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案件(趙作海案件證據分析)
刑事申訴案件翻案的可能性大嗎?
【每日講法觀點】刑事案件申訴翻案的概率非常低,但是翻案可能性需要根據案件本身是否存在問題而定,如果案件存在問題,翻案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反之基本沒有可能性。
在司法實踐中,可能會接觸到申訴與申請再審,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為,當事人既可以提起申訴,也可以申請再審,甚至認為申訴與申請再審是同一個概念,這其實是很大的誤解,申請再審與申訴意義完全不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訴主要有以下特點: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法規中,并沒有申請再審的這一說法,當事人不服只能申訴。
刑事案件中如果想通過申訴方案,必須要符合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的條件,再審提起的主體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也可以引起再審程序的啟動。
當事人申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能啟動再審:
當事人通過申訴想要翻案的可能性在司法實踐中確實不大,因為當事人通過申訴并不會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才會啟動再審程序。
而當事人由于沒有直接調查取證的強硬權力,所以想要收集到符合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的證據或者線索,非常的困難。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對原審裁判文書不服,想通過申訴的方式翻案確實比較難,可能性微乎其微。當然,如果原審裁判文書確實符合啟動再審的條件,當事人也有相應的證據,完全可以啟動再審程序。
刑事申訴案件翻案的可能性大嗎?
可以說,刑事案件翻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主要有這樣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刑事案件經過公檢法三個系統無數人的工作把關,出問題的可能性已經很小,如果有問題,那么肯定是這三個系統都有問題,有一家沒問題,不會形成錯案。
第二,刑事案件一旦成了錯案,絕不是賠點錢了事,而是肯定要追究一些人的責任,這些人,追究下來要坐牢的,因此可想而知難度之大。
第三, 歷史 上出現的錯案,絕大多數不是基層一兩個人的問題。往往是公檢法的共同上級出了問題。例如張越在河北主政政法委書記的時候,就出過一些錯案。他表態要辦的案子,下邊會圍繞著他的意圖“造”案子,也是非常難翻的。
典型案例:呼格吉勒圖案,1996年被以強奸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家人一直喊冤毫無效果。過了十年,這個強奸殺人的真兇趙志紅被抓,他自己親口招供案子是他做的,直至2014年底,有關部門才宣布呼格吉勒圖無罪,前后經歷近二十年之久。
舉三個真實(大概情況)的例子:
一、某警察在刑訊逼供下(自己編造作案情節),承認自己殺了妻子(也是警察)和妻子有關系的某警方領導,被判了幾次死刑,又次次改判。
而且被 高級偵察人員 判定現場的車內有他的指紋,但是卻找不到槍支。
其實,手槍早被另外一個本案之外的犯罪分子所盜走,后來竟然在其它案件中 意外 地發現這支槍。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這次“ 意外 ”,他現在已經入土為冤了;
二、趙作海案
趙作海因為是村里的厲害人,所以在與他有意見的人失蹤后,被刑訊逼供承認是他殺了人(當時村里出現了一具尸體),但因證據不足一直坐牢,結果過了多少年后,那個“死人”竟然活生生地回村了。
換句話說,如果“ 死人” 不回村,現在趙作海早成死人了;
三、呼格案
呼格吉勒圖,因為 做好事 為警方報案,警方負責人認為他在自作聰明,被刑訊逼供承認殺了女廁中的女子,后迅速槍斃。
盡管貧窮的父母請著名律師辯護,其實也無濟于事,結果是多少年后真兇落網,才主動說出了實情,還了呼格清白,可惜十幾歲的孩子早已化為了土!
所以:
刑事案件翻案的可能性非常小!
一、現在國家的法律已經比較完善,法律適用錯誤的可能性非常小。
二、現在運動型判決基本沒有了,不存在一幫人故意整治一幫人的問題。
三、現在故意制造案件整人的事情已經很少了。
四、現在刑訊逼供的情況已經很少見到,冤假錯案很少了。
五、現在辦案人員的法律水平已經很高了,很少見到因法律水平問題而辦錯案的。
六、現在已經有很多預防措施,有多道防止錯案的機制,出現錯案的可能性很小。
總之,現在的錯案已經很少見到了,因此翻案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任何 社會 制度,任何時候都會有冤假錯案存在。法是死的,執法的人是活的。人就有私心,人就有認識的局限性,人就有“先入為主”的思維慣性。當一個案件有冤假錯的嫌疑時,一些執法者不是從法律的嚴肅性、公正性和職業道德要求出發去審查案件細節,而是出于維護“小群體”利益和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堅持錯誤。這樣就導致了刑事申訴案件翻案的可能性降低且困難重重。我們可以會看 歷史 和現實生活,哪一個被糾正的冤假錯案不是經過幾年、十幾年、幾十年的坎坷堅持才換來的那個被感恩戴德的“遲到的正義”的?
