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如何承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如何承兌稅率)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流程?
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兌現的操作步驟:
1. 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的十天內,企業網銀中該匯票的狀態會變為提示付款,或者是發起付款申請或者其他名稱。
2. 確認提示付款申請信息,將該票據背書給出票銀行。
3. 票據狀態由提示付款變為提示付款待簽收,說明票據已經背書給出票銀行,出票銀行收到該電子承兌匯票的背書后,就會付款至公司賬戶。
拓展資料
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兌現的注意事項:
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2.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第三日為承兌日期。
3.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電子承兌匯票背書是指電子承兌匯票背書人依法將電子票據交付被背書人的行為。電子承兌匯票通過電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據流轉,電子承兌背書人不能再撤銷該背書申請。電子承兌背書應當基于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或以稅收、繼承、捐贈、股利分配等合法行為為基礎。電子承兌匯票背書必須記載背書人名稱、被背書人名稱、背書日期、背書人簽章。
在電子承兌出票人或背書人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事項的,電子商業匯票不得繼續背書,票據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進行轉讓背書。背書人名稱應是自己企業交易的對方公司也就是客戶,被背書人應是自己企業的名稱,要注意背書人應為自己的正常貿易往來企業。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承兌流程
承兌是一種票據行為,其是有相應的流程的,比如說出票人的提示承兌、承兌人回復提示承兌、出票人收到回復等過程。
第一、提示承兌
出票人在出票登記信息后,將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提示付款人承兌,請求其承諾到期的行為。
提示承兌的行為人為提示人,在電子商業匯票中為出票人,相對人為被提示人,即付款人。提示時間為電子商業匯票出票人登記票據信息后,交付付款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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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承兌人回復
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牌偶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付款人應在票據到期日之前做出承兌或者拒絕承兌的決定。
《票據法》第41條規定,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承兌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在票面上進行信息登記,根據登記信息是否必填,分為兩類:
1、必須記載事項
(1)表明“承兌”的字樣
(2)承兌日期
(3)承兌人簽章
2、非必要記載事項
承兌人可在電子商業匯票上記載自身的評級信息,并對記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但該記載事項上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以上就是關于電子商業匯票的相關內容,可以了解一下。

收到電子承兌匯票怎么兌現
收到電子承兌匯票,到期之后通過網銀操作兌換。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在到期之后,持票人登錄企業網銀,在電子票據欄目操作,找到到期應收款的商業承兌匯票,在網銀中發出托收信息,然后對方銀行收到回復信息以后即刻就將錢匯到企業賬戶中。
【拓展資料】
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匯票的子分類。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升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及財務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
商業匯票是遠期票據,兼具支付和融資功能。商業匯票作為我國大宗商品貿易的主要支付手段,具有金額不限、期限長(最長6個月)、融資簡捷、有銀行或大型企業作為付款保證等特點,在國內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在日常交易中,由于傳統商業匯票是紙質的,存在保存攜帶安全性較差、背書轉讓要求嚴格、流轉交易不便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商業匯票的進一步推廣,不利于全國統一票據市場的形成。
此外,紙質商業匯票還存在克隆、變造等風險。為了解決票據業務和票據市場存在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經過充分的論證,結合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在電子票據業務的經驗,決定建設電子票據業務系統,以從根本上解決市場相對交易效率差,信息不對稱的特點。2009年10月28日,我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lectronicCommercialDraftSystem,簡稱ECDS)正式上線,從而開創了中國電子商業匯票的新時代。
所謂電子商業匯票(ElectronicCommercialDraft)則是由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流轉,并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的突出特點,其對于杜絕偽造、變造票據案件,降低企業結算成本、提升結算效率、控制融資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電子商業匯票具有安全性大大提升,期限延長,傳遞及保管成本大大降低,票據的支付結算效率大大提高,同時,資金融通的操作成本也將大幅降低等優勢。
電子承兌匯票如何兌現?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在實務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文句(即“承兌”字樣)已經印在匯票的正面,如“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無須承兌人另行記載,承兌人只需在承兌人簽章處簽章并在承兌日期欄填明承兌日期即可。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擴展資料: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開辦條件:
客戶申請通過企業網上銀行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應先向其開戶行申請注冊成為網上銀行證書客戶。
(1)已注冊企業網上銀行證書客戶需開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請提供以下資料: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書、公章、預留印鑒及法人章、開戶網點需要的其他資料。
(2)尚未注冊企業網上銀行證書客戶需開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請提供以下資料: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書、公章、預留印鑒及法人章、開戶網點需要的其他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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