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案例(網絡侵權案例研究)
國內最大網絡影視作品侵權案告破了嗎?
近日,記者從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獲悉,經過大半年的辛勤努力,國內最大的網站侵犯著作權案告破,一度熱鬧的“迅播影院”被警方打掉。據悉,該侵權網站涉嫌非法發行影視作品34835部,數量為國內同類案件之最,主要犯罪嫌疑人從中獲得非法廣告經營額800余萬元。此案也是2017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
國內外知名大片頻遭侵權
2016年10月15日,鎮江警方接多家影視企業報案:“迅播影院”未經授權方許可,在其網站提供包括騰訊影業、美國環球影業、博納影業享有版權的《湄公河行動》《速度與激情7》《微微一笑很傾城》等多部影視劇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
經前期初步偵查后,鎮江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對“迅播影院”網站侵犯著作權案立案偵查。由于涉及非法播放影視作品量巨大、持續時間長,此案被國家版權局列為2016年重點督辦的10起網絡侵權盜版典型案例之一。
在鎮江市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2016年11月2日,專案組同時在長沙、廈門、廣州實施抓捕,成功抓獲姜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服務器18臺,凍結涉案銀行賬戶3個。
利用非法廣告牟利800萬元
“新的影視作品上映,除了電影院線、購買版權的網站,不少網友喜歡從網上尋找資源,許多非法的侵權網站就應運而生。其中‘迅播影院’以影片質量高更新速度快,一度大受歡迎?!鞭k案民警陸振東告訴記者,當侵權影音作品達到一定數量、獲利達到一定金額,就涉嫌犯罪。
“迅播影院”主打最新的美國影視作品,以此吸引觀眾群。如《神盾局特工(第四季)》,在“迅播影院”上累計點擊率超過54萬次。
此外,《湄公河行動》剛上映不久后,“迅播影院”就出現了高清視頻。博納影業表示,受非法播放影響,該片票房受損3億元至5億元。
網友免費觀看,網站如何盈利呢?靠的就是廣告。據陸振東介紹,“迅播影院”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姜某通過站長信箱以及論壇等,聯系網游公司、境外賭博網站等廣告商家。他們靠免費視頻吸引高人氣,獲得非法廣告經營額800余萬元。
非法發行影視作品34835部
“這起案件共扣押涉案服務器18臺,包括鎮江13臺,廈門5臺,凍結涉案銀行賬戶3個?!辨偨泄簿志W安支隊偵查大隊大隊長范利敏告訴記者,廈門的5臺服務器主要是負責運營,鎮江的13臺服務器主要是作為存儲的備份。不法分子之所以選擇鎮江的服務器,主要是鎮江本地的服務器網絡防護高,不容易受到攻擊。
專案組查明,自2014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人許可,在其經營的“迅播影院”“mp4吧”“高清視界”“電影淘淘”網站,非法發行《速度與激情7》《湄公河行動》《誅仙青云志》等影視作品34835部,數量為國內同類案件之最。
美國電影協會北京代表處對該案的成功破獲表示贊賞,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迅播影院”等4個網站非法播放相關美劇達1793部,中國警方強勢出擊,破獲這起國內最大網站侵犯著作權案,體現了中國政府在保護知識產權領域所作出的努力。
侵權成本低沒有技術含量
“盜版”網絡影院投入較低,主要費用就是租用服務器。據記者了解,本案犯罪嫌疑人在鎮江租用的13臺服務器,每個月租金兩萬元,在廈門租用的5臺服務器月租金8000元。犯罪嫌疑人通過第三方就可以租用服務器,并不需要他們親自辦理。
據陸振東介紹,網絡“盜版”影院網上有教程,只要有基本的電腦知識就可以。具體到案件中,今年30歲的姜某,只有高中學歷,曾在湖南當地電信部門工作過。另外兩名嫌疑人全部都是初中學歷,其中一人做過網管。
據嫌疑人姜某交代,“迅播影院”上的影視資源一部分是從其他網站資源站轉載,部分為從網上下載后再發布,還有一部分是從片販子處購買的。TC版《湄公河行動》僅花費了200元。
目前,3名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尚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對網絡侵權盜版“零容忍”
作為2017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該案是“劍網2016”專項行動期間,江蘇省破獲的最大一起網絡類影視作品侵犯著作權案。該案的成功偵破,得益于政府各部門的統一協作和企業、社會的廣泛支持。
近年來,很多斥巨資拍攝的大片在公映前都出現過被盜版傳播的情況。盜版極大地影響著影片的制作、宣傳和發行。
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起的“劍網行動”,突出整治未經授權非法傳播網絡影視作品,對網絡侵權盜版行為“零容忍”。
鎮江市版權局副調研員、市“掃黃打非”辦公室主任周連鎖說:“網站侵犯著作權案危害巨大,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擾亂了文化市場秩序,還造成了國家稅收流失?!?/p>
嚴厲打擊侵權行為,保護作者合法權益。
因涉嫌網絡侵權,蘇炳添狀告新東方,為何大家都覺得這件事情不可思議?
