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金額標準(離婚損害賠償的金額標準是什么)
離婚損害賠償的金額標準
法律分析:離婚損害賠償分為物質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至于損害賠償的金額,法院會根據過錯方的行為對無過錯方造成的傷害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酌情確定。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在離婚訴訟中給受害人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過錯方應予賠償經濟損失,譬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給對方造成傷害后果所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賠償金一般是多少?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并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一般夫妻就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不管是房產還是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賠償的金額,都是需要在協商好了之后才能合法的辦理離婚,在對房產過戶的時候也要先按協商好的條款來履行自己的義務。
離婚補償標準有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賠償分為四種情況:
1、重婚的,離婚賠償標準: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針對重婚引起的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重婚對夫妻感情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遠遠大于過錯方采取隱秘的方式,給無過錯方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巨大的。因此,針對重婚造成離婚的,離婚損害賠償多為精神損害賠償。在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上,每個地區沒有規定明確的數額,過錯方的經濟能力是參考的重要標準。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離婚賠償標準:
有配偶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表現形式不一樣,一個是與他人形成了穩定的同居關系,一個是與他人成立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兩者對離婚家庭的損害是同樣的,因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實施家庭暴力的離婚賠償的標準:
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在離婚損害賠償標準上與前兩種不同。賠償包括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如,醫藥費、誤工費等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也是根據造成損害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賠償數額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賠償標準: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請求的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同家庭暴力一樣,除了精神損害賠償外,也可以請求醫療費、誤工費等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_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補償金一般是多少
離婚補償金沒有具體的標準,根據具體的情況,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情況,過錯程度等因素來確定。
若男方有過錯,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若女方為家庭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可獲得經濟補償;如果女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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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計算
精神損害怎么處理,一般都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在離婚時因為對方的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提出賠償。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其實并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法院判案一般從以下幾點進行綜合考慮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所以離婚案件的精神賠償數額都是有所不同的。(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2)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3)損害結果的嚴重程度。(4)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5)當地平均生活水平。(6)過錯方的具體情況以及事后態度。(7)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金額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法定情形)給受害人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過錯方應予賠償經濟損失,譬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給對方造成傷害后果所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在離婚訴訟中,由于一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受到損害是肯定的,這種損害既包括物質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該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書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社會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該解釋還對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作了原則規定,無過錯方可據此請求法院判決過錯方賠償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財產的分割,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和子女的權益,但這種照顧并不是離婚過錯損害賠償,不能認為離婚時對無過錯方多分了一些財產,就等于是賠償了。因為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基于離婚時無過錯方受到的損害,無損害則無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誰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誰是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及如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婚姻法》及司法解釋都作了明確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離婚無過錯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是無過錯方。因為無過錯方是受害人,他(她)對分割人即過錯方因過錯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當然有權主張權利。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顯然,第三者不能成為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這是因為,第三者不是離婚訴訟當事人。如果無過錯方訴訟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種法律關系,而非離婚之訴。
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可見,提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的程序是很嚴格的。同時,對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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