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條(民法典第27條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隨著《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監護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什么?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 代理 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三、剝奪父母 監護權 的情形 《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父母存在七種惡行,法院可剝奪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主要是在有一部分人腦海當中會習慣性的認為父母在何時何地就都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當父母去世以后其他人并不認為自己對未成年人有監護的職責。當然,父母的這種監護權嚴格的來說也有可以被剝奪的情形,問題的關鍵在于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以后,對孩子的實際監護問題也并不見得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初中報名,父母離婚,監護人可以填父母雙方嗎?
父母離婚學籍可以填雙方。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這屬于法定監護,即使父母離婚,也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負有監護義務。因此,父母離婚,學籍上仍然可以填寫父母雙方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可以由哪些人擔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確認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
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上條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
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奶奶不帶孫子有罪嗎
“百善以孝為先”,成年子女對年老的父母依法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老年人沒有義務代替成年子女看管孫子女的法定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27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假如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家庭成員或近親屬擔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由此可見,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孫子女,那也只是對人性和孝道的回贈而已,這并不意味著代替成年子女撫養未成年人的法定義務。
如果,沒有法定義務的老年人代替成年子女撫養孫子女的過程中而產生經濟損失的(如:養老、贍養、扶養等費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121條規定,有權請求受益人(成年子女)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最后,免費送你句話:“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請善待家里的老人,因為每次與老人的相聚,其實就是減少與老人相聚的次數。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父母離婚,母親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嗎
您好,父母離婚,在一般情況下,母親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不會因離婚而改變。如果您的孩子未滿18周歲,一般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即為法定代理人。如果您需要幫助或有其它問題咨詢,請隨時聯系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8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2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27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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