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詞(刑事辯護詞無罪辯護范文)
二審刑事案件應該有哪些辯護詞
二審刑事案件如何辯 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信息、辯護人信息、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一 審判決的意見、辯護意見內容、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 項等。
詐騙共同犯罪無罪辯護詞怎么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受王某某近親屬委托并經王某某本人的同意,山東某某律師事務所指派我擔任其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辯護人依法會見了被告人,詳細了閱讀了本案相關案卷材料,并且通過庭審,使我對本案有了更深入的認識。現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證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辯護人為被告人王某某作罪輕并應減輕的辯護;被告人王某某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應當減輕處罰。(一)、被告人王某某具有立功表現。事實依據:被告人王某某于2010年6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全部供述自己與其他同案犯的犯罪經過,并提供另外兩被告人岑某某、黃某某的照片、真實姓名、手機號、住址及其他一切所知悉的信息資料,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將其他兩名被告人岑某某、黃某某抓獲,使案件及時得到偵破,使受害人鐘某的經濟損失得以及時挽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五條之規定,被告人應該認定被告人王某某具有立功表現。(二)、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較小,其行為不能單獨、直接地引起犯罪結果,是次要的輔助的實行行為,情節不嚴重。其次要作用的事實理由為:1、犯罪介入上的次要作用。根據受害人鐘某的《詢問筆錄》及被告人王某某、黃某某、岑某某《訊問筆錄》:被告人岑某某與受害人鐘某于某某年某某月至某某月份一直聯系,并取得受害人鐘某的信任,被告人王某某與受害人鐘某之前并不認識,由于后來王某某與岑某某、黃某某認識后,在某某年某某月份,岑某某告訴王某某、黃某某認識某某市某某區一個叫鐘某的女的,并說能騙到錢,讓王某某和黃某某配合進行詐騙。王某某是與岑某某、黃某某認識后才偶然卷入這次犯罪的,屬于是偶然犯,在介入上起次要作用。2、犯罪行為上的輔助作用。犯罪行為上,根據受害人鐘某的《詢問筆錄》被告人王某某僅僅是打過兩次電話,并沒有一直與受害人聯系,而是由被告人岑某某一直與受害人聯系,并辦理的兩個銀行賬戶,通過短息及電話方式告知受害人先后四次匯款,受害人匯款后,該款項一直由岑某某和黃某某控制著,被告人王某某并無權掌握上述資金,因此在行為上起次要作用的。3、分配贓款金額上的次要作用。(1)分配辦法上的協商上看的次要性。從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中來看,三個人皆分得相同的6萬余元,實際上事實并非如此,王某某并未分得6萬元,因為取款的卡一直均在岑某某與黃某某手中,被告人王某某與其他兩被告人也不住在一起;也沒有與其他人在利益上進行過任何協商交流;(2)分配辦法話語權上看的次要性。每次分錢都是岑某某或者黃某某提出來,在分配辦法上,被告人王某某顯然沒有話語權;另外從其所獲得的款項數額也可證明其作用輔助性。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31條規定、對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應當充分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方面的不同,根據事實和證據能分清主從犯的,都應當認定主從犯。有多名主犯的,應在主犯中進一步區分出罪行最為嚴重者。對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要進一步分清各被告人的作用,準確確定各被告人的罪責,以做到區別對待。(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三條第10款.共同犯罪中有兩名以上主犯或者不宜區分主、從犯的,對于其中作用相對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三)、被告人王某某是初犯、偶犯;事實依據:王某某是第一次犯罪,未受過刑事處罰,應當認定為初犯。同時是受岑某某的影響而介入該案實施犯罪的,因而是偶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9條、對于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后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四)、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認罪并且認罪態度好;王某某積極主動交待了自己參與的全部行為,為了配合公安機關的偵辦,同時,王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并寫有《認罪保證書》,保證不再犯罪,也多次向公安機關、公訴機關表示不再做違法違紀的事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3條、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五)、被告人王某某積極賠償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2010年8月9日,王某某委托公安機關向受害人鐘某支付了83666元,在對比自己所獲得的款項上充分超額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2010年8月30日,受害人鐘某出具諒解書,并“希望能對三人從輕處理,以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3條、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六)、建議對被告人王某某適用緩刑。最高法院1996年的司法解釋規定,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刑法第72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王某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定不致再危害社會。因此建議對其適用緩刑。最后,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一時糊涂觸犯刑法,犯罪情節較輕,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是初犯,偶犯,具有立功情節,認罪態度好,真誠悔罪的酌定從輕情節,全部退賠受害人詐騙金額并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考慮其具有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認罪態度好,真誠悔罪的酌定從輕情節,應當對其從輕、減輕處罰。同時被告人王某某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建議合議庭對其適用緩刑,以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以上辯護意見懇請合議庭予以充分考慮。對于詐騙罪,如果已經被送至法院進行起訴的話,一般是很難進行無罪辯護的。因為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已經獲得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經犯罪。如果需要進行無罪辯護的話最好在開庭之前賠償受害者,取得受害者的諒解以及配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調查,以此獲得減刑或者是在量刑過程之中酌情處理。
刑事案件優秀辯護詞是怎么樣的?
