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糾紛(二手房合同糾紛律師在線詢問)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一、出賣人在取得《房地產證》之前與他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以出賣人未取得《房地產證》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二、房屋所有權人,在房地產抵押期間,與他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抵押的商品房轉讓,受讓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知道該房屋有抵押的,雙方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三、房屋所有權人一房數賣,后手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因訂立時間在后而被認定為無效。四、房屋所有權人作為轉讓方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已經辦理房地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交付房屋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二)均未辦理房地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房地產權轉移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三)均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房屋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房屋和辦理房地產權轉移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

二手房交易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首先,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如果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解決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四種方法解決。雙方應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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