因為兩者分處不同領域,且看起來不會有什么交集。
在這個網絡飛速發展的時代當中,網絡侵權現象并不少見,因此而對簿公堂的案例也很多。但蘇炳添與新東方對簿公堂,依舊讓很多人都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因涉嫌網絡侵權,蘇炳添狀告新東方。
根據廣州互聯網法院網站顯示,在南京新東方新增的案件開庭公告中,原告為蘇炳添。在此次案件當中,蘇炳添因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將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告上了法院,該案件將在下月廣州互聯網法院開庭。
蘇炳添是知名田徑運動員,而被告南京新東方法人代表為俞敏洪,同樣是明星企業家,兩人之間對簿公堂的消息引發網絡廣泛關注,有不少網友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二人分屬不同領域,卻出現侵權糾紛,這讓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
原告是作為知名田徑運動員的蘇炳添,曾打破亞洲紀錄,被譽為亞洲飛人,在體育領域達到相當的高度。中國商業價值最高的田徑運動員之一,手握多個代言。被告是知名企業家俞敏洪,新東方在教育行業的地位眾人皆知,雖因政策變動面臨轉型壓力,但如今也以靠直播翻紅。他們兩個人的影響力和名氣都很大,早已超出自身圈層。
兩個人處于不同的領域之中,一個是體育領域,一個是教育領域,看起來沒有任何關聯,在人們下意識當中也不會覺得兩個人之間會產生侵權糾紛。
正是由于看似毫無關系的二人突然間出現了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才會讓大家都覺得有些不可思議,有網友表示兩人庭外和解是最好的。
新東方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此事不便回應,具體狀況或許還需在開庭后才能得知。
在現實生活當中,關于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其實并不少見。只是此次由于原告和被告知名度及影響都很大,才會被網友廣泛得知。事件具體會如何發展,大家還需耐心等待。
找幾個典型的網絡侵犯隱私權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聯網上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案例。2、【死亡博客】案2007年12月29日,留學海外多年的31歲的北京女白領姜巖從24層樓跳樓死亡。在自殺之前,姜巖在網絡上寫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記錄了她生命倒計時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并在自殺當天開放博客空間。之后的三個月里,網絡沸騰,姜巖的丈夫王菲成為眾矢之的。網友運用“人肉搜索”將王菲及其家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證信息和工作單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斷收到恐嚇郵件;網上被“通緝”、“追殺”、圍攻、謾罵、威脅;被原單位辭退……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7.5萬元損失及6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絡暴力第一案”。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證費用684元。大旗網和“北飛的候鳥”兩家網站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構成對原告王菲名譽及隱私權的侵犯,分別判處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線因于王菲起訴前及時刪除了侵權帖子,履行了監管義務,經判決認定不構成侵權。

“頂級會員”訴大眾點評網侵權案引發網絡關注,該案件有哪些細節值得關注?
