傳、傳真等形式。這種形式明確肯定,有據可查,對于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有積極意義。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面對面地談話或者通過電話交談等達成的協議。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快捷,數額較小或者現款交易通常采用口頭形式。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口頭形式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廣泛采用的合同形式。但是口頭形式的缺點也比較明顯,即因為沒有書面憑證,發生爭議后,難以取證,不易分清雙方當事人各自的權利義務,不易確定責任。考慮到既要適應當事人要求交易便捷和提高交易效率的現實需要,又要提倡當事人盡量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避免口說無憑,使合同的訂立規范化,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民法總則延續了合同法的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我國農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采用書面形式,內容清楚,有據可查,有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于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也有利于對農村土地承包的規范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在現實中,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普遍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因此,本法要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三、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條款加以確定。合同條款是否齊備、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法對合同的主要條款作出了規定,以便對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起指導和規范的作用。主要條款的規定也只具有提示性與示范性,提倡當事人盡量對合同的這些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但并不是說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缺少了其中任何一項都會導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無效。因此,在行文上用的是“一般包括”的提法。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其他情況,自愿確定合同的內容,可以不限于這些條款。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這些只是一般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但不同的合同,由其類型與性質決定,其主要條款或者必備條款可以是不同的。本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質和特點對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作出了規定。根據本條第二款,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這是承包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如果不寫明當事人,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因此,要將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清楚。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建立。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也是必備條款,因為沒有規定標的物的數量,標的多少無法確定,合同難以成立。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同樣,有了標的、數量,還有很重要的條款就是質量,標的物的質量是對標的物品質好壞的判斷標準,質量也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在承包合同中,同樣需要把合同的標的、數量和質量盡量寫清楚、明確、具體。承包合同的標的自然是承包方所承包地的農村土地。在承包合同中,首先應準確填寫所流轉地塊的名稱、四至,明確合同標的物所指。實踐中由于各地的地塊名稱大多采用的地方方言所指,很容易模糊不清,因此,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用現代定位技術明確流轉地塊的準確位置,并附上測繪圖紙,這樣就能更準確地表明地塊所處方位。在標明地塊的名稱、四至的同時,還應記載地塊的面積大小,土地面積可以用畝、分、平方米、公頃等為單位,雙方可以根據當地習慣選擇計量單位。土地的質量等級是指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評定的土地等級,是反映土地生產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判斷土地質量等級的指標包括有效土壤厚度、有機質含量、耕層質量、土壤養分狀況、土壤健康狀況、障礙因素、灌溉能力、排水能力、酸堿度、耕層厚度等。為了確定耕地質量等級,有關部門制定的《耕地質量等級》國家標準,將耕地質量劃分為10個等級。在承包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國家標準對承包地的質量等級進行測定,將測定出的土地質量等級寫人合同。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是承包方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期間。期限直接關系到合同權利義務的延續時間,涉及當事人的利益,也是確定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者遲延履行的客觀依據。由于土地承包期限是法定的,當事人只能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確定承包期限。另外,為了確定合同權利義務的具體期間,合同中還要規定合同的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按照本法的規定,承包土地只能用于農業。對“農業”的范圍,農業法規定,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因此,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本法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除了這些權利義務之外,還包括其他法律如土地管理法、農業法、漁業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中規定的權利義務。當然,當事人還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況下,約定其他的權利義務。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承包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比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重要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因此一般有關合同的法律對于違約責任都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如合同法第七章規定的“違約責任”。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第二十二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六)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寫
法律分析:1、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組成以及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2、施工承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3、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4、質量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5、費用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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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書的寫法如下:首先合同當中需要寫上雙方的聯系方式、身份信息、個人住址等,然后可以寫上承包土地的詳細位置、土地的面積。其次需要寫明土地承包的形式,以及土地的相關用途。最后合同的雙方可以進行簽字、蓋章、寫明簽訂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承包土地合同怎么寫
承包土地合同的寫法如下: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責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具體根據實地測量的結果確定相關信息;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不得超過30年,具體起止日期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4、承包土的的用途。如用于種植農作物等;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如發包方負有交付土地的義務;承包方享有使用承包的土地的權利;
6、違約責任。即違反承包土地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具體包括承擔責任的形式,如違約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寫
土地承包合同,首先應該寫明雙方的信息,聯系方式,個人住址等。其次要寫明承包的土地面積以及詳細位置、承包土地的形式。明確寫出承包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及怎么交款。明確寫清楚甲方和乙方如果發生糾紛時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最后進行簽字蓋章,寫清楚日期。寫清楚要合同一式幾份并進行保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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