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醫療糾紛如何調解
醫療糾紛可通過下列方式予以調解:一般先由受理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無法達成協議的,調解終止。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糾紛怎么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雙方自愿協商解決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
2、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由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3、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第四十三條
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
摘要:通常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會有四種途徑可以解決,首先是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協議商量的方式進行解決,第二就是向當地所在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訴,要求相關部門處理事情,第三可以申請仲裁,最后一種解決醫療途徑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一、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法律法規。_br_
法律分析:通常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會有四種途徑可以解決,首先是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協議商量的方式進行解決,第二就是向當地所在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訴,要求相關部門處理事情,第三可以申請仲裁,最后一種解決醫療途徑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一、了解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法律法規。二、了解醫療事故都包含哪些內容,事故評定范圍包括哪些。醫療糾紛會給醫院造成非常大的影響,同時醫療糾紛也讓醫生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張。在解決醫療糾紛時,很多人首先會選擇協商的方式,醫生和患者雙方之間就賠償問題進行協議商量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法。想法一致雙方就可以簽訂協議書,同時,也可以邀請第三方證人進行見證。如果賠償問題不能解決,或者問題無法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法時,患者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申報,但需要注意時間應該在一年期限之內進行提出。還有一種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四種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有各自的優缺點,訴訟的方法最有力,但是有可能會造成訴訟時間延長,并且打官司成本變高,同時需要非常有力的證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第二十四條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封存、啟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復制件,由醫療機構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后,再對后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醫療機構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病歷資料封存后醫療糾紛已經解決,或者患者在病歷資料封存滿3年未再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啟封。
解決醫療糾紛最好的方法
醫療糾紛處理方法如下;1.一旦發生醫患糾紛,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醫務科、后勤部門、臨床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醫患糾紛處理小組。遇到雙方分歧較大,多次協商不能解決,患方有揚言上訪、沖擊醫療單位、報復醫務人員等情況,應向上一級行政部門及當地派出所、公安局通報。2.處理醫患糾紛時,要耐心聽取患者或家屬反映的意見,對提出的問題,要及時答復,耐心解釋,不簡單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認真做好記錄。3.發生醫患糾紛時,對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醫療單位應及時告知死者家屬申請尸檢的有關規定,并將情況上報衛生行政部門。4.醫患糾紛確因醫務質量服務質量、醫療技術操作失誤引起的后果,事后,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單位應視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對有關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5.醫療糾紛賠償大多以經濟賠償的形式解決,為了教育其本人,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賠款金額與科室、個人掛鉤,其賠償比例按院有關規定。6.對涉及醫療質量、技術的醫療糾紛處理結束,科內或院內要及時組織討論,分清責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一、基本程序: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尸體解剖。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準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1)調查病人及家屬。(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3)調查旁觀人員。(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5)進行技術咨詢。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4.熟悉有關法規和制度;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后,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議或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鑒定。10.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11.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縣區級法院,由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如對縣區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訴諸更高一級法院,直至高級人民法院。12.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二、投訴情況記錄備案:1.投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2.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和住院號;3.投訴的主要內容和目的;4.調查的基本情況;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教訓;6.處理情況。三、有關資料1.投訴信件;2.調查記錄;3.有關的錄音材料整理;4.有關的醫療文書;5.有關物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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