最近一段時間,一個頂級會員起訴大眾點評網的新聞,引起了不少朋友們的關注,在這種情況下也讓很多網友都感覺到特別的好奇,想要知道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通過了仔細的調查之后,發現這一次的事件是由于這個用戶在平臺上面點贊的時候,一個小時的時間點贊了4000多個,平均不到一秒鐘的時間就會點一個贊,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讓網站認為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也正因如此,所以才對這一個網友進行了處罰,但是這個網友對于網站的指控予以否認,并且把網站告上了法庭之中。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進行了審理,并且覺得這一位網友的點贊行為并不符合一般的典范行為的特點,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并不能夠表現出真正的點贊功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平臺的正常運行秩序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大眾點評對于此進行處罰也是屬于正常的情況,但是這位網友對于這種判罰并不認同,所以再次提醒了上訴。
學者這一件事情不斷的進行審理,所以大家的關注程度也在不斷的提升,而通過了這一件事情也會引起很多網友們的關注,首先就是在我們使用互聯網產品的時候,到底哪些行為是合理的,哪些行為是不合理的,而平臺對于用戶的管理到底有哪些權限,也是大家特別關注的事情。
大家之所以對于這件事情特別關注,一方面是因為這件事情本身在日常生活中就是比較罕見的,所以大家才會產生興趣,另外一方面這一個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對于類似行為也會有一個標桿,所以以后互聯網企業在對用戶管理的過程中,是不是存在違規的情況,也會有一個明確的案例,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大家產生興趣也是比較正常的。
互聯網的專利侵權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4月15日發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QQ商標爭議行政案、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案、馬愛儂仿冒不正當競爭案等數起涉互聯網案件入選。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統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數字技術公司是名稱為“用于碼分多址(CDMA)通信系統的自動功率控制系統”的發明專利權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興通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該專利權有效。中興通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撤銷無效決定,判令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無效決定。
【點評】
專利侵權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斷訴爭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新穎性。這種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現有技術落入訴爭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則訴爭技術方案不具備新穎性。在此基礎上,為了判斷新穎性而對比訴爭技術方案和作為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時,可以委托專利巴巴等專業代理機構進行正向比較,而不是進行反向比較。所謂正向比較,是分析作為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訴爭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所謂反向比較,是分析訴爭技術方案是否具有現有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如果訴爭技術方案不具有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的全部技術特征,或者說現有技術方案比訴爭專利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更多,則認為多出來的技術特征構成二者的區別技術特征,因而認定訴爭專利的技術方案具備新穎性。反向比較是錯誤的新穎性判斷方法,應當予以否定。近年來,通信領域的專利糾紛頻發,本案的審結對于通信領域的專利權保護與專利權有效性認定具有重要示范意義。特別是該案對專利新穎性判斷方法進行了探索和明確,有利于專利授權確權案件裁判標準的統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專利權侵權案
【案情】
哈廷電子有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下稱哈廷公司)是名稱為“固定框架”的發明專利權人。哈廷公司通過北京希格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希格諾公司)購買了由浙江永貴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貴公司)制造、銷售的電連接器產品,哈廷公司認為該產品侵犯其發明專利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約150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希格諾公司和永貴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永貴公司賠償哈廷公司經濟損失70萬元、合理支出15.97萬元。
【點評】
技術特征如何劃分是專利權利要求解釋中的重要環節,但是,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出技術特征以及主題名稱是否屬于技術特征,是否對權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論及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該案首先對技術特征的劃分標準進行了有益嘗試,從專利巴巴等代理機構代理人的角度,將專利技術特征的劃分與實現發明整體技術效果的各個技術環節相聯系。此外,該案還準確界定了主題名稱的限定作用,認定主題名稱本身并不屬于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在確定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時,權利要求中記載的主題名稱應當予以考慮,但實際的限定作用應當取決于該主題名稱對權利要求所要保護的技術方案本身產生了何種影響。該案裁決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價值,其在權利要求的解釋規則、保護范圍的確定以及賠償數額的計算等方面都做出積極探索,既科學合理地界定了保護范圍,制裁了被控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同時也注意權衡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權利人的合理訴求,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例三 “QQ”商標爭議行政案
【案情】
“QQ”商標(下稱爭議商標)由騰訊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請,核準注冊日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機車、汽車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內針對爭議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撤銷申請。2013年2月17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撤銷。騰訊公司不服該裁定,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被訴裁定。
【點評】
根據2001年施行的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所有人通過宣傳、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可,逐漸在商標上積累了商譽,這些都是商標所有人的無形財產,雖然不像注冊商標那樣可以獲得專有性的權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申請人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而搶先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進行注冊,即可認定其采用了不正當手段。在先商標的使用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先商標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等的,可以認定其有一定影響。
案例四 “稻香村”商標異議復審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團經核準注冊了“稻香村”商標(第30類),后注冊人變更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圖”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類。