刑事案件犯案的可能性小,主要還不是因為案件經過多人協作,犯錯的機會少。而是因為傳統的刑事司法理念和現有的有利于控方的刑事訴訟制度,使得刑事案件的申訴成本很高,阻礙了多數的申訴案件正式進入再審程序。刑事司法單位違法司法在實踐中是常見的。
刑事申訴能否翻案主要看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證據是否充分確鑿。如果案件認定事實存在錯誤,證據存在漏洞和矛盾,對犯罪事實認定不能形成證據鏈,就有翻案的可能性。
只要是

趙作海案件
趙本山,趙作海介紹,趙作海弟弟趙星在1990年被殺害后失蹤的犯罪嫌疑人。現在,村民懷疑無頭尸是人,人的家人也報了案
簡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村趙振晌的侄子從趙王佐良到公安機關趙振晌,他的叔叔消失了四個多月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出走,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的相關調查。 1999年5月8日,趙村村民挖掘以及發現了一個身份不明的尸體高度腐爛,無頭,膝蓋以下的失蹤。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刑拘5月9日。
通訊顯示,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被刑拘,1999年9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起訴到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故意殺人罪,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院審查,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決,批準商丘法院的決定。
在今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聽取了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趙作海的情況下的情況報告,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7日下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確認趙振晌的身份。在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主持審委會,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他衡陽出席審判委員會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案顯然是一個錯誤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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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事件?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后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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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宣布無罪釋放,趙作海失聲痛哭。
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法院經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趙振晌在本村出現后,立即會同檢察人員趕赴趙樓村,經與村干部座談、詢問趙振晌本人及趙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確認趙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時并從趙振晌本人處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農歷9月29日)夜里,其對趙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較生氣,就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把趙作海砍死,就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凌晨騎自行車,帶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2009年得偏癱無錢醫治,才回到了村里 。(源至百度百科)
趙作海案的案件調查
當事人稱曾遭刑訊逼供,警方表示省市已組成調查組,刑訊逼供亦是調查內容
昨天,柘城縣警方表示,趙作海一案正在偵破中。調查組在找新的證據對無名尸體案進行偵破。警方稱,無名尸體案件破獲之后,趙作海一案才會真相大白。而對于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警方未給出明確答復。
昨日上午,在趙樓村的水井旁,兩輛挖掘機在施工,將水井挖出了一道深溝。這個水井就是當時發現無名尸的地方,該尸被認為是趙振裳。
現場一位民警說,挖井是從昨日早上開始的,目的就是尋找早前“無名尸”的有關證據和線索。他說挖水井是希望能找到無名尸殘留的骨骸。他說,案子已過去多年,找到新證據可能性不大。他還表示,當時壓在無名尸身上的石磙也沒有找到。這次挖掘也希望能找到石磙線索。
柘城縣公安局宣傳部張股部長表示,第一位的就是將無名尸的案子破了,破了這個案子,趙作海的案子就完全真相大白了。他說此案還在偵破排查中,還沒有新的線索。另外成都商報稱,一位村民稱,趙作海的弟弟叫趙作星,在25年前跟別人打架被殺死,案件至今未破。 昨天,趙作海前妻趙小齊(音)表示,井里尸體被發現后,她曾經被警方關在鄉里一個酒廠一個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讓我跪在磚頭上,磚頭上還有棍子”。她說,民警一直問她是不是知道趙作海殺人。“我什么都不知道”,說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說每天只能吃一個饅頭,還經常幾天不讓睡覺。
從酒廠出來后,趙小齊知道趙作海被確定殺人。她帶著兩個孩子改嫁到外村。兩個孩子一個在外地打工,一個已經出嫁。這十幾年她沒有再回去,也沒有去見過趙作海。即使趙作海回來,她也不想再回去 。 而被稱為趙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審問,被棍子打過,讓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長期跪著,致兩個膝蓋直不起來。
公安局張股長說,他不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刑訊逼供。該案已過去十多年了,當時的人已不在崗,他表示,省市已組成調查組,對于刑訊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調查內容之一。
摘要:1999年,河南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后失蹤。1年多后,村民發現一具無頭尸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家屬報警后,警方將趙作海帶走,后來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0年后,趙振晌回到村里。家屬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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