最新刑事辯護詞范文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某某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某某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一審辯護律師參加訴訟。通過查閱卷宗并會見被告人,辯護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過今天庭審查明的案件事實,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首先: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有的罪名沒有異議。其次: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1、從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來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間時誤進隔壁被害人房間的情況下,一時起貪念而實施的犯罪行為。這一點與有預謀、有計劃而實施的盜竊行為是有本質區別的。很顯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會危害性也較小。
2、從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來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詢問時,就毫不隱瞞地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且從始至終供述一致、穩定,沒有絲毫的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審,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說明被告人認罪態度是積極和誠懇的。
3、被告人在歸案后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如數退贓,協助司法機關消除了自己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使被害人基本沒有受到損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小、易改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懇請法庭對被告人張三酌情減輕處罰。
4、被告人張三在案發前一項遵紀守法,表現良好,從未有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系初犯,改造潛力很大。綜合以上幾點意見,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誠懇,一貫表現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國適用緩刑的條件。
希望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并采納,對被告人適用緩刑,從而調動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積極性,自覺的改過自新,同時也能避免監管場所中罪犯之間交叉感染的弊端,促進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辯護人:某某律師二某年某月某日刑事辯護詞并不是刑事訴訟過程中必須要有的文書,一般是委托的刑辯律師根據實際情況而選擇是否向法庭提交,同時辯護的方向也可以是罪輕的辯護或無罪辯護。要是你需要律師來為您進行辯護的話,可以委托我們華律網網站的專業律師。
刑事辯護詞是什么?
現實困惑
張某因涉嫌盜竊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張某認為自己不是主犯,怕自己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委托了律師劉某某為其辯護。劉某某作為張某的辯護人,如果想為張某作減輕刑事處罰的辯護,那他應當如何書寫辯護詞?
律師答疑
刑事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定程序,為履行其職責,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向法庭發表的辯護意見。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刑事辯護詞一般包含的內容有:(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稱呼可為:“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前言主要寫明辯護人是依法進行辯護,具有為被告人出庭辯護的權利,交代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以及辯護人對整個案件的看法。(2)正文:此部分主要是寫明辯護的理由、觀點。辯護人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3)結束語:此部分為歸納和總結。概括辯護內容核心,如無罪、罪輕等。另外就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4)尾部:注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本案中,張某在書寫辯護詞時,可以參考如下格式:
刑事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張某之父親張大某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某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應當減輕對其的處罰,現對趙某涉盜竊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系未成年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可以充分看出在對待未成年人犯罪上,應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經本辯護人調查獲知,被告人犯罪后后悔莫及,對自己的行為做出了深刻地反省,懇請法庭給予被告人減輕處罰。
二、從被告在整個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所起作用來看,被告起到的是望風把守的作用,并未進入某工廠內進行盜竊。可以說是從犯,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依照刑法的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被告主觀惡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動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屬于認罪態度較好,請求給予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被告人趙某犯罪時尚未滿18歲,系未成年人,且在整個共同犯罪中始終處于從犯地位,案發后認罪態度好,主觀惡性不大,請求法庭在量刑時減輕對被告人趙某的刑事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
辯護人:劉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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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法理薈萃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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