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異議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準予注冊。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蘇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被訴裁定。
【點評】
此案是對兩個具有歷史淵源的老字號如何通過商標近似的判斷來區分各自的市場的一個典型案例。蘇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請注冊的“稻香村”商標與其受讓的在先商標,在表現形式上不同,反而與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標非常接近,從而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打破了能夠區分的市場實際和已經形成的穩定市場秩序,將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故不應準予注冊。通過本案的審理,法院確立了對于歷史悠久的老字號之間應當維護已經穩定的市場秩序,不得侵入對方商標權保護領域的基本規則。
案例五 嵌入式軟件著作權侵權案
【案情】
微軟公司發現北京合眾思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眾思壯公司)銷售的汽車導航儀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計算機軟件,認為合眾思壯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對上述軟件享有的著作權,遂將合眾思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合眾思壯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微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93萬余元。
【點評】
嵌入式軟件是一種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統和開發工具軟件。隨著社會信息化的日益加強以及計算機科技的快速發展,嵌入式系統已經開始滲透到日常生活的許多領域。但由于搭載嵌入式軟件的硬件通常作為產品的零部件,而非單獨作為軟件商品進入流通領域,所以,權利人在維權中的取證過程相對于一般計算機軟件案件更加困難。本案作為“第一起涉及車載導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統軟件侵權的案件”,確認了正版標簽在嵌入式軟件合法來源證明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對于研究有關嵌入式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侵權問題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案例六 “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
【案情】
《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并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
【點評】
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絡服務平臺,并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在當前互聯網產業飛速發展、各種新的網絡平臺經營模式不斷出現的情況下,本案的審理對如何界定平臺服務商的行為性質、責任,具有一定借鑒和指導意義。
案例七 錢鐘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貿圣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圣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鐘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鐘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圣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圣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賠禮道歉。
【點評】
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并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托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并簽訂委托拍賣合同外,對于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
案例八 《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
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
【點評】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并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于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馬愛儂仿冒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
馬愛農在翻譯界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與北京興盛樂公司就出版《愛的教育》等13本圖書分別簽訂了出版合同,合同約定作者的署名為“馬愛儂編譯”。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發行了上述13本圖書。這些圖書的封面、書脊、扉頁及版權頁上均署有“馬愛儂 編譯”,版權頁上同時還署名“作者 馬愛儂”。馬愛農認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新世界出版社賠償馬愛農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費用1.5萬元,并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涉案圖書。
【點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從字面上看,該條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況。但從反仿冒和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目的出發,本案擴張解釋了上述規定,將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為也認定為上述規定所規范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另外,本案還探討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圖書時的注意義務問題,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發行圖書過程中應當對作者署名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且對于作者筆名的注意義務應當高于對作者真名的注意義務,并以此作為出版者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這對于規范出版者的出版行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圖書的出版發行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十 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合一公司)經營優酷網,主要以兩種方式向用戶提供視頻播放服務,一是“廣告+免費視頻”服務,二是向收費注冊用戶提供無廣告的視頻服務。合一公司發現獵豹瀏覽器通過修改并誘導用戶修改優酷網參數,過濾優酷網視頻廣告,遂起訴要求金山網絡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消除影響,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萬元。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金山網絡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等。
【點評】
目前,“廣告+免費視頻”服務模式是國內外視頻網站普遍采用的商業模式,包括優酷網在內的視頻網站確實存在貼片廣告過多、過長,無法跳過的問題,市場上部分消費者對此頗有微詞。但商業模式的優劣理應由市場選擇決定,而非由其他經營者以破壞性手段,采取“叢林法則”競爭方式進行評判。本案是我國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代表了互聯網行業內容服務提供者與技術服務提供者的生存邊界之爭。國外也存在類似的糾紛,但未形成生效判決。本案裁判不僅法律意義重大,而且廣受互聯網行業關注,社會影響巨大。法院判決重點闡明了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的不正當性在于商業模式利益應受法律保護,除非存在更優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應以該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術之名破壞該商業模式,損害該商業模式經營者的可得利益。(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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