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四個)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
一、行為的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
三、因果關系。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下列四個部分,損害人的主觀意識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客觀上給受害人產生的損害后果、侵權人不法的侵害行為、損害行為與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有: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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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
1、損害后果。損害后果的客觀存在是首要條件。
2、因果關系。這里的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行為是導致損害的原因,損害是行為的必然結果。
3、行為的違法性。行為的違法性包括形式的違法和實質的違法。
4、過錯。過錯作為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種主觀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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