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代理合同(律師委托代理協議)
委托代理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托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制作復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采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并采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并采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托后,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后,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文件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愿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2
委托方(甲方):攸縣財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國建設銀行攸縣支行
攸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建設銀行攸縣支行(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為確保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保證財政資金的準確、及時、安全支付,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攸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支付辦法)、《攸縣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銀行支付清算辦法》(以下簡稱清算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就委托代理財政資金支付與清算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委托代理業務范圍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業務,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設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往來資金財政專戶和財政零余額賬戶,為預算單位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等財政性資金賬戶。
第三條 ?甲方或預算單位根據財政資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或《財政授權支付憑證》,乙方應通過上述財政資金賬戶準確、及時、安全、高效地辦理財政資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違規支付和清算資金。
第四條 ?乙方完成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后,應及時向甲方和預算單位反饋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發送對賬單和回單等,并提供實時動態查詢服務。
第五條 ?委托代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乙方代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包括工資支出、購買支出、上級對下級的轉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財政直接支付的具體事項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開設財政零余額賬戶。
(二)財政支付執行機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以此作為向乙方發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財政支付執行機構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對直接支付額度并對憑證要素審核無誤后,辦理支付手續。屬于本銀行系統內的資金支付,同城轉賬實時到賬,異地匯劃2小時內到賬;屬于異地跨行支付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攸縣支行電子聯行系統在3個營業日內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四)屬于預算內轉賬支付業務的,乙方在營業日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應在當日辦理資金的支付;在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遲于下一個營業日上午12:00之前辦理完畢。屬于預算外和往來資金轉賬支付的,比照預算內資金辦理。
(五)乙方在辦理資金支付的下一個營業日向財政支付執行機構送交蓋有乙方業務章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回單。
(六)乙方根據《支付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辦理退票的相關業務。
(七)特別緊急事項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業務的辦理程序,進行實時支付。
(八)屬于預算內轉賬支付業務的,乙方依據財政支付執行機構開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將當日實際支付的資金,按預算單位、預算支出科目開具《XX銀行直接支付申請(預算內)劃款憑證》并附申請劃款匯總清單,在營業日冬季時間15:00(夏季時間15:30)之前提交中國人民銀行攸縣支行國庫股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屬于預算外資金和往來資金轉賬支付的,比照預算內資金辦理,與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往來資金財政專戶進行清算。
委托代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
第六條 ?乙方代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包括未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別緊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事項包括:
(一)甲方為預算單位在乙方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額度通知書》,乙方據以辦理授權支付和清算業務。
(三)預算單位在授權支付累計額度內,開具《財政授權支付憑證》,以此作為向乙方發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預算單位的授權支付指令,核對授權支付額度并對憑證要素審核無誤后,辦理支付手續。屬于本銀行系統內的資金支付,同城轉賬實時到賬,異地匯劃2小時內到賬;屬于異地跨行支付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攸縣支行電子聯行系統在3個營業日內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五)屬于預算內轉賬支付業務的,乙方在營業日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之前收到的授權支付指令,應在當日辦理資金的支付;在冬季時間14:30(夏季時間15:00)后收到的授權支付指令,不遲于下一個營業日上午12:00時之前辦理完畢。
屬于預算外資金和往來資金支付的,比照預算內資金辦理。
(六)乙方應根據《支付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在營業日內實時辦理現金支付。
(七)乙方在辦理資金支付的下一個營業日向預算單位送交蓋有乙方業務章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回單。
(八)乙方根據《支付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退票的相關業務。
(九)特別緊急事項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業務的辦理程序,進行實時支付。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托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系,并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辦理檔案和人事關系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鑒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并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后,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于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帳戶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范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 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并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發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 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后,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 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柜臺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 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 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協議附件
14.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9.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9.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于雙方簽字蓋章的第_________個營業日生效,于甲方撤銷指定交易后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資產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將其_________元(大寫)現金委托甲方進行合法的市場掛牌證券買賣。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開設乙方個人所屬的合法證券帳戶,并將上述委托資金全數轉入該帳戶。(資金帳號:_________,股東帳號: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帳戶的資金進行買賣,但資金存取權仍屬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買/賣完畢后,應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情況告知乙方,買賣理由可以不作解釋。
五、利潤分配:
1.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下的,該部分全屬乙方所有。
2.所得利潤為委托資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資產管理期滿后結算利潤,如產生可分配利潤,乙方應以結算后一周內將該利潤款項劃撥至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帳號: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諾,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個交易日內將委托帳戶的證券完全沽出后,進行結算工作。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則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潤的_________%提取利潤,剩余利潤歸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內終止該協議,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應向乙方支付委托資金和利潤。屆時,如果乙方委托資金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有利潤,全部歸乙方享有。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未盡事宜以雙方協商達成的補充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怎么寫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單位(甲方)
:
受托人(乙方)
: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
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民事訴訟法》
、
《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
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
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
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
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
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
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
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
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指定律師、委托范圍、委托項目、授權范圍、委托金額、合同終止的情形等等。每個律師事務所的合同范本內容會有一些差異。
法律分析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 雙方身份信息; 2. 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如案件代理的期限等); 3. 律師費的約定與履行方式; 4.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5. 其他(代理合同的內容根據委托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沒有固定的標準)。律師代理合同范本的內容律師人信息、當事人信息、代理內容、代理權限、代理時間、法律依據等,律師依法可以為當事人行使代理事務,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并在代理權限的范圍內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律師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律師代理合同的簽訂情況可以結合案件中需要解決的相關矛盾和糾紛來處理,律師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行使相關權利,避免出現矛盾和糾紛,具體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對律師進行代理授權,并確定相關違約責任后進行合法的處